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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AW
標題[問題] 薪資轉移命令已發,公司(第三人)持續擺爛
時間Sat Jan 18 14:54:41 2025
事實經過:
薪資移轉命令法院已發, 公司(第三人)也未提出異議
跟公司聯繫才表示債務人已離職
問題:
1.實務上是否依強制執行法119條第二項
"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
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
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向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三人即可?
2.移轉命令為1 月初送達(尚未達發薪日), 即使債務人真於1 月離職
是否仍能請第三人移轉12月薪資?
3.若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又提起異議之訴。審理法院會是以債權人, 或是第三人
所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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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看情況吧,勞基法又沒有限制何時才能發工資 01/18 15:37
2F:→ maniaque: 離職時結清工資,就實務上並非不合理...... 01/18 15:39
3F:→ maniaque: 要是對方繼續任職,不移轉薪資而直接發給債務人,才有機會 01/18 15:40
4F:→ maniaque: 畢竟1月都兩清離職了,第三人自然也懶得異議 01/18 15:41
5F:→ maniaque: 也無第一時間陳報債務人已經離職義務 01/18 15:42
6F:→ maniaque: 若是明轉暗,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01/18 15:43
7F:→ bookers: 實務上的確~ 不過我是否也能聲請執行第三人@@? 01/18 18:23
8F:→ ghghfftjack: 沒辦法吧 第三人並不欠你錢 01/31 23:31
9F:推 ghghfftjack: 我的理解是第三人持有的部分得強制執行 01/31 23:32
10F:→ ghghfftjack: 但錢發出去了 人走了 持有的部分當然沒了吧 01/31 23:33
11F:→ bookers: 如果他收到轉移命令,卻仍將薪資發給債務人? 02/12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