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found0506 (存在の証明)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明明是被打卻被檢察官認定為互相傷害?
時間Wed Nov 20 22:39:59 2024
如題,小弟現在真的非常疑惑
8/8時跟鄰居不滿起了口角
對方在我前往便利商店時用機車堵住我前進的去路,並開始對我嗆聲
後來(印象中我沒有動手,最多只有拉扯)
對方拿著頭上的安全帽拼命攻擊我
甚至追擊到他站在人行道上把我打到跌倒
造成了右臉右手手腕之挫傷
右手的傷甚至到現在還沒好,中途也無法工作,只能不斷花錢看醫生
當時有很多民眾看到
那個路口應該也有監視器
後來我失神到便利商店結帳完的時候才想到要報警
當天也立刻去急診驗傷
後來也無法待在租屋處,只好騎車回家過夜
但前幾天在檢察官面前,對方卻供稱是我先動手,並且持有我造成的傷口的驗傷單
並且聲稱是我自己因逃跑而跌倒
我整個......
今天收到起訴書,檢察官認定雙方都有傷害罪之疑慮
但當時的我明明沒有攻擊,頂多只有因為起口角而拉扯
被安全帽毆打時也只想保護自己並且把他右手作為攻擊用具的安全帽拍掉
然而今天卻收到雙方都被列為被告的起訴書
我今天腦袋一片混亂,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明明也有監視器那麼證據確鑿的畫面
為何我也同樣被起訴呢?
總之,我現在無力感好強
難道我要怪怪站著被打才能證明我沒有傷害之意圖嗎?
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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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拉扯也有可能造成傷口受傷啊11/20 22:56
但對方的攻擊意圖很明確欸
※ 編輯: notfound0506 (118.232.108.243 臺灣), 11/20/2024 22:57:15
2F:推 stevenchiang: 所以對方也被起訴了11/20 23:43
那接下來呢?
而且這種事情不是調閱監視器就能水落石出了?
※ 編輯: notfound0506 (118.232.108.243 臺灣), 11/20/2024 23:57:06
※ 編輯: notfound0506 (118.232.108.243 臺灣), 11/21/2024 00:00:35
3F:推 ironscott: 出門要隨身攜帶密錄器,證據更直接11/21 00:12
4F:→ leptoneta: 都還沒上法院是在急什麼 到底是法官下判決還是檢察官?11/21 01:23
5F:→ saltlake: 因為檢察官決定起訴會給被告帶來成本--即使之後勝訴11/21 06:45
6F:→ saltlake: 檢察官領薪水出庭而被告免費出庭捍衛自己正義11/21 06:46
7F:→ saltlake: 正義…無價 (茶)11/21 06:46
8F:推 aikopake: 你說對方有動手而你只有拉扯,你就算講的再無辜我們也11/21 07:22
9F:→ aikopake: 無法確認真假,檢察官也是同樣的角度,並不能排除你有11/21 07:22
10F:→ aikopake: 動手可能啊,只能看證據說話。11/21 07:22
11F:推 maniaque: 九品芝麻官,包龍星審理的第一個案子,參考參考11/21 07:40
12F:→ maniaque: 樓主本篇第三行,陳述的不符常理,刪減掉了不利於己的不少11/21 07:41
13F:→ maniaque: "誰先出手[碰到]對方的人身體或者是物"????11/21 07:49
14F:→ maniaque: 自己回想後老實說吧11/21 07:50
15F:→ maniaque: 當您把 拉扯 視為 沒有動手,個人就覺得有點弔詭11/21 07:51
我沒有攻擊的意圖
16F:→ maniaque: 雖然這兩天東北季風滿強,真的很冷很凍手11/21 07:52
17F:→ saltlake: 突然想起一件事,醫師執業並沒有受過檢警調的訓練 11/21 08:16
18F:→ saltlake: 醫師執業原則上是以相信患者對症狀的口述,再輔以其他11/21 08:17
19F:→ saltlake: 檢驗方式核對確認的。傷口究竟是他人攻擊或自殘等所致11/21 08:18
20F:→ saltlake: 一般醫師真有本事辨別? 法醫這行也是醫學中的一個專科 11/21 08:18
21F:→ saltlake: 那麼法醫以外的醫師判斷傷口是否他人造成,可信度基礎11/21 08:19
22F:→ saltlake: 者何?11/21 08:19
※ 編輯: notfound0506 (118.232.108.243 臺灣), 11/21/2024 09:14:15
23F:推 KKyosuke: 沒有醫生的診斷證明會寫這個傷口是他人造成的啊 11/21 09:15
24F:→ KKyosuke: 只會寫患者有什麼什麼傷勢 11/21 09:15
25F:推 stevenchiang: 診斷證明書頂多只會出現 「病人自述」 11/21 09:34
26F:推 jasonyeh: 醫師幾乎不會判斷是誰造成,診斷證明書或病歷都是記載病 11/21 10:18
27F:→ jasonyeh: 患自述 11/21 10:18
28F:→ rock0807: 沒有攻擊的意圖 ,但是跟人家吵架拉扯??? 11/21 11:03
29F:→ rock0807: 拉扯不就是一種攻擊行為了嗎? 11/21 11:05
30F:→ jasonyeh: 他的意思應該是他的拉扯不是要攻擊他,雖然我無法理解 11/21 12:14
31F:→ apple94: 主觀或意圖不是你自己說的算 11/21 12:49
32F:→ saltlake: 拉扯就是攻擊? 勸架的方式之一就是把打架者「拉」走 11/21 12:55
33F:→ saltlake: 另外當對方出手拉你服裝或肢體的時候,把對方的那隻手 11/21 12:55
34F:→ saltlake: 拉扯開,算是攻擊對方? 11/21 12:56
35F:推 KKyosuke: 偵查庭也開了 至少檢察官認為有起訴必要... 11/21 14:55
36F:推 rockido: 你一直強調你沒攻擊的意圖 但...什麼是攻擊的意圖? 11/21 15:54
37F:→ rockido: 傷害罪不審查「意圖」 你陳述了一個法律名詞 會讓檢或院 11/21 15:55
38F:→ rockido: 必須去審究你要表述的意義 11/21 15:57
39F:推 rockido: 白話說 你不知道拉扯會傷到人 跟 你知道拉扯會傷到人但你 11/21 16:01
40F:→ rockido: 在做防衛行為 這會有兩種審查 所以麻煩你精準表述 否則 11/21 16:02
41F:→ rockido: 吃易科罰金(其實也不重啦 就繳繳幾萬塊錢) 也是必然結果 11/21 16:02
42F:→ rockido: 生病會去找醫師 覺得很委屈就該去找律師 不是嗎? 11/21 16:03
43F:→ maniaque: 等判決書下來再跟大家講一下案號.... 11/21 20:08
44F:推 z97801256: 既然都被起訴,和解就好談了 11/23 21:58
45F:推 winogu: 已私信,請參考看看 11/26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