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Theory9 (薛丁格的貓)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AI生圖的相關法律問題
時間Sun Mar 30 10:28:14 2025
一、首先,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在於原告,而非被告。被告只有當原告已盡證明其主張為真實之責之後,才有舉出反證證明原告主張為虛假、自己主張為真實之責。如果一開始就把舉證責任誤歸為被告所有,則屬於舉證責任錯誤,判決違背法令。
二、其次,著作權法有“重複創作”概念,重複創作是指兩人分開各自創作,從未見過彼此的作品或接觸過想法,但英雄所見略同,畫出非常類似的圖案或肖像,此時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此時,“有無接觸可能性”會是判斷關鍵點,如果兩人分別在A國與B國的密室創作,絕無看到彼此作品之可能性,則無抄襲可能;但若兩人是同班同學常常一起上課討論想法,或是甲畫出草稿放在網路部落格,乙有可能點閱瀏覽到該部落格,則乙有可能接觸到該草稿,因此有抄襲可能性。
三、最後,“接觸可能性”是著作權攻防大戰,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教授很愛寫部落格文章或臉書貼文,搶先發表在自己的個人網頁,因為網路世界“被接觸可能性”極大化,跨越國境與時空,24小時可被瀏覽,一旦上網發布時間確立,之後有任何其他人提出類似創作,則己方可以輕易提出證據證明“我在2025年x月x號”已經想出這個概念,可參網路部落格文章,一來可證明“創作時點”,二來證明對方有“接觸可能性”,有憑有據。
可是若是自己寫在紙本草稿,放在抽屜鎖起來,因為他人絕無“接觸可能性”。所以即使A是1999年就已經先完成草稿,B遲至2025年才想出同樣想法並著手完成一模一樣的創作作品,並公布在網路發表,此時也不能說B抄襲A,因為B根本不可能看過A鎖在抽屜裡的草稿,而沒有“接觸可能性”,且由於B搶先公開在網路,所以反而變成A可能落入“有接觸可能性”而必須證明自己的創作早於B的困境。由於A是紙本創作且鎖在抽屜裡,所以“證明時點”的難度會提高,必須從證明紙張年代之科學鑑定著手,且尚須證明紙張上的一筆一劃都是出自A親自刻畫,這樣的證據能力及證明ꐊO難度,顯然比網路世界有時間點及帳號足以鎖定個人特性等情,難度更高。
四、AI生成及背後演算法具有“黑箱效應”,因此要先釐清AI生成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誰?
目前學說見解傾向認為,只有“人的思想精神與創作力”注入在AI生成過程,可以證明“人有貢獻”,而非純粹依賴AI演算法自動生成,此時這位“詠嘆者”人類,也就是“下指令”一次次修正AI創作的人類,對於AI生成作品才享有著作權。倘若沒有“人力創作”的痕跡在AI生成作品裡面,沒辦法證明人類對於AI生成作品有所貢獻,則此時該作品沒有人類可以主張著作權。這個前提要先確立,才能討論後續問題。
五、
至於AI生成作品與真實人類的肖像、五官、神情、聲音、體型特徵非常相似,這是目前如火如荼展開的司法訴訟爭議之處。黑寡婦知名女星史嘉蕾主張其的聲音被挪用至AI模型聲音,幾乎是一模一樣,且成為供人免費生成AI聲音、朗讀各種文本之模型,因此向美國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訴訟,這樣的訴訟攻防會落在“調查證據”克服AI公司黑箱作業及AI演算法本身的黑箱效應,及“舉證責任”是否應該減輕、調和、倒置等訴訟法問題。目前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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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2003: 四、 這部分的學說見解很有趣,但跟原Po之爭點有點不同 03/30 13:55
2F:→ R2003: *似乎有點 03/30 13:56
3F:→ R2003: 嘗試幫忙釐清一下 03/30 13:56
4F:→ R2003: G大您提的第四係模型已經完成後,使用該模型之產物的著作權 03/30 13:57
5F:→ R2003: 歸屬 03/30 13:57
6F:→ R2003: 而原Po敘述中,尚有部分係模型訓練過程,訓練素材之使用是 03/30 13:59
7F:→ R2003: 否有侵害素材著作權人之權益 03/30 13:59
8F:→ R2003: 之虞 03/30 14:00
9F:→ R2003: 也就是這類訴訟恐有三種樣態,1即G大您提及的使用其創作之 03/30 14:03
10F:→ R2003: 產物之著作權歸屬;2即我提之訓練模型時之著作權問題 03/30 14:03
