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dbob (狗腿)
看板LAW
標題警局函文管委會住戶資料是否有效力
時間Fri Dec 20 16:04:25 2024
小弟是管委會委員之一
物業收到警局函文要求某住戶姓名跟聯絡資料
但是物業說不是法院函文所以不能給
想要請問一下,警局函文的效力有多大?
函文說依照刑事訴訟法229跟230條
是A住戶有刑事相關案件
函文是要求B住戶的資料(是否可當證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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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人家警方敢打公文,敢跟你註明法源依據,你說呢??? 12/20 16:31
2F:→ maniaque: 你的問題應該回歸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去看才對 12/20 16:32
3F:→ maniaque: 看一下15~17條,至於不給也沒罰則吧.... 12/20 16:37
4F:→ nedbob: 後來決定先詢問住戶意願再做處理,謝謝~ 12/20 16:46
5F:→ nedbob: 後來物業去詢問法務後,說可以給資料,沒有個資法問題 12/20 20:36
6F:推 KKyosuke: 哪個天兵物業敢不給政府機關資料 12/20 22:48
7F:推 saur176: 這種事情就請b住戶自己去聯絡承辦警察,大概也不用給資 12/21 08:21
8F:→ saur176: 料了 12/21 08:21
9F:推 maniaque: 把公文轉交給b,讓他自己決定要不要協助,反正公文有承辦 12/21 10:39
10F:推 endlesschaos: 不給且該資料真的不可或缺的話 就等哪天檢察官拿搜 12/21 23:09
11F:→ endlesschaos: 索票啊 所以不給當下不會怎樣 但不建議這麼做就是 12/21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