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rnLong (學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AI生圖的相關法律問題
時間Sun Mar 30 00:04:11 2025
先說,不是換臉
因為會涉及一些科技原理,所以我先簡單介紹一下
Stable Diffusion(下稱SD) 生成圖片會同時使用到 大模型跟小模型(Lora)
大模型一般就是網上開源的,經過數千萬張圖片提煉而成
而小模型Lora是使用者可以去蒐集想要的 風格/人物 透過自己電腦提煉
比如
只抓一堆金城武圖片提煉出來的Lora生出來的圖只會像金城武
如果抓了金城武跟劉德華的圖片去提煉Lora,那生出來的圖就會在
像金城武 - 像兩人融合 - 像劉德華 這樣的光譜中游移
(題外話,像兩人融合其實會誰都不像…)
問題來了
如果張三抓了網上100百名不特定非名人照片
煉製出一個Lora,並且生出來的照片商用(張三並未標注這張AI照片是誰)
理論上生出來的照片會在這100個維度中游移
好死不死,其中有一張特別像李四被李四看見
這樣侵害了李四的權益嗎?
SD生成的圖片可以反編譯,所以能舉證這張照片是SD生成
分兩種情況討論
1. 張三能舉證當初100張照片訓練集中沒有李四照片
2. 張三無法舉證當初100張照片訓練集中有誰
麻煩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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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245.20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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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arnLong (61.60.245.200 臺灣), 03/30/2025 00:08:37
1F:推 R2003: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但坦白說現在無解... 03/30 01:51
2F:→ R2003: 一個原因是這技術突破的速度遠快於法律訂定的速度了 03/30 01:53
3F:→ R2003: 另一個則是,就算要立法,法理學基礎要如何論述? 03/30 01:56
4F:→ R2003: 這是這時代新產生的問題,過去應該是沒有相關討論的 03/30 01:57
5F:推 mantour: 王五是個插畫家,他憑空想像畫出來的人物剛好跟李四很像 03/30 05:53
6F:→ mantour: 。請問是否侵害李四的權益?(1. 王五能舉證這輩子沒看 03/30 05:53
7F:→ mantour: 過李四本人或他的肖像。2.王五無法舉證這輩子沒看過李四 03/30 05:53
8F:→ mantour: 本人或他的肖像)。請問是王五要舉證他沒看過李四還是李 03/30 05:53
9F:→ mantour: 四要舉證王五是照著自己畫的? 03/30 05:53
10F:推 mantour: 人類畫家真的能憑空想像畫出虛構的人物?還是其實也是參 03/30 07:49
11F:→ mantour: 考這輩子看過的千百張臉才畫出來的?那跟AI從千百張圖融 03/30 07:49
12F:→ mantour: 合出來新的圖有什麼不同? 03/30 07:49
13F:推 GameTheory9: 1) 首先,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在於原告,而非被告。被告 03/30 09:51
14F:→ GameTheory9: 只有當原告已盡證明其主張為真實之責之後,才有舉出 03/30 09:51
15F:→ GameTheory9: 反證證明原告主張為虛假、自己主張為真實之責。如果 03/30 09:51
16F:→ GameTheory9: 一開始就把舉證責任誤歸為被告所有,則屬於舉證責任 03/30 09:51
17F:→ GameTheory9: 錯誤,判決違背法令。 03/30 09:51
18F:→ GameTheory9: 2) 其次,著作權法有“重複創作”概念,重複創作是指 03/30 09:51
19F:→ GameTheory9: 兩人分開各自創作,從未見過彼此的作品或接觸過想法 03/30 09:51
20F:→ GameTheory9: ,但英雄所見略同,畫出非常類似的圖案或肖像,此時 03/30 09:51
21F:→ GameTheory9: 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此時,“有無接觸可能性”會是判 03/30 09:51
22F:→ GameTheory9: 斷關鍵點,如果兩人分別在A國與B國的密室創作,絕無 03/30 09:51
23F:→ GameTheory9: 看到彼此作品之可能性,則無抄襲可能;但若兩人是同 03/30 09:51
24F:→ GameTheory9: 班同學常常一起上課討論想法,或是甲畫出草稿放在網 03/30 09:51
25F:→ GameTheory9: 路部落格,乙有可能點閱瀏覽到該部落格,則乙有可能 03/30 09:51
26F:→ GameTheory9: 接觸到該草稿,因此有抄襲可能性。 03/30 09:51
27F:→ GameTheory9: 3) “接觸可能性”是著作權攻防大戰,這就是為什麼法 03/30 09:51
28F:→ GameTheory9: 學教授很愛寫部落格文章或臉書貼文,搶先發表在自己 03/30 09:51
29F:→ GameTheory9: 的個人網頁,因為網路世界“被接觸可能性”極大化, 03/30 09:51
30F:→ GameTheory9: 跨越國境與時空,24小時可被瀏覽,一旦上網發布時間 03/30 09:51
31F:→ GameTheory9: 確立,之後有任何其他人提出類似創作,則己方可以輕 03/30 09:51
32F:→ GameTheory9: 易提出證據證明“我在2025年幾月幾號”已經想出這個 03/30 09:51
33F:→ GameTheory9: 概念,可參網路部落格文章,一來可證明“創作時點” 03/30 09:51
34F:→ GameTheory9: ,二來證明對方有“接觸可能性”,有憑有據。 03/30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