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ar (小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妨礙電腦使用,行車紀錄器問題
時間Thu Oct 10 22:34:05 2024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目前遇到一個法律問題,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位親戚最近提告我「妨害電腦使用」,事情的經過是:去年我使用
這位親戚家裡的車輛時,發生了一個小事故。當時我無意中發現行車記錄器內有他疑似外
遇的影像,出於善意,我將這些影像提供給了他的配偶。
這台車的所有權人是他母親,平時車輛都是由他母親使用,假日期間偶爾我們也會使用。
他主張車上的SD卡和行車記錄器是他購買的,因此控告我妨礙電腦。我也有諮詢過律師,
律師認為這個指控不成立,且認為我無需聘請律師進行辯護。
想請教一下各位版友,這樣的情況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或是有沒有遇到類似經驗
的朋友能夠分享一下?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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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除非你不信那個律師否則你上來問想得到什麼呢..10/10 22:53
2F:→ KKyosuke: 我只能說祝好運啊 10/10 22:53
3F:→ noar: 第一次參加偵查庭,還是有點害怕,還是希望有萬全的準備 10/10 22:55
4F:推 stevenchiang: 要有萬全的準備就去委任那個認為你會不起訴的律師10/11 07:13
5F:→ jasonmoon: 這個罪的要件不成立,你不是侵入或破解他人電腦10/11 07:46
6F:推 jasonyeh: 既不想委任律師,又想要有萬全的準備,所以又繼續問免費 10/11 07:51
7F:→ maniaque: 真不成立? Are U sure ? 打個比方,有人在學校公用電腦 10/11 09:59
8F:→ maniaque: 拿到一張前面使用者印出來的HIV檢驗報告10/11 09:59
9F:→ maniaque: 剛好一看名字,認識,又很剛好,認識他們夫妻二人10/11 10:00
10F:→ maniaque: 於是"基於善意"將檢驗結果告知了另一方,請他(她)注意 10/11 10:00
11F:→ maniaque: 不過,既然連諮詢律師都不想PUA 你來賺這錢,就....隨便10/11 10:01
12F:→ maniaque: 那就安心上路吧10/11 10:02
13F:噓 ImMyFriend: 妨害10/11 11:57
14F:→ noar: 抱歉,錯字,我修改標題10/11 13:13
15F:→ noar: app不能修改文章,回家再修改內文10/11 13:14
※ 編輯: noar (27.247.194.250 臺灣), 10/11/2024 13:15:22
16F:→ noar: 修改好了,感謝提醒 10/11 13:15
17F:推 Nipperdey: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10/11 13:22
18F:推 endlesschaos: 318-1研究一下吧 基於對他人的婚姻善意不足以侵害 10/11 20:54
19F:→ endlesschaos: 個人的隱私資訊自主權 10/11 20:55
20F:推 leptoneta: 他先證明行車紀錄器是他的再說啦 10/12 00:20
21F:→ noar: 我真的是無意看到的,車子發生事故後,複製到電腦觀看原因 10/12 00:42
22F:→ noar: ,好死不死前一天是他用車,在這之前完全沒有人知道他外遇 10/12 00:42
23F:→ noar: ,我們也沒有同住,他外遇我根本不知道 10/12 00:42
24F:→ noar: 後來他還恐嚇讓我們不能在家附近生活,小孩不能去上學,還 10/12 00:45
25F:→ noar: 說他絕對做得到,我有錄音到,考慮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不敢 10/12 00:45
26F:→ noar: 報案 10/12 00:45
27F:→ noar: 現在看到相同型號的車子,都快嚇死了 10/12 00:48
28F:→ noar: 後來就瘋狂賭博喝酒酒店,想騙老婆賣房子去投資,實際是線 10/12 01:03
29F:→ noar: 上簽賭 10/12 01:03
30F:噓 biochemistry: 你吃飽太閒吧 10/12 22:56
31F:→ noar: 我也這麼認為,吃飽換么,>_< 10/13 19:23
32F:推 weibld: 就順便告他恐嚇啊,對付這種人是在縮什麼! 10/17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