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Theory9 (薛丁格的猫)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AI生图的相关法律问题
时间Sun Mar 30 10:28:14 2025
一、首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於原告,而非被告。被告只有当原告已尽证明其主张为真实之责之後,才有举出反证证明原告主张为虚假、自己主张为真实之责。如果一开始就把举证责任误归为被告所有,则属於举证责任错误,判决违背法令。
二、其次,着作权法有“重复创作”概念,重复创作是指两人分开各自创作,从未见过彼此的作品或接触过想法,但英雄所见略同,画出非常类似的图案或肖像,此时不构成着作权侵害。此时,“有无接触可能性”会是判断关键点,如果两人分别在A国与B国的密室创作,绝无看到彼此作品之可能性,则无抄袭可能;但若两人是同班同学常常一起上课讨论想法,或是甲画出草稿放在网路部落格,乙有可能点阅浏览到该部落格,则乙有可能接触到该草稿,因此有抄袭可能性。
三、最後,“接触可能性”是着作权攻防大战,这就是为什麽有些教授很爱写部落格文章或脸书贴文,抢先发表在自己的个人网页,因为网路世界“被接触可能性”极大化,跨越国境与时空,24小时可被浏览,一旦上网发布时间确立,之後有任何其他人提出类似创作,则己方可以轻易提出证据证明“我在2025年x月x号”已经想出这个概念,可参网路部落格文章,一来可证明“创作时点”,二来证明对方有“接触可能性”,有凭有据。
可是若是自己写在纸本草稿,放在抽屉锁起来,因为他人绝无“接触可能性”。所以即使A是1999年就已经先完成草稿,B迟至2025年才想出同样想法并着手完成一模一样的创作作品,并公布在网路发表,此时也不能说B抄袭A,因为B根本不可能看过A锁在抽屉里的草稿,而没有“接触可能性”,且由於B抢先公开在网路,所以反而变成A可能落入“有接触可能性”而必须证明自己的创作早於B的困境。由於A是纸本创作且锁在抽屉里,所以“证明时点”的难度会提高,必须从证明纸张年代之科学监定着手,且尚须证明纸张上的一笔一划都是出自A亲自刻画,这样的证据能力及证明ꐊO难度,显然比网路世界有时间点及帐号足以锁定个人特性等情,难度更高。
四、AI生成及背後演算法具有“黑箱效应”,因此要先厘清AI生成着作的着作权归属於谁?
目前学说见解倾向认为,只有“人的思想精神与创作力”注入在AI生成过程,可以证明“人有贡献”,而非纯粹依赖AI演算法自动生成,此时这位“咏叹者”人类,也就是“下指令”一次次修正AI创作的人类,对於AI生成作品才享有着作权。倘若没有“人力创作”的痕迹在AI生成作品里面,没办法证明人类对於AI生成作品有所贡献,则此时该作品没有人类可以主张着作权。这个前提要先确立,才能讨论後续问题。
五、
至於AI生成作品与真实人类的肖像、五官、神情、声音、体型特徵非常相似,这是目前如火如荼展开的司法诉讼争议之处。黑寡妇知名女星史嘉蕾主张其的声音被挪用至AI模型声音,几乎是一模一样,且成为供人免费生成AI声音、朗读各种文本之模型,因此向美国法院提出民事侵权行为诉讼,这样的诉讼攻防会落在“调查证据”克服AI公司黑箱作业及AI演算法本身的黑箱效应,及“举证责任”是否应该减轻、调和、倒置等诉讼法问题。目前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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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2003: 四、 这部分的学说见解很有趣,但跟原Po之争点有点不同 03/30 13:55
2F:→ R2003: *似乎有点 03/30 13:56
3F:→ R2003: 尝试帮忙厘清一下 03/30 13:56
4F:→ R2003: G大您提的第四系模型已经完成後,使用该模型之产物的着作权 03/30 13:57
5F:→ R2003: 归属 03/30 13:57
6F:→ R2003: 而原Po叙述中,尚有部分系模型训练过程,训练素材之使用是 03/30 13:59
7F:→ R2003: 否有侵害素材着作权人之权益 03/30 13:59
8F:→ R2003: 之虞 03/30 14:00
9F:→ R2003: 也就是这类诉讼恐有三种样态,1即G大您提及的使用其创作之 03/30 14:03
10F:→ R2003: 产物之着作权归属;2即我提之训练模型时之着作权问题 03/30 14:03
11F:→ R2003: 3则是使用模型创作对原素材着作权人之权益侵害 03/30 14:05
12F:→ R2003: 1与3之差别在: 1是 使用者<--->模型拥有公司/人 03/30 14:05
