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hitsuite (冷靜點)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非告訴乃論案仍在派出所可能直接撤案嗎
時間Thu Apr 3 11:06:42 2025
對於非告訴乃論的案件
若案件仍在派出所
尚未送到分局偵查隊
原告願意撤告
也願意向被告和解
有可能警察也認為情節不重大
在派出所就直接撤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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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51.6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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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ryyang: 有三聯單就不能撤了吧04/03 11:12
2F:→ stevenchiang: 警察沒權力認定案情重不重大04/03 11:16
所以意思是非告訴乃論罪之案件只要一向警察派出所報案
就會無條件一律直送檢察官?
那就奇怪了,這樣送派出所和偵查隊做什麼?
不就沒意義多此一舉了嗎?
※ 編輯: ochitsuite (223.140.251.60 臺灣), 04/03/2025 11:38:32
3F:推 R2003: 人力分擔,派出所/偵查隊這邊先做筆錄 04/03 13:11
4F:→ R2003: 不然大家都擠去地檢署...除了台北/高雄有各有2署,其他不就 04/03 13:15
5F:→ R2003: 人滿為患 04/03 13:15
6F:→ maniaque: 非告訴進司法程序就沒地翻啦, 除非不起訴 04/03 19:43
7F:→ maniaque: 要看檢察官之後不起訴的,去看一下強制性交案件一堆 04/03 19:44
8F:推 ultratimes: 警察沒權力認定+1 04/03 20:03
9F:→ ultratimes: 包含事實的認定也是由檢察官認定 04/03 20:03
10F:→ ultratimes: 例如我在停車場 因為他的車和我車型一樣,我不小心開 04/03 20:04
11F:→ ultratimes: 到他的車,雖然鑰匙打不開,但對方覺得你是在偷車 04/03 20:04
12F:→ ultratimes: 然後報警來,事後你到警察局說那是因為你們車型車色 04/03 20:04
13F:→ ultratimes: 都一樣,然後對方也願意接受你的說詞,和你和解 04/03 20:05
14F:→ ultratimes: 但警察還是得以竊盜未遂送辦,就是這麼回事 04/03 20:05
15F:→ ultratimes: 因為警察無權認定你是不是在偷,那是檢察官"說得算" 04/03 20:06
16F:→ ultratimes: 也不是車主說和解就沒事 04/03 20:06
17F:→ wim1990: 警察沒這麼大權力,說白了警察就是打字工,偵查隊就是發 04/04 19:01
18F:→ wim1990: 文工,其他都院檢的事。 04/04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