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zuzu (懸絲傀儡)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已繼承之不動產變價分割
時間Tue Apr 8 15:02:19 2025
父親近年身體不好想先把身上的資產先進行分配,
裡頭有個從長輩繼承下來的40年老店面,
目前出租中,持分人均分租金
父親的持分只有1/6,詢問過其他持分親友都不想特地花錢買回,
也不可能整個店面出售(有人認為是祖產不會同意賣)
說實話分的租金1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但他怕他身後我們還要跟親戚牽扯 (有很多妖魔鬼怪
想請教:
因為他的持分過少其實無權出售整份,
那能申請只變賣他的持分嗎?
若不能,是不是只能發起訴訟請求「變價分割」請其他持分人出來面對,
這樣是不是可能會弄得很難看?
有其他解法嗎? 還是只能繼續放著..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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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10.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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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這種越早分割越好 放越久越難處理 04/08 15:05
2F:→ iscu: 其他持份人不想花錢買回,那你爸想送嗎? 04/08 15:06
3F:→ stevenchiang: 談不攏就變價分割 04/08 15:07
4F:→ iscu: 反正如果談不攏最後拍賣的時候,共有人都可以優先購買 04/08 15:10
5F:→ iscu: 這已經算是最體面的做法了, 難看應該是不願意出錢的吧 04/08 15:11
6F:→ maniaque: 總持分少->法院變價分割 總持分多(人多)->土地法34-1 04/08 15:29
7F:→ maniaque: 若租金有照持分給,已經很偷笑了(多的是打折甚至沒給) 04/08 15:30
8F:→ maniaque: 而且,對房仲而言,有什麼死人骨頭不能牽猴的??? 04/08 15:31
9F:→ maniaque: 你這種會有業者來收購的,別擔心 04/08 15:31
10F:→ maniaque: 至於價格好不好? 很難說....反正人家另有目的 04/08 15:32
11F:→ maniaque: 1/6的賣價, 也不可能等同1/1價錢的 1/6 04/08 15:33
12F:→ maniaque: 直接找仲介賣了就好 04/08 15:33
13F:→ maniaque: 記得談成後要書面通知共同持有人是否主張優先承買 04/08 15:33
14F:推 KKyosuke: 你自己想想 現在1/6都覺得很難看的話 04/08 16:35
15F:→ KKyosuke: 下一代牽扯更多人分得更小份要怎麼半 04/08 16:35
16F:→ maniaque: 要是覺得繼承破碎化,人活著時候就分一分就好 04/08 17:27
17F:→ maniaque: 反正房地產贈與稅很低(因為以現值計算) 04/08 17:28
18F:→ maniaque: 總之,關鍵還是在於 你想賣多少 04/08 17:38
19F:→ maniaque: 1個月如分租1W ,一年就12W ,12W 用 1.75%定存回推 04/08 17:38
20F:→ maniaque: 大概是685W 的價值 04/08 17:40
21F:→ maniaque: 就算用一般的房產投報率3%,也有 400W的價值 04/08 17:40
22F:→ SiaoBen1996: 持分又低總價的沒有5%以上應該沒人要弄 04/08 17:58
23F:→ SiaoBen1996: 變價分割的訴訟時間以及律師費還有潛在利潤 04/08 17:58
24F:→ maniaque: 低總價? 一個月能租到1萬*6=6萬的,應該市價不便宜 04/09 17:34
25F:→ maniaque: 大概就是起家厝的店面吧 04/09 17:34
26F:→ maniaque: 歐....樓主第二行就有寫了 04/09 17:35
感謝各位大大回覆,有很大的幫助
我查過實登,出售記錄不多且該區近年算已沒落,
取最接近的一筆除以6算下來大概300W
我父親想先跟用談的,畢竟他如果怎麼了,他覺得我們hold不住,
二來也不想撕破臉,大大們給的建議給他更多的信心,
若能讓親戚們知道後續法律上的運作,
他們應該就比較願意積極面對了,謝謝!
※ 編輯: mizuzu (203.69.10.20 臺灣), 04/10/2025 15:26:04
27F:→ maniaque: 300W ? 270W往下開始喊啊,喊到某個價位就有持分人會收了 04/10 15:48
28F:→ maniaque: 想要300賣,誰要啊~~對吧~~反過來要你1500收剩下的5/6 04/10 15:49
29F:→ maniaque: 你也不會要,對吧 04/10 15:49
30F:→ maniaque: 這年頭啊,只有賣不掉的價錢,沒有賣不掉的東西 04/10 15:50
31F:→ maniaque: 反正持分人之間交易,沒有優先承買權通知的義務 04/10 15:51
32F:→ mizuzu: 好!如同原文說的 其實現值~實登中間我們都可接受 只是原先 04/10 16:07
33F:→ mizuzu: 沒有人想理我們 還說幹嘛要處理 現在覺得有底氣提了XD 04/10 16:07
34F:→ maniaque: 因為"沒有人想要先開價" 04/10 17:07
35F:→ maniaque: 你要是一句話,"一百五,現金"先聯絡先賣誰....會怎樣呢? 04/10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