13F:→ R2003: 3是 使用者<--->素材着作权人 03/30 14:06
14F:→ R2003: 即素材着作权人或有授权予模型拥有者(case 2),但模型拥有 03/30 14:07
15F:→ R2003: **不是模型拥有者,是使用者 03/30 14:08
16F:→ R2003: 得否主张其着作权系模型公司授权,与素材拥有者无关 03/30 14:11
17F:推 R2003: 而目前多数争讼似乎都以case 2居多 03/30 14:15
18F:→ R2003: 包括近日纽约时报v. OpenAI 03/30 14:17
19F:→ R2003: 即为一例 03/30 14:17
20F:→ GameTheory9: 感谢R大补充,确实现在诉讼类型以您说的case 2居多, 03/30 14:58
21F:→ GameTheory9: 这部分争议很有趣,值得再深入追踪。 03/30 14:58
22F:→ GameTheory9: AI生成图片是否侵害人类的人格权?这个其实很难。 03/30 15:59
23F:→ GameTheory9: 第一,目前法学界研究人格权的专家非常少,我指的是 03/30 15:59
24F:→ GameTheory9: 真正写出一本专书,书名称为“人格权”的作者真的很 03/30 15:59
25F:→ GameTheory9: 稀少,最有名就是王泽监老师,以及民法学者。 03/30 15:59
26F:→ GameTheory9: 第二,人格权是大陆法系独有,也就是在英美法文献不 03/30 15:59
27F:→ GameTheory9: 叫做人格权,在美国称为公开权、形象权、公开形象权 03/30 15:59
28F:→ GameTheory9: ,而美国的公开权包括形象权、声音权、肖像权,目前 03/30 15:59
29F:→ GameTheory9: 没有专书真正研究这个部分,连文献也非常少。 03/30 15:59
30F:→ GameTheory9: 第三,不得不说,十几年前就开始研究人格权的专家学 03/30 15:59
31F:→ GameTheory9: 者,确实是走在时代最前端的开创者,即使後面的人故 03/30 15:59
32F:→ GameTheory9: 意避开不引用,但完全不妨碍她的研究就是比别人早了1 03/30 15:59
33F:→ GameTheory9: 0~20年。 03/30 15:59
34F:→ GameTheory9: 第四,近2年拜AI浪潮所赐,研究人格权的法学者及研究 03/30 15:59
35F:→ GameTheory9: 生变多,但跟风居多,遍及公法领域、智财领域,惟深 03/30 15:59
36F:→ GameTheory9: 度远不及早就发表N年的紫红色封面那本人格权专书,只 03/30 15:59
37F:→ GameTheory9: 是可惜那位作者只写了“人格权(一)”,没再继续写“ 03/30 15:59
38F:→ GameTheory9: 人格权(二)(三)(四)(五)(六)(七)”,建构新一代人 03/30 15:59
39F:→ GameTheory9: 格权天龙八部。 03/30 15:59
40F:→ GameTheory9: 第五,目前研究AI议题的多偏向理工科技、智财方面, 03/30 15:59
41F:→ GameTheory9: 推测原因是跨领域比较容易获得研究经费。纯法理学探 03/30 15:59
42F:→ GameTheory9: 讨的,有学者李建良专书,更早的有学者颜厥安。但鲜 03/30 15:59
43F:→ GameTheory9: 少人格权专家跨领域过来研究AI;而研究AI的专家,普 03/30 15:59
44F:→ GameTheory9: 遍对於人格权感到很陌生。目前很少有人结合两者,很 03/30 15:59
45F:→ GameTheory9: 可惜。我指的是真正花好几年深入研究,真正能对学术 03/30 15:59
46F:→ GameTheory9: 有所贡献,能突破现有理论框架,创造全新的视角及理 03/30 15:59
47F:→ GameTheory9: 论,而不是只拿几篇文献抄一抄改写。这个部分还有待 03/30 15:59
48F:→ GameTheory9: 时间耕耘。 03/30 15:59
49F:推 LearnLong: 感谢回答,因为公司最近接到一个触及这个问题的案子 03/30 17:02
50F:→ LearnLong: 看来还是依赖实际发生时双方举证力度跟法官见解 03/30 17:03
51F:→ LearnLong: 这一部份风险我会纳入考虑後再考虑接不接 再次感谢 03/30 17:04
52F:→ GameTheory9: 不客气 03/30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