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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AW
标题[问题] 薪资转移命令已发,公司(第三人)持续摆烂
时间Sat Jan 18 14:54:41 2025
事实经过:
薪资移转命令法院已发, 公司(第三人)也未提出异议
跟公司联系才表示债务人已离职
问题:
1.实务上是否依强制执行法119条第二项
" 第三人不於前项期间内声明异议,亦未依执行法院命令,将金钱支付债权人,
或将金钱、动产或不动产支付或交付执行法院时,执行法院得因债权人之声请,
迳向该第三人为强制执行。"
向原法院声请强制执行第三人即可?
2.移转命令为1 月初送达(尚未达发薪日), 即使债务人真於1 月离职
是否仍能请第三人移转12月薪资?
3.若对於前项执行,第三人又提起异议之诉。审理法院会是以债权人, 或是第三人
所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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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看情况吧,劳基法又没有限制何时才能发工资 01/18 15:37
2F:→ maniaque: 离职时结清工资,就实务上并非不合理...... 01/18 15:39
3F:→ maniaque: 要是对方继续任职,不移转薪资而直接发给债务人,才有机会 01/18 15:40
4F:→ maniaque: 毕竟1月都两清离职了,第三人自然也懒得异议 01/18 15:41
5F:→ maniaque: 也无第一时间陈报债务人已经离职义务 01/18 15:42
6F:→ maniaque: 若是明转暗,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01/18 15:43
7F:→ bookers: 实务上的确~ 不过我是否也能声请执行第三人@@? 01/18 18:23
8F:→ ghghfftjack: 没办法吧 第三人并不欠你钱 01/31 23:31
9F:推 ghghfftjack: 我的理解是第三人持有的部分得强制执行 01/31 23:32
10F:→ ghghfftjack: 但钱发出去了 人走了 持有的部分当然没了吧 01/31 23:33
11F:→ bookers: 如果他收到转移命令,却仍将薪资发给债务人? 02/12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