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hy0420 (凱西兒)
看板LAW
標題繼承問題
時間Tue Oct 8 14:44:50 2024
各位版友好,
父親已離異,現名下有房屋一棟,因想先立遺囑但又怕自己分配不均而導致遺囑失效。想
上來請教。
財產:房子一棟(近40年老透天)現無房貸,存款近50w, 另有人壽保險。
繼承人:兒子女兒各一位,皆以婚嫁。
父親意思是說兒子自當兵開始便一直持續提供孝親費從不間斷,並且幫忙償還房貸(原本
為346w) 前期均父親自己繳納,退休後便由兒子負責繳交剩餘房貸(約150w)。
現兒子仍與父親同住,且房屋近期修繕均由兒子負責。
因父親年紀大了,看身邊有因財產關係而鬧得兒女失和,想說因女兒對家中並未付出實質
性的作為,想要在遺囑上將房產登記給兒子,讓女兒拿手頭現有的現金等動產。
但又考慮到房子比較有價值,覺得兒子得到的過多,若房子要給兒子的話,要求兒子要再
拿出現金200w給女兒作為補貼。
請教各位版友,父親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若按照實例真的是兒子要再給女兒一筆錢才能完全登記呢?
若女兒主張特留分但兒子已無現金,是否就必須賣房產呢?
如果不寫遺囑,是否就是兒女均分?
兒子可以主張女兒負擔先前償還的150w嗎?
手機發文排版較亂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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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nchiang: 等等下面應該會有人問你是兒子還是女兒10/08 15:12
2F:→ stevenchiang: 兒子怕就趁現在用償還房貸債務為由要老爸把房子過一 10/08 15:13
3F:→ stevenchiang: 半給他啊 10/08 15:14
4F:推 KKyosuke: 現在過戶就有贈與稅問題了10/08 15:44
5F:→ Cathy0420: 謝謝S大,忘了說我是兒子。 10/08 15:47
6F:→ Cathy0420: 抱歉請問什麼叫過一半?? 10/08 15:47
7F:→ Cathy0420: 父親不願意生前贈與,他說贈與稅比較高10/08 15:48
8F:推 saccharomyce: 每年有240萬的免稅額度 10/08 16:59
9F:→ iscu: 用贈與稅免稅額, 每年244 你這房子應該幾年就贈完了10/08 17:02
10F:推 maniaque: 1.請先調整好標題分類(按 h 看說明)10/08 17:32
11F:→ maniaque: 2.重點是,其他的子女是否知道這些孝親費/房貸"代繳"事情10/08 17:33
12F:→ maniaque: 換言之,身為父親就直接先把兩位子女接來家裡10/08 17:34
13F:→ maniaque: 請來家裡10/08 17:34
14F:→ maniaque: 父親直接當面把兒子給的孝親費直接算清楚10/08 17:34
15F:→ maniaque: 以及房貸的代繳金額全部算清楚10/08 17:35
16F:→ maniaque: 直接說這些錢要先清掉,還給兒子,以房子部分產權作價移轉10/08 17:35
17F:→ maniaque: 知道為何會吵吵鬧鬧? 大家都認為自己出的多,拿得少10/08 17:36
18F:→ maniaque: 你身為父親,在腦子清醒時直接算清楚講明白10/08 17:36
19F:→ maniaque: 哪些是兒子給的(算是借的),先結清,女兒自然沒話講10/08 17:37
20F:→ maniaque: 而且啊,先結清比較好,因為接下來有考慮過父親可能失能的10/08 17:38
21F:→ maniaque: 照顧嗎??10/08 17:38
22F:→ maniaque: 趁長輩頭腦清楚,直接該清的清完,該歸還的歸還完10/08 17:38
23F:→ maniaque: 剩下的才是扶養的10/08 17:38
24F:→ maniaque: 眼光有看到如果父親失能後的照顧嗎??? 10/08 17:39
25F:→ maniaque: 要是哪天父親失能,要錢的時候,該怎辦呢??? 10/08 17:39
26F:→ maniaque: "要用錢"10/08 17:39
27F:→ maniaque: 女兒說變賣房產,兒子認為幾乎都是自己錢,老爸?(失能中) 10/08 17:40
28F:→ maniaque: 懂了吧,人腦袋清楚時處理掉,不要留屎尾給兒子擔 10/08 17:41
29F:→ maniaque: 還想拖到遺囑?? 笑死人,只是一樣埋一顆不定時炸彈而已10/08 17:41
30F:→ maniaque: 存款五十萬歐? 住安養院只夠一年半開銷,懂嗎??? 10/08 17:42