11F:→ R2003: 3則是使用模型創作對原素材著作權人之權益侵害 03/30 14:05
12F:→ R2003: 1與3之差別在: 1是 使用者<--->模型擁有公司/人 03/30 14:05
13F:→ R2003: 3是 使用者<--->素材著作權人 03/30 14:06
14F:→ R2003: 即素材著作權人或有授權予模型擁有者(case 2),但模型擁有 03/30 14:07
15F:→ R2003: **不是模型擁有者,是使用者 03/30 14:08
16F:→ R2003: 得否主張其著作權係模型公司授權,與素材擁有者無關 03/30 14:11
17F:推 R2003: 而目前多數爭訟似乎都以case 2居多 03/30 14:15
18F:→ R2003: 包括近日紐約時報v. OpenAI 03/30 14:17
19F:→ R2003: 即為一例 03/30 14:17
20F:→ GameTheory9: 感謝R大補充,確實現在訴訟類型以您說的case 2居多, 03/30 14:58
21F:→ GameTheory9: 這部分爭議很有趣,值得再深入追蹤。 03/30 14:58
22F:→ GameTheory9: AI生成圖片是否侵害人類的人格權?這個其實很難。 03/30 15:59
23F:→ GameTheory9: 第一,目前法學界研究人格權的專家非常少,我指的是 03/30 15:59
24F:→ GameTheory9: 真正寫出一本專書,書名稱為“人格權”的作者真的很 03/30 15:59
25F:→ GameTheory9: 稀少,最有名就是王澤鑑老師,以及民法學者。 03/30 15:59
26F:→ GameTheory9: 第二,人格權是大陸法系獨有,也就是在英美法文獻不 03/30 15:59
27F:→ GameTheory9: 叫做人格權,在美國稱為公開權、形象權、公開形象權 03/30 15:59
28F:→ GameTheory9: ,而美國的公開權包括形象權、聲音權、肖像權,目前 03/30 15:59
29F:→ GameTheory9: 沒有專書真正研究這個部分,連文獻也非常少。 03/30 15:59
30F:→ GameTheory9: 第三,不得不說,十幾年前就開始研究人格權的專家學 03/30 15:59
31F:→ GameTheory9: 者,確實是走在時代最前端的開創者,即使後面的人故 03/30 15:59
32F:→ GameTheory9: 意避開不引用,但完全不妨礙她的研究就是比別人早了1 03/30 15:59
33F:→ GameTheory9: 0~20年。 03/30 15:59
34F:→ GameTheory9: 第四,近2年拜AI浪潮所賜,研究人格權的法學者及研究 03/30 15:59
35F:→ GameTheory9: 生變多,但跟風居多,遍及公法領域、智財領域,惟深 03/30 15:59
36F:→ GameTheory9: 度遠不及早就發表N年的紫紅色封面那本人格權專書,只 03/30 15:59
37F:→ GameTheory9: 是可惜那位作者只寫了“人格權(一)”,沒再繼續寫“ 03/30 15:59
38F:→ GameTheory9: 人格權(二)(三)(四)(五)(六)(七)”,建構新一代人 03/30 15:59
39F:→ GameTheory9: 格權天龍八部。 03/30 15:59
40F:→ GameTheory9: 第五,目前研究AI議題的多偏向理工科技、智財方面, 03/30 15:59
41F:→ GameTheory9: 推測原因是跨領域比較容易獲得研究經費。純法理學探 03/30 15:59
42F:→ GameTheory9: 討的,有學者李建良專書,更早的有學者顏厥安。但鮮 03/30 15:59
43F:→ GameTheory9: 少人格權專家跨領域過來研究AI;而研究AI的專家,普 03/30 15:59
44F:→ GameTheory9: 遍對於人格權感到很陌生。目前很少有人結合兩者,很 03/30 15:59
45F:→ GameTheory9: 可惜。我指的是真正花好幾年深入研究,真正能對學術 03/30 15:59
46F:→ GameTheory9: 有所貢獻,能突破現有理論框架,創造全新的視角及理 03/30 15:59
47F:→ GameTheory9: 論,而不是只拿幾篇文獻抄一抄改寫。這個部分還有待 03/30 15:59
48F:→ GameTheory9: 時間耕耘。 03/30 15:59
49F:推 LearnLong: 感謝回答,因為公司最近接到一個觸及這個問題的案子 03/30 17:02
50F:→ LearnLong: 看來還是依賴實際發生時雙方舉證力度跟法官見解 03/30 17:03
51F:→ LearnLong: 這一部份風險我會納入考慮後再考慮接不接 再次感謝 03/30 17:04
52F:→ GameTheory9: 不客氣 03/30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