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dxa (wdx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洗全家点数违法吗
时间Fri Nov 8 04:09:37 2024
全家最近有活动绑定发票载具送5000点数
点数可转移,删除帐号重新注册、绑定可无限刷5000点
不确定现在工程师修正了没,昨天好像还能用
凌晨12点到早上好像8点伺服器休息
我应该八成违法了
想问要怎麽解释这个违法?
不正方法(一般生活经验法则): 一般人不会多次反覆删除注册帐号
伪造文书应该没有,注册不用填个人资料,只要手机号码
还有没有这种反覆删除注册,刷新户礼的判例?
一般系统1个门号应该限定只能领一次
不过有些系统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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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前几篇不就有人提到了吗 11/08 04:29
3F:→ iscu: 原来是你问的呢~ 看使用次数以及规模 早点自首和解会判轻点 11/08 04:32
4F:→ adoko: 注意事项有提到删除再绑不符赠送资格 11/08 05:31
5F:→ adoko: 但还是发给你了 可见通过程式过滤 11/08 05:33
6F:→ adoko: 又提到破坏活动行为保留法律追诉 11/08 05:34
7F:→ adoko: 但你本意也没利用其它外挂破坏 11/08 05:34
8F:→ adoko: 基於相信程式过滤後 还给你点数资格 11/08 05:35
9F:→ adoko: 连续中大奖 连续通过程式筛检被发放点数 11/08 05:37
10F:推 oresta: 5000点可与现金等值,可视为他人财产。利用程式使他人陷 11/08 06:04
11F:→ oresta: 入错误,应属窃盗。 11/08 06:04
12F:推 oresta: **5000点可与现金等值,可视为他人财产。非经全家己意改 11/08 06:08
13F:→ oresta: 变持有,应视为窃盗。 11/08 06:08
14F:→ oresta: 前面刚睡醒,写错逻辑。机器不会陷入错误 11/08 06:09
15F:→ oresta: 会讲bug,可见皆为自己手机号码,不该当伪造准文书 11/08 06:14
16F:推 oresta: 利用程式制作财产権,可能成立刑法第339-3条 11/08 06:19
17F:推 endlesschaos: 基本上就是339-3 重复两三次勉强还可以说是想试试 11/08 09:03
18F:→ endlesschaos: 看系统是不是真的如同公告所说不会赠送而无取财故意 11/08 09:03
19F:→ endlesschaos: 次数大量的话就算在法庭上想凹也凹不太过去 11/08 09:04
20F:→ maniaque: 恭喜老爷 喜提银手镯一副 11/08 09:28
21F:→ maniaque: 换个逻辑好了,你拿提款卡提款,提完钱出来了,但收据一看 11/08 09:29
22F:→ maniaque: ㄟ....余额没变少耶 11/08 09:29
23F:→ maniaque: 然後你提了又提,提了又提,这台提款机洗光了,换下一台 11/08 09:30
24F:→ maniaque: 大量,短时,删除再重复,客观上本身就是跟 犯意 结缘了 11/08 09:31
25F:→ maniaque: 不然你认为法条为何会以 "不正方法" 来描述此条成罪要件 11/08 09:41
26F:→ maniaque: 至於最後厂商端要不要提告,还是考量追诉成本,加上实质 11/08 09:43
27F:→ maniaque: 损失并不大,以及自己委托撰写程式的厂商扛一些责任等等 11/08 09:43
28F:→ maniaque: 可能性,这些都有可能作为选择暂不提告的考量 11/08 09:44
29F:→ maniaque: 毕竟告你会对整个活动的形象某种程度造成负面影响 11/08 09:44
30F:→ maniaque: 但,要是这是一个 各为谋策的多件犯罪,那就不一定了 11/08 09:45
31F:→ maniaque: 也就是,若一堆人跟你做一样的事情,那就.....逃不了了 11/08 09:45
32F:→ maniaque: 你也有选择,现在就去自首,缴回犯罪所得,换取缓起诉 11/08 09:46
33F:→ maniaque: 反正符合刑诉自首要件,换取缓起诉,基本上很有可能 11/08 09:46
34F:→ maniaque: 要是等厂商把个资调出来,全部往司法机关送,那就来不G了 11/08 09:47
35F:→ maniaque: 所以,楼主前几天这篇 #1dAbNskc ,是在找脱罪方法??? 11/08 10:09
自首是要找警察还是全家客服?
我原先直觉应该没有犯法,直到看到全联的判决...
36F:推 iscu: 赶紧提告上新闻可以帮全家省很多行销费用 11/08 10:18
37F:→ maniaque: 没有犯法基本上是自我安慰,除非你是非洲来的移民 11/08 10:40
38F:→ maniaque: 在非洲那种没有所谓法律的世界 11/08 10:40
39F:→ maniaque: 要找谁,我怎知道呢,我怎知道全家若报警,会交多少人出去? 11/08 10:49
40F:→ maniaque: 一边是业者,一边是司法单位 11/08 10:50
41F:→ iscu: 重复注册骗取奖励这件事有无违法主要是看主观意识 11/08 11:49
42F:→ iscu: 只要犯罪者能向检察官证实自己智障到不知道这是违法多半没事 11/08 11:50
43F:→ iscu: 或者能够证实台湾教育低下,一般民众无法识别这是违法 11/08 11:55
44F:推 stevenchiang: 自首必须向有侦查权之机关或或公务员为之 11/08 14:17
45F:→ stevenchiang: 前者如地检署、警察局 後者如检察官、警察 11/08 14:17
46F:→ stevenchiang: 你找全家客服,之後闹大了你再去找警察那叫做投案 11/08 14:18
47F:→ stevenchiang: 自首才得减轻其刑,投案没有 11/08 14:19
48F:推 iscu: 那新闻底下一堆错误观念 不晓得你信的是哪个 11/08 14:22
49F:→ adoko: 厂商办活动都是精算过利润的 说不定 11/08 16:12
50F:→ adoko: 很多民众这样试 贪小便宜但薄利多销啊 11/08 16:13
51F:→ adoko: 说不定一告一堆民众被办 反而负面新闻 11/08 16:16
52F:→ adoko: 等被告再处理也行 焦虑生活才不好过 11/08 16:18
53F:推 endlesschaos: 我觉得可以先不用吓或嘲讽原PO 这种心态不算不能理 11/08 22:43
54F:→ endlesschaos: 解 如果你真的对这件事在意到不行 那就去找检警单 11/08 22:44
55F:→ endlesschaos: 位自首(不见得要本人亲自去 但後续程序需积极配合) 11/08 22:44
56F:→ endlesschaos: 就算商家真的提告 依据金额和犯後态度也有一定机率 11/08 22:45
57F:→ endlesschaos: 能拼缓起诉或缓刑 先把正常生活过好吧 11/08 22:45
※ 编辑: wdxa (39.1.33.13 台湾), 11/09/2024 00:22:35
58F:推 paufan: 先打电话给全家客服,录音表示要返还"误"操作得到的点数 12/03 15:14
59F:→ paufan: 并知会全家有此漏洞。 12/03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