31F:→ maniaque: 你看張榮發有沒有留遺囑? 有~是不是告來告去,是不是???10/08 17:43
32F:→ maniaque: 總之,老頭子身上應該還有勞保/退撫老年給付那些10/08 17:44
33F:→ maniaque: 不足的部分就是子女共同負擔,不要再讓兒子扛這麼重10/08 17:44
34F:→ maniaque: 你這案例,有一方已經付出很over ,不早點處理,沒人要認的10/08 17:46
35F:→ maniaque: 現在已經不是當年啦,女性繼承人爭取自己應該有的權益10/08 17:48
36F:→ maniaque: 是一件很稀鬆平常的事情10/08 17:48
37F:→ maniaque: 一旦要爭特留分,你遺囑寫的多悲情,抱歉,就是1/2*1/210/08 17:49
38F:→ maniaque: 總之,遺囑失效是因為"要件瑕疵",就算有效,依然有特留分10/08 17:52
39F:→ maniaque: 就像張國緯先告的是遺囑有效性,法院判有效後10/08 17:53
40F:→ maniaque: 才是告背信跟改任遺囑執行人10/08 17:53
41F:→ maniaque: 那就換其他子女告張國偉特留分的問題10/08 17:53
42F:→ maniaque: 特留分沒到法院去主張,是不會預留的10/08 17:54
43F:→ maniaque: 人生的債先清完還完,這樣大家就無怨懟,剩下就是扶養啦10/08 17:55
44F:→ maniaque: 對了,若家庭會議有共識,記得大家都要在書面簽字背書10/08 17:56
謝謝m大回覆,女兒是清楚兒子的付出跟繳房貸。但好笑的是,父親覺得這是兒子“應該
”要做的要扛的,女兒嫁出去即便想拿也只能少許,但又不願意留給兒子太多,這種矛盾
心態我身為晚輩也只能笑笑而已。
我想了想,可能要麻煩各位版友幫我解惑的部分是
1.關於我(兒子本人)已經付出的150W 應該要如何主張才好?
2.若兒子真的繼承房產但仍繼續住在裡面,不打算買賣的話,父親要求兒子支付給女兒20
0w作為補償是成立的嗎?
※ 編輯: Cathy0420 (101.9.99.238 臺灣), 10/08/2024 19:23:53
45F:→ maniaque: 所以,你是兒子?? 是的話,那就.....good luck 吧 10/08 19:55
46F:→ maniaque: 我以為你是父親,看來你已經抽號碼牌了 10/08 19:55
47F:→ maniaque: 想要靠遺囑?? 笑死人,你知道有所謂的遺產分配協議嗎?? 10/08 19:56
48F:→ maniaque: 遺囑頂多就是保你特留分以外的部分 10/08 19:57
49F:→ maniaque: 若姊(妹)那方一開始就接受,那遺不遺囑根本沒必要,懂嗎? 10/08 19:57
50F:→ maniaque: 死前一個樣,死後又是另外一個樣,當今社會,稀鬆平常的 10/08 19:58
51F:→ maniaque: 就算她接受,她的子女可不見得接受, 10/08 19:58
52F:→ maniaque: 板上文章爬一爬,你會看到有子女對於母親分不平的不滿 10/08 19:59
53F:→ maniaque: 對,母親接受兄弟姊妹對於外公遺產分配,但發文人不滿 10/08 19:59
54F:→ maniaque: 母親就這樣子屈就10/08 20:00
55F:→ maniaque: 反正,看過父執輩一堆埋了地雷而不自知,死後炸的自己子女 10/08 20:02
56F:→ maniaque: 全部失和再也不往來,多的很 10/08 20:02
57F:→ maniaque: 以為生前不分好,死後大家分不開,就可以相互合作?哈哈哈~10/08 20:02
58F:→ maniaque: no means no ~10/08 20:03
59F:→ maniaque: 你有你的主張,你姊妹有她的主張,誰對?誰錯?10/08 20:03
60F:→ maniaque: 在她立場,孝親費跟分擔房貸是你心甘情願的10/08 20:04
61F:→ maniaque: 給父親的,給了就是父親的,是父親的,那子女就有權分,對吧10/08 20:04
62F:→ maniaque: 法律保障的是特留分,孝親費根本不在法律規範的扶養範圍10/08 20:05
63F:→ maniaque: 所以是你甘願給的 10/08 20:05
64F:→ maniaque: 有看過生前不聞問,死後第一件事就是殺回來點財產不給動10/08 20:06
65F:→ maniaque: 動的??就提告侵占刑事歐,告到最後,扛奉養子女只好認賠,10/08 20:07
66F:→ maniaque: 把遺產給了那位子女,"換取刑事和解"10/08 20:07
67F:→ maniaque: 撤告(還是緩起訴? 忘了...) 10/08 20:08
68F:→ maniaque: 那位奉養的子女把錢領來做處理後事,一樣被告 10/08 20:09
69F:→ maniaque: 法官才不甩你提領者的實際用途是啥 10/08 20:09
