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770802 (BOSSTI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法院都想趕快結案嗎……?
時間Tue Dec 24 14:49:48 2024
一年前我買一台車,交車沒幾天後請第三方鑑定判定是重大事故。
跟對方要求退價差或退車,雙方無共識,我就向法院提告訴訟。
我們買賣合約書有另外備註非重大事故車
因訴訟流程時間比較長,第一次開庭時,法官對於我方找的第三方鑑定有疑慮,請我再找
汽車公會再做鑑定,也讓我們雙方協調是否再看車子討論有個共識,對方後來決定不再看
車,我也在10月底之前,向法院回覆汽車公會鑑定報告結果,結果為重大事故車並附上鑑
定報告書面內容。
今日開庭,法官對於重大事故車的認定有點鬼打牆,一直詢問雙方是否有約定才是重大事
故,但我已請汽車公會來鑑定車輛,有鑑定報告上面因體結構有受損因此認定為重大事故
,我跟法官說重大事故並不是我說了算,但法官還是鬼打牆的說你們約定的重大事故是指
哪裡? 他說如果我認定轉彎擦傷也算勒?我傻眼
還問我知不知道怎麼修的 !??我去哪里找以前的維修員
對方有提出因這一年的折價,依照租車公司的算法,扣除折價只願意賠我32萬,我當初買
47萬,從事情發生到我提出訴訟到今天開庭第二次,跑流程的時間很長,這訴訟的時間不
是我能控制的,但法官還聽對方說詞,說願意依32萬元購回原車是已經很好了。
我不解的是,今天我買到重大事故車,事故車要我自己吞,期間折舊金額也要我吞,那我
提告好像沒什麼意義。法官問我,是否願意接受這個結果?我說不願意,法官說那就駁回
什麼的,當下我整個人傻住,雖然判決還沒出來,但法官當下是這樣協調的,如果我收到
判決結果,判決出來不服的話是還能再上訴嗎?還會遇到同一個法官嗎?
對方隱瞞車輛瑕疵,現在要退還能照現在行情退車。
我受害者要麻承擔事故車,要麻承擔價差,我是哪裡搞錯了嗎……?
要是這樣大家都這樣搞就好了啊 反正最後也沒事也不虧
補上合約書 因第四條最後有乙方不得主張瑕疵擔保所以我在空白處有另外特別註記無重
大事故。
https://i.imgur.com/kxNciVS.jpeg
鑑定書
https://i.imgur.com/CQMdx3u.jpeg
https://i.imgur.com/5Mbt89r.jpeg
https://i.imgur.com/sjPAT7K.jpeg
https://i.imgur.com/Jb1no4m.jpeg
工會重大事故證明
https://i.imgur.com/CL6FCNv.jpeg
https://i.imgur.com/eLFDNfp.jpeg
法官還一直鬼打牆說這張沒有寫這輛車是重大事故阿 只有修復 他怎麼修復你知道嗎
靠!我怎麼知道怎麼修…… 一直鬼打牆要我證明怎樣才是重大事故 令人傻眼
當初應該告詐欺而不是民事…
只是忘記誰(好像是法院的志工)跟我說對方不知道的話詐欺是不成立的。所以才用民事
…現在告詐欺也來不及了 唉
因對方一直說不知道,但正常人遇到這種事情應該跟我一樣去跟對方求償才對啊……反而
對方不去跟對方追討?跟我在這邊耗 天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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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735022990.A.13F.html
1F:→ maniaque: 送鑑定應該是掏錢出來買之前就該做的吧12/24 14:55
2F:→ maniaque: 重大事故本來就會遇到何謂重大事故的定義12/24 14:56
3F:→ maniaque: 你若有在合約條列出幾項,然後說餘未提及部分以XX公會的12/24 14:56
4F:→ maniaque: 認定(詳見xxxx網頁)的認定為基準12/24 14:56
5F:推 KKyosuke: 法官是中立裁判 他問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要你提出證據..12/24 14:57
6F:→ maniaque: 另外,你車還是"有在開"吧,那這一段時間的使用費用12/24 14:58
我沒使用,車輛起爭議後就沒在移動。會拖那麼久也是跑流程
7F:→ maniaque: 你不也等於要支付?12/24 14:58
8F:→ KKyosuke: 不是你說了算是公會鑑定報告說了算 那就要請公會說明12/24 14:58
原本請第三方yes鑑定法官跟被告不太承認,請我去找工會,我才去找工會鑑定開證明的
。
9F:→ KKyosuke: 但公會的認定跟你與買家的約定有什麼關聯呢?12/24 14:59
買賣合約書有另外約定非重大事故車。
※ 編輯: z770802 (42.73.157.41 臺灣), 12/24/2024 15:03:22
10F:→ maniaque: 照你的敘述,個人是比較傾向法官認為雙方的重大事故認定12/24 14:59
11F:→ maniaque: 不同,畢竟雙方也沒約定以誰(哪個第三方)認定為基準12/24 15:00
12F:→ maniaque: 有的認為考60分及格,有的認為考50分就及格12/24 15:00
13F:→ maniaque: 那,你或許可以印出全台灣所有公會對於重大事故認定的12/24 15:01
需要做到這樣嗎……也太麻煩?我已經找兩家第三方了……
14F:→ maniaque: 證明,你舉證了這麼多,就換成對方要舉證這不是重大事故12/24 15:01
那這樣我買到重大事故要自己認賠,折舊也要自己認賠 那誰能為我爭取?
