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管委會無因果關係的停止權利
時間Sat Mar 15 19:11:13 2025
某管委會最近在調查每戶的停車位
要求時間之前繳交 車位登記的停放車輛車號
若沒有時間前繳交,將停止住戶的權利
本來還以為權利是可能不讓你停車之類的
後來有傳說,甚至可能不再幫你代收掛號信 包裹之類的
這樣會不會違反了手段目的不一致?
如果說我沒繳管理費,停止代收掛號信包裹那很正常
但如果是沒交停車位登記表,結果被停止代收掛號信
這會不會構成目的手段違背?
就像我今天讀大學,被圖書館停止借書
原因居然是:停車證與停放車輛車號不符,所以停止你圖書館借書的權利
而不是你沒繳學費之類的
這樣會合法嗎?
還是說私人企業來說不需要管這麼多,只要能達到目的沒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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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WindT: U大濕,問問題雖然不用錢,但得到答案又如何?你又不會去起 03/15 22:50
2F:→ WindT: 訴,不會起訴何來違法?誰認定?就憑你我、網友? 03/15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