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hitsuite (冷静点)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非告诉乃论案仍在派出所可能直接撤案吗
时间Thu Apr 3 11:06:42 2025
对於非告诉乃论的案件
若案件仍在派出所
尚未送到分局侦查队
原告愿意撤告
也愿意向被告和解
有可能警察也认为情节不重大
在派出所就直接撤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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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0.251.60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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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ryyang: 有三联单就不能撤了吧04/03 11:12
2F:→ stevenchiang: 警察没权力认定案情重不重大04/03 11:16
所以意思是非告诉乃论罪之案件只要一向警察派出所报案
就会无条件一律直送检察官?
那就奇怪了,这样送派出所和侦查队做什麽?
不就没意义多此一举了吗?
※ 编辑: ochitsuite (223.140.251.60 台湾), 04/03/2025 11:38:32
3F:推 R2003: 人力分担,派出所/侦查队这边先做笔录 04/03 13:11
4F:→ R2003: 不然大家都挤去地检署...除了台北/高雄有各有2署,其他不就 04/03 13:15
5F:→ R2003: 人满为患 04/03 13:15
6F:→ maniaque: 非告诉进司法程序就没地翻啦, 除非不起诉 04/03 19:43
7F:→ maniaque: 要看检察官之後不起诉的,去看一下强制性交案件一堆 04/03 19:44
8F:推 ultratimes: 警察没权力认定+1 04/03 20:03
9F:→ ultratimes: 包含事实的认定也是由检察官认定 04/03 20:03
10F:→ ultratimes: 例如我在停车场 因为他的车和我车型一样,我不小心开 04/03 20:04
11F:→ ultratimes: 到他的车,虽然钥匙打不开,但对方觉得你是在偷车 04/03 20:04
12F:→ ultratimes: 然後报警来,事後你到警察局说那是因为你们车型车色 04/03 20:04
13F:→ ultratimes: 都一样,然後对方也愿意接受你的说词,和你和解 04/03 20:05
14F:→ ultratimes: 但警察还是得以窃盗未遂送办,就是这麽回事 04/03 20:05
15F:→ ultratimes: 因为警察无权认定你是不是在偷,那是检察官"说得算" 04/03 20:06
16F:→ ultratimes: 也不是车主说和解就没事 04/03 20:06
17F:→ wim1990: 警察没这麽大权力,说白了警察就是打字工,侦查队就是发 04/04 19:01
18F:→ wim1990: 文工,其他都院检的事。 04/04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