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dxa (wdx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洗全家點數違法嗎
時間Fri Nov 8 04:09:37 2024
全家最近有活動綁定發票載具送5000點數
點數可轉移,刪除帳號重新註冊、綁定可無限刷5000點
不確定現在工程師修正了沒,昨天好像還能用
凌晨12點到早上好像8點伺服器休息
我應該八成違法了
想問要怎麼解釋這個違法?
不正方法(一般生活經驗法則): 一般人不會多次反覆刪除註冊帳號
偽造文書應該沒有,註冊不用填個人資料,只要手機號碼
還有沒有這種反覆刪除註冊,刷新戶禮的判例?
一般系統1個門號應該限定只能領一次
不過有些系統比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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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前幾篇不就有人提到了嗎 11/08 04:29
3F:→ iscu: 原來是你問的呢~ 看使用次數以及規模 早點自首和解會判輕點 11/08 04:32
4F:→ adoko: 注意事項有提到刪除再綁不符贈送資格 11/08 05:31
5F:→ adoko: 但還是發給你了 可見通過程式過濾 11/08 05:33
6F:→ adoko: 又提到破壞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 11/08 05:34
7F:→ adoko: 但你本意也沒利用其它外掛破壞 11/08 05:34
8F:→ adoko: 基於相信程式過濾後 還給你點數資格 11/08 05:35
9F:→ adoko: 連續中大獎 連續通過程式篩檢被發放點數 11/08 05:37
10F:推 oresta: 5000點可與現金等值,可视為他人財產。利用程式使他人陷 11/08 06:04
11F:→ oresta: 入錯誤,應屬竊盜。 11/08 06:04
12F:推 oresta: **5000點可與現金等值,可视為他人財產。非經全家己意改 11/08 06:08
13F:→ oresta: 變持有,應視為竊盜。 11/08 06:08
14F:→ oresta: 前面剛睡醒,寫錯邏輯。機器不會陷入錯誤 11/08 06:09
15F:→ oresta: 會講bug,可見皆為自己手機號碼,不該當偽造準文書 11/08 06:14
16F:推 oresta: 利用程式製作財產権,可能成立刑法第339-3條 11/08 06:19
17F:推 endlesschaos: 基本上就是339-3 重複兩三次勉強還可以說是想試試 11/08 09:03
18F:→ endlesschaos: 看系統是不是真的如同公告所說不會贈送而無取財故意 11/08 09:03
19F:→ endlesschaos: 次數大量的話就算在法庭上想凹也凹不太過去 11/08 09:04
20F:→ maniaque: 恭喜老爺 喜提銀手鐲一副 11/08 09:28
21F:→ maniaque: 換個邏輯好了,你拿提款卡提款,提完錢出來了,但收據一看 11/08 09:29
22F:→ maniaque: ㄟ....餘額沒變少耶 11/08 09:29
23F:→ maniaque: 然後你提了又提,提了又提,這台提款機洗光了,換下一台 11/08 09:30
24F:→ maniaque: 大量,短時,刪除再重複,客觀上本身就是跟 犯意 結緣了 11/08 09:31
25F:→ maniaque: 不然你認為法條為何會以 "不正方法" 來描述此條成罪要件 11/08 09:41
26F:→ maniaque: 至於最後廠商端要不要提告,還是考量追訴成本,加上實質 11/08 09:43
27F:→ maniaque: 損失並不大,以及自己委託撰寫程式的廠商扛一些責任等等 11/08 09:43
28F:→ maniaque: 可能性,這些都有可能作為選擇暫不提告的考量 11/08 09:44
29F:→ maniaque: 畢竟告你會對整個活動的形象某種程度造成負面影響 11/08 09:44
30F:→ maniaque: 但,要是這是一個 各為謀策的多件犯罪,那就不一定了 11/08 09:45
31F:→ maniaque: 也就是,若一堆人跟你做一樣的事情,那就.....逃不了了 11/08 09:45
32F:→ maniaque: 你也有選擇,現在就去自首,繳回犯罪所得,換取緩起訴 11/08 09:46
33F:→ maniaque: 反正符合刑訴自首要件,換取緩起訴,基本上很有可能 11/08 09:46
34F:→ maniaque: 要是等廠商把個資調出來,全部往司法機關送,那就來不G了 11/08 09:47
35F:→ maniaque: 所以,樓主前幾天這篇 #1dAbNskc ,是在找脫罪方法??? 11/08 10:09
自首是要找警察還是全家客服?
我原先直覺應該沒有犯法,直到看到全聯的判決...
36F:推 iscu: 趕緊提告上新聞可以幫全家省很多行銷費用 11/08 10:18
37F:→ maniaque: 沒有犯法基本上是自我安慰,除非你是非洲來的移民 11/08 10:40
38F:→ maniaque: 在非洲那種沒有所謂法律的世界 11/08 10:40
39F:→ maniaque: 要找誰,我怎知道呢,我怎知道全家若報警,會交多少人出去? 11/08 10:49
40F:→ maniaque: 一邊是業者,一邊是司法單位 11/08 10:50
41F:→ iscu: 重複註冊騙取獎勵這件事有無違法主要是看主觀意識 11/08 11:49
42F:→ iscu: 只要犯罪者能向檢察官證實自己智障到不知道這是違法多半沒事 11/08 11:50
43F:→ iscu: 或者能夠證實台灣教育低下,一般民眾無法識別這是違法 11/08 11:55
44F:推 stevenchiang: 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或或公務員為之 11/08 14:17
45F:→ stevenchiang: 前者如地檢署、警察局 後者如檢察官、警察 11/08 14:17
46F:→ stevenchiang: 你找全家客服,之後鬧大了你再去找警察那叫做投案 11/08 14:18
47F:→ stevenchiang: 自首才得減輕其刑,投案沒有 11/08 14:19
48F:推 iscu: 那新聞底下一堆錯誤觀念 不曉得你信的是哪個 11/08 14:22
49F:→ adoko: 廠商辦活動都是精算過利潤的 說不定 11/08 16:12
50F:→ adoko: 很多民眾這樣試 貪小便宜但薄利多銷啊 11/08 16:13
51F:→ adoko: 說不定一告一堆民眾被辦 反而負面新聞 11/08 16:16
52F:→ adoko: 等被告再處理也行 焦慮生活才不好過 11/08 16:18
53F:推 endlesschaos: 我覺得可以先不用嚇或嘲諷原PO 這種心態不算不能理 11/08 22:43
54F:→ endlesschaos: 解 如果你真的對這件事在意到不行 那就去找檢警單 11/08 22:44
55F:→ endlesschaos: 位自首(不見得要本人親自去 但後續程序需積極配合) 11/08 22:44
56F:→ endlesschaos: 就算商家真的提告 依據金額和犯後態度也有一定機率 11/08 22:45
57F:→ endlesschaos: 能拼緩起訴或緩刑 先把正常生活過好吧 11/08 22:45
※ 編輯: wdxa (39.1.33.13 臺灣), 11/09/2024 00:22:35
58F:推 paufan: 先打電話給全家客服,錄音表示要返還"誤"操作得到的點數 12/03 15:14
59F:→ paufan: 並知會全家有此漏洞。 12/03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