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ateriver (我是尼亞)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與已婚女性發生關係
時間Sat Dec 28 01:45:50 2024
各位法律大大好
想問個問題
如果與已婚女性發生關係
在那之前女方都隱瞞已婚狀態
有對話為證男方一開始就確認過感情狀況
是不知情且被欺騙的情況下
如果對方老公要追究
男生有機會全身而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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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33.1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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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ateriver (39.14.33.138 臺灣), 12/28/2024 01:49:37
1F:推 KKyosuke: 能證明的話可以,能證明的話 12/28 09:42
2F:→ maniaque: 對話?? 是在X之前,還是X之後的?? 12/29 13:16
3F:→ maniaque: 是明知而裝不知,還是真為不知? 12/29 13:17
4F:→ maniaque: 當然,要是今天女方為了挽回婚姻,做了不利於己方的證詞 12/29 13:17
5F:→ maniaque: 那.....怎辦呢?? 12/29 13:17
6F:→ maniaque: 總之,等被告了再說 12/29 13:20
當然是之前
是真不知
就是女生隱瞞
※ 編輯: inateriver (27.247.160.49 臺灣), 12/29/2024 14:52:57
7F:→ maniaque: 被告了再說吧...反正進都進去了.... 12/29 15:21
8F:推 ikariamman: 要追究啥 12/30 10:46
9F:→ maniaque: 當然是配偶權啦......反正只是錢的問題....也沒啥好擔心 12/30 10:54
您是律師嗎
被欺騙還能侵犯配偶權
這是真的嗎?
被欺騙已經很痛苦了還要賠錢
法理不容吧
※ 編輯: inateriver (27.247.160.49 臺灣), 12/30/2024 17:33:37
10F:→ maniaque: 你跟法官講啊.....爽都爽到了 12/30 18:05
11F:→ maniaque: 騙什麼騙? 被破處了嗎? 12/30 18:05
12F:→ maniaque: 說說看,你被騙了什麼,好不好?? 12/30 18:06
隱瞞已婚不就是欺騙的行為?
※ 編輯: inateriver (27.247.160.49 臺灣), 12/30/2024 20:24:50
13F:→ maniaque: 騙了你什麼呢?? 洨? 嗯....那你得到了什麼呢?? 12/30 20:30
14F:→ maniaque: 你有打算跟她結婚嗎??? 有嗎? 有嗎?? 12/30 20:31
15F:→ maniaque: 沒有的話,阿不就是男歡女愛,騙啥??? 12/30 20:31
16F:→ maniaque: 別得了便宜還賣乖,好嗎?? 12/30 20:32
→ maniaque: 不然,你現在立刻馬上去派出所提告對方違反
221啊 12/30 20:39
17F:→ maniaque: 對方施以詐術,違反你的意願,本屬221強制性交範疇 12/30 20:40
18F:→ maniaque: 要是你現在不去派出所告對方,那就爽爽閉嘴,ok ? 12/30 20:40
19F:→ maniaque: 大家等你的報案三聯單,來證明你真的是被欺騙了 12/30 20:43
其實我不懂你對我這麼激動幹嘛
我也就是幫朋友問的
我能感受到我朋友被隱瞞的無奈跟不安
他本就是以找對象為出發點的
我也不懂為什麼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但還是感謝你回應
謝謝
※ 編輯: inateriver (27.247.160.49 臺灣), 12/30/2024 22:05:48
※ 編輯: inateriver (27.247.160.49 臺灣), 12/30/2024 22:10:17
20F:→ ikariamman: 被騙感情請提告民法195 12/31 09:38
21F:→ ikariamman: 主張是憲法保障的心情權 12/31 09:39
22F:推 features: X都X了 該賠就賠吧 01/04 14:00
一直不認同這句話
如果今天男女對調
是已婚男性欺騙女孩子
結論也是這樣嗎
23F:推 Wellesley95: 其實1樓就是正解了 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01/07 17:42
24F:→ Wellesley95: 能證明真的不知道的話 就有機會安全下莊 01/07 17:44
25F:推 Sasamumu: m一直都這樣,大部分時間是來罵人的XD真的法律沒回答過 01/09 14:30
26F:→ Sasamumu: 習慣就好 01/09 14:31
27F:→ maniaque: 樓上,那您的"法律高見"又在哪?? 空氣嗎?? 裝高尚?? 01/09 14:45
28F:→ maniaque: 我啊,輪不到您批評,先掂掂自己斤兩,好嗎?? 01/09 14:46
29F:推 Sasamumu: 你看,又急 01/10 09:36
30F:推 Sasamumu: 對方如果主張195那就要證明有行為人具備歸責性、違法性 01/10 09:43
31F:→ Sasamumu: 這部分你可以從裁判書系統用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外遇去看 01/10 09:45
32F:→ Sasamumu: 大概就知道法官通常拿什麼去認定了 01/10 09:45
33F:→ Sasamumu: 就小弟的經驗line對話紀錄是最容易拿來當作證據的 01/10 09:47
謝謝
我再請朋友去了解一下
34F:推 mpb: 真的證明有隱瞞,不知情,可以免賠 01/11 15:09
謝謝
朋友確實能證明是不知情
也有對話為證
知道以後也沒再見面
如果今天朋友一開始是知情我也不會幫他問了
※ 編輯: inateriver (118.231.136.239 臺灣), 01/19/2025 05: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