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an24258419 (硬硬)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判決書多久會消失
時間Mon Apr 14 11:03:12 2025
常常看到有些人會去肉搜別人
尤其是過去的判決書 最好攻擊
也算是公開資訊
基本是很容易被挖出來的
想好奇這種判決書是一輩子都不會刪除嗎
還是有規定年限會統一刪除
看一些不是很嚴重的案子
判決書至少都有保存十年以上
有大大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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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檔案卷宗有保存年限的啊 過期的就會銷毀 04/14 11:54
2F:→ KKyosuke: 至於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那基本上取決於司法院資料庫 04/14 11:54
3F:→ KKyosuke: 大小...目前大概是民國89年左右以後的都有公開 未來會 04/14 11:55
4F:→ KKyosuke: 不會刪除就看情況了 04/14 11:56
5F:→ WindT: 應該不會刪除了 04/14 16:39
6F:推 KKyosuke: 難說啊 遺忘權這個概念擴大的話後續說不定會改做法 04/14 16:58
7F:推 ghghfftjack: 網路上的沒什麼特殊原因反正是不會刪除 04/14 17:19
8F:推 endlesschaos: 被告的名譽權 vs 案件的公示性 vs 社會大眾對於犯罪 04/14 17:20
9F:→ endlesschaos: 知悉的公益性 怎麼想都覺得前者很難贏 不過我也聽 04/14 17:20
10F:→ endlesschaos: 過有些情況是原告不想要在判決書上曝光的 04/14 17:21
11F:推 KKyosuke: 主要就是公示性跟大眾的知悉權是否該是永久的問題 04/14 17:40
12F:→ KKyosuke: 例如,依照犯罪情節輕重是不是像卷宗保存年限就能刪除了 04/14 17:41
13F:→ KKyosuke: 當然 如果這個方式過了 最煩惱的應該是律師跟法務就是 04/14 17:41
14F:推 WindT: 問題是司法院已經提供json檔,就不可能辦到到期刪除,有其 04/14 17:52
15F:→ WindT: 他網站提供 04/14 17:52
16F:→ WindT: 我自己就弄一個資料庫,專門搜集這個哈哈哈 04/14 17:54
17F:→ maniaque: 紙本卷宗有保存年限,但"不代表到期就一定準時銷毀" 04/14 18:23
18F:→ maniaque: 保存年限只是定來說 "可以銷毀"不等於"要去銷毀" 04/14 18:24
19F:→ maniaque: 這是邏輯問題 04/14 18:24
20F:→ maniaque: 銷毀程序沒有強制性,或因滿保存年限而形成拒絕查詢條件 04/14 18:25
21F:→ maniaque: 至於以前查過有查到,後來某天再查,查沒的,也是有遇過 04/14 18:27
22F:推 samhsueh1027: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04/15 02:55
23F:推 wWwWw5566: 說到這個,好奇一個問題,之前查詢一件案子的判決書, 04/15 07:20
24F:→ wWwWw5566: 當時被告是有顯示出全名的,但隔陣子再去查詢一次時, 04/15 07:21
25F:→ wWwWw5566: 發現被告的姓名已變成「甲○○」,那這樣若不知案件內 04/15 07:21
26F:→ wWwWw5566: 容關鍵字,其實也算是變相消失了吧?還是說有什麼年限 04/15 07:21
27F:→ wWwWw5566: 的問題,比如等過了幾年,姓名就會自動隱藏?(可是看 04/15 07:22
28F:→ wWwWw5566: 有些更久的案子,姓名也還是維持顯示的狀態啊?) 04/15 07:22
29F:推 ghghfftjack: 同一個判決書嗎 還是上下級審不同判決書 04/15 08:21
30F:→ maniaque: 曾經有一段時間是這樣,後來修法過,除特定案件,要秀全名 04/15 08:21
31F:→ ghghfftjack: 原因有很多其實 04/15 08:21
32F:→ maniaque: 但判決內容還是會甲OO 乙OO 04/15 08:21
33F:推 ghghfftjack: 一般未成年或者性侵案件是會遮隱的 04/15 08:23
34F:→ ghghfftjack: 另外有時候是系統自己判斷就遮隱 04/15 08:24
35F:→ maniaque: 記得當初修法,把裁判書一堆OO拿掉理由,也是基於 04/15 08:25
36F:→ maniaque: 公共利益 04/15 08:25
37F:→ maniaque: 但已經上網的舊檔(就是還是有OO OO),就不會重新更新過 04/15 08:26
38F:→ ghghfftjack: 如果是同一個判決書 過段時間隱藏名字 比較可能是本 04/15 08:26
39F:→ ghghfftjack: 來應該要遮但一開始沒遮到 04/15 08:26
40F:→ maniaque: 所以整個演進就是有秀名->個資法通過->OO->個資法修法 04/15 08:27
41F:→ maniaque: 新上傳的判決檔案就又回到有姓名可查的 04/15 08:28
42F:→ maniaque: 而遮蓋與否,或者是可查與否,有時是分類比較拿抓準 04/15 08:28
43F:→ maniaque: 有出現某個判決過段時間變成不可查(以文書號去撈時) 04/15 08:29
44F:推 ghghfftjack: 一般來說不會因為修法去改以前上傳過的玩意兒啦 書記 04/15 08:29
45F:→ ghghfftjack: 官會吐血的 04/15 08:29
46F:→ iambackhaha: 做壞事之前想一下囉 04/20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