作者Amed21 (迪)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被14年没见的姊姊因5千元告
时间Tue Apr 15 20:32:46 2025
因家庭因素 (很可怕的家人)
我14年前就离开家里 (只有我,我姊和我妈)
反正14年都没往来
前天收到民事诉讼开庭文件
说我14年前和她借5000元一直不还
所以告我要偿还
想请问
因为这14年来我都没和他们连络
她们也都连络不到我? (但我手机号码没变)
1. 这是不是我姊逼着见我的手段?
因为金额太小
我在猜可能和我妈有关?
而且我根本没和她借过钱
2. 我不出庭会怎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5.113.18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44720368.A.F97.html
1F:推 maniaque: 不会怎样,不想看到人,书面答辩即可 04/15 21:07
2F:→ maniaque: 剩下的不知道~ 04/15 21:08
3F:→ Amed21: 请问是书状陈述意见寄到法院吗? 04/15 21:16
4F:→ eno4022: 是 04/15 22:05
5F:→ Amed21: 谢谢 04/15 22:33
6F:推 ghghfftjack: 1.可以去阅卷 不会见到人 看他依照什麽告你 04/15 22:57
7F:→ ghghfftjack: 如果什麽讯息都没有 答辩就很薄弱 04/15 22:57
8F:→ ghghfftjack: 2.可以的话建议出庭 如果不出庭 要有把握你提的是 04/15 22:58
9F:→ ghghfftjack: 可以让对方提告的内容无效的答辩及证据 04/15 22:58
很奇怪的事
根本没发生过的事
我要怎麽证明我没有和她借过钱
就我所知我姊是高知识份子在大公司上班
我猜她是一个脑筋很清楚的正常人
恐怖的是我妈
但这麽多年没见
(其实之前也根本不熟.....)
她们应该是做好了万全准备
也找过人指点她要这麽做
我猜她会一直告我告到我出面见她和我妈
不知道到底是甚麽原因要用诉讼逼着见我
所以我一直觉得见面风险很高
但她应该也有我不出庭的备案
10F:→ Amed21: 谢谢g大的建议 04/15 23:23
※ 编辑: Amed21 (36.225.113.188 台湾), 04/15/2025 23:34:18
11F:→ ca5hf1ow: 5千先看是不是简易庭,是的话通常只开一次辩论,不去的话 04/16 00:13
12F:→ ca5hf1ow: 对方说啥法官通常就参考啥=>民诉§385I 04/16 00:15
13F:→ ca5hf1ow: 你不去的话未来还有扶养费等手段可以提告 04/16 00:16
14F:→ ca5hf1ow: 该面对还是要面对~ 04/16 00:17
15F:→ Amed21: 是简易庭没错唷 04/16 00:24
16F:→ Amed21: 那我可以书状陈述意见寄到法院吗。谢谢 04/16 00:25
17F:→ ca5hf1ow: 传票注意事项应该是有有提醒上开法条了,应该是不行~ 04/16 00:35
18F:→ ca5hf1ow: 提出书状通常是准备程序=>先把需要调查的东西准备好 04/16 00:36
19F:→ ca5hf1ow: 或者请诉讼代理人或者律师~你人是可以不用到 04/16 00:38
20F:→ ca5hf1ow: 总之强烈不想去就花钱~不愿意花钱就要承担风险 04/16 00:39
21F:→ ghghfftjack: 所以才叫你去阅卷 谁知道他是不是拿你印章乱盖了啥 04/16 00:44
22F:→ ghghfftjack: 你们家人要伪造任何东西都很容易 04/16 00:44
23F:→ ghghfftjack: 形式上一张借据 你的印章 都可以当作你借了钱 04/16 00:44
24F:推 stevenchiang: 要对方提出金流证据 04/16 07:42
25F:推 jasonyeh: 14年都没连络,正常来说不太能证明有借贷合意 04/16 11:07
26F:推 KKyosuke: 借款时效可是有15年 04/16 12:23
27F:推 Zumi: 要小心个人资讯被对方知道,或是被尾随知道你的现在住址 04/16 14:30
28F:推 KKyosuke: 你以为诉讼文件是怎麽寄到的.. 04/16 15:17
29F:→ Amed21: 开庭通知信有双方地址 04/16 16:50
30F:→ adoko: 先办抛弃继承吧 多年没找 通常不是好事 04/16 18:33
31F:推 ghghfftjack: 抛弃啥 他妈他姐又没死 04/16 18:41
32F:推 jasonyeh: 抛弃什麽阿,又不是有人死了,不要乱教 04/17 11:59
33F:推 maniaque: 继承权没有预先抛弃的,但若先写了空白日期的协议书 04/17 12:54
34F:→ maniaque: 又盖好了,又看过了,日期随人填,无法反证,另当别论欧 04/17 12:54
35F:→ maniaque: 同样的,若预先将抛弃继承所需要的资料於发生继承事实前 04/17 12:56
36F:→ maniaque: 准备妥,甚至需要的印监证明印章空白日期等等都备妥 04/17 12:57
37F:→ maniaque: 一发生就被同顺位寄出去,法院准了就一样GG 吧 04/17 12:57
38F:推 WindT: 印监证明的时间就是反证,而且吃一条伪造文书 04/18 07:42
39F:→ maniaque: 有规定印监证明请领时间要晚於继承发生?? 04/18 09:31
40F:→ KKyosuke: 要六个月内 否则法院不收(也只是补正 跟伪造文书无关) 04/18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