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7946 (超級牡羊一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臨時工疑問
時間Mon Feb 24 23:16:37 2025
這問題我問了幾個律師跟勞工局惹
答案幾乎都不太一樣
今天A去應徵點工,有上工才有錢。雇主口頭告知這場建案只有四個月時間就結束了
有空來打工就來,沒空也沒關係
雙方沒有簽訂勞雇契約,全部都是以口頭通知結束
過了一個月,A告知自己確診
休養了一周
回來時,告知雇主應當負起這一周的半薪
試問
雇主需要付這半薪嗎
有人主張點工沒人排你上班,沒有道理需要給付半薪(兩位律師 一位勞工局)
有人主張此為不定期契約,因為沒有書面簽訂
所以雇主理當負責病假,並且四個月後到期了
還需要另外找案場給點工做,否則要付資遣費(勞工局 3位)
有人有確定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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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IA: 鐘點工 02/25 11:40
2F:→ liketutsau: 先不考慮有沒有病假,醫生有開休養一週診斷書嗎 02/25 12:34
3F:→ KKyosuke: 民國幾年的確診要休養一周? 疫情時嗎 02/25 13:24
4F:→ win7946: A說醫生沒開 但是確實有休養 那我案場結束後還要幫他找? 02/25 14:17
5F:推 Lailungsheng: 有上班就要有勞保,一切以勞工局答案為主,他能處 02/25 15:00
6F:→ Lailungsheng: 罰老闆 02/25 15:00
7F:推 maniaque: 個人看法 "沒有" ,因為上不上班是勞工決定,不是雇主 02/25 21:33
8F:→ maniaque: 這已經是屬於勞務承攬的類型 02/25 21:33
9F:→ maniaque: 你可以想成這是每天簽訂契約,當天約滿終止,結清工資 02/25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