※ 編輯: z770802 (42.73.157.41 臺灣), 12/24/2024 15:06:25
※ 編輯: z770802 (42.73.157.41 臺灣), 12/24/2024 18:08:15
※ 編輯: z770802 (42.73.157.41 臺灣), 12/24/2024 18:14:24
15F:噓 wim1990: 民事訴訟自己爭取啊,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 12/24 18:46
16F:→ wim1990: 按錯了 推回來 12/24 18:46
17F:→ iscu: 買賣的時候 合約上要載明非重大事故,然後要針對重大事故做出 12/24 19:13
已補契約
18F:→ iscu: 說明, 如果沒有寫 當然就是就不是隨意說了算12/24 19:14
19F:→ maniaque: 你還不如把鑑定報告貼圖上來12/24 19:38
已補
20F:推 adoko: 學了一課 以後合約要買無事故車 12/25 09:42
法官跟我說重大事故沒另外約定怎樣才算,我轉彎擦傷也算阿,真傻眼
21F:推 WindT: 誰能為你爭取這件事,事前有一份好契約的問題。事後,按你 12/25 11:07
22F:→ WindT: 們的契約走而且,跟誰都無關12/25 11:07
有契約,已補圖
※ 編輯: z770802 (42.73.157.41 臺灣), 12/25/2024 11:36:25
※ 編輯: z770802 (42.73.157.41 臺灣), 12/25/2024 11:49:11
23F:→ CCWck: 上網一查才發現重大事故眾說紛紜,可能法官想要知道的是, 12/25 12:01
24F:→ CCWck: 締約時雙方認定的重大事故是什麼 12/25 12:01
第三方機構認證不算嗎?
這樣我買到凶宅,不就要列出一系列自殺的方式……
※ 編輯: z770802 (42.73.157.41 臺灣), 12/25/2024 12:10:18
25F:→ CCWck: 凶宅是有定義的12/25 12:20
26F:→ CCWck: 如果締約時,有寫明重大事故以XX單位認定為準就好了12/25 12:22
27F:→ maniaque: 認可法官的歐,因為鑑定書都只有陳述客觀事實,沒有加上12/25 12:50
28F:→ maniaque: [結論],從你2份報告上只有看到這樣的結果 12/25 12:51
29F:→ maniaque: 你也不是以定型化契約範本去簽約,怎現在卻要以定型化契 12/25 12:51
30F:→ maniaque: 約所約定的內容為[定義]呢???? 12/25 12:52
都已經另外寫了還無法保護自己……?
31F:→ maniaque: 第一份報告也只有 C ,沒有說出"重大事故"12/25 12:57
32F:→ maniaque: 事故車 跟 重大事故車 ,認定上本來就有差異性 12/25 13:03
33F:→ maniaque: 你可以去問問,一些定義上,可鈑就不是重大,切焊等才是 12/25 13:04
34F:→ maniaque: 又或者是動到大梁跟防火牆12/25 13:04
車輛A柱,屋頂有受損 但修復方式不一定要切才能復原
※ 編輯: z770802 (42.73.157.41 臺灣), 12/25/2024 13:57:08
※ 編輯: z770802 (42.73.157.41 臺灣), 12/25/2024 14:05:07
35F:→ maniaque: 你的主觀認定,不代表對方找不到頻率支持的第三方 12/25 14:47
36F:→ maniaque: 就像我講的 事故 vs 重大事故 12/25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