70F:→ maniaque: 沒有全體有權繼承人同意的處分行為,就是犯法 10/08 20:10
71F:→ maniaque: 既然你都說自己姊妹這些年的行為,所以才說你應該抽號碼 10/08 20:12
72F:→ maniaque: 了, 10/08 20:12
73F:→ maniaque: 子女若無重大違反忤逆不孝的行為,就是"有權繼承" 10/08 20:13
74F:→ maniaque: 管你天天奉茶奉飯,她一年連個電話都沒有,權利一樣的 10/08 20:13
75F:→ maniaque: 總之,你把板上那些文章挖挖,原始新聞印下來,裝訂好 10/08 20:15
76F:→ maniaque: 整個給你父親看過,讓他知道現在社會是怎樣的變化10/08 20:16
77F:→ maniaque: 好好去想一想在現在可以全權支配時,該怎樣分配好 10/08 20:16
78F:→ maniaque: 直接叫人回來,直接把自己的規畫全部講清楚說明白 10/08 20:17
79F:→ maniaque: 該現在怎樣移轉,理由是什麼,全部講清楚說明白10/08 20:17
80F:→ maniaque: 房子現在應該值個兩千萬吧,兩百萬 vs 兩千萬,誰服??10/08 20:18
81F:推 maniaque: 剛好今天又在爆料看到一篇,分你閱讀~10/09 09:12
82F:→ maniaque: 尤其底下那些親身經歷者的血與淚分享10/09 09:12
84F:→ maniaque: 至於我前面提到的繼承人之一未得全體同意領取被繼承人10/09 11:17
85F:→ maniaque: 存款辦理後事,所衍生出來的刑事糾紛,請看下面這影片 10/09 11:18
87F:推 windwater: 以女兒的觀點來看:夫妻小家庭租房每月1萬5差不多,1年10/09 12:19
88F:→ windwater: 約18萬,150萬約8年多的租金。沒道理成年的兒子就可以10/09 12:19
89F:→ windwater: 免費住父親房子。而扶養費本來就是子女各自想出多少, 10/09 12:20
90F:→ windwater: 各憑心意,你父親沒跟女兒要錢,是他的問題。所以女兒 10/09 12:20
91F:→ windwater: 繼承特留分直接分房價4分之1很合理。 10/09 12:20
92F:→ maniaque: 樓上,財產所有人有權給無償使用,第三人要主張什麼呢??? 10/09 14:41
93F:推 jasonyeh: 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哪有什麼沒道理可以免費住,他爸爽想 10/09 14:55
94F:→ jasonyeh: 讓給流浪的街友免費住都可以 10/09 14:56
95F:→ windwater: 所以女兒也可以說全家要回來和父親一起住呀。 10/09 18:15
96F:→ windwater: 父親如果拒絕提供,不就是父親偏心,只照顧兒子? 10/09 18:15
97F:→ windwater: 生前只偏愛兒子,死後又把大多數遺產給兒子,這樣女兒 10/09 18:15
98F:→ windwater: 會服氣?當然是能告就告;並且在其他親友間哭訴不公,10/09 18:15
99F:→ windwater: 說父親重男輕女。 10/09 18:15
100F:→ windwater: 人之常情。 10/09 18:15
101F:→ maniaque: 那.....女兒有回來嗎?10/09 19:06
102F:推 adoko: 真心建議以房養老 死了殘值再分一分10/09 19:53
103F:推 jasonyeh: 原PO是有說女兒要回來住但是父親不給住嗎10/09 20:46
104F:推 jetaimeaussi: 自書遺囑只要不違背特留分與生前歸扣問題,幾乎都有10/10 02:12
105F:→ jetaimeaussi: 效力,就算違背特留分也是有效,告起來就賠償特留分10/10 02:14
106F:→ jetaimeaussi: 如果妹妹認為不公平提告官司一打也是會很漫長。10/10 02:14
107F:→ jetaimeaussi: 兄妹都父親談好遺囑的分配是最好的不要走法院了。 10/10 02:16
108F:推 jetaimeaussi: 遺囑可以無限公證,以最後一次親立為準。10/10 02:21
109F:→ jetaimeaussi: 僅供參考,我非法律人若有錯誤請法官大大用力鞭策10/10 02:22
110F:推 saccharomyce: 自書遺囑反倒容易不符格式而無效10/10 11:50
111F:推 javabird: 一般人財產沒多少,儘量協議好,鬧到要打官司費時費錢 10/10 16:56
112F:→ javabird: 不值得吧!又不是財團幾百億財產. 10/10 16:56
113F:→ KKyosuke: 不要說幾百億 為了幾十萬打官司的都多了 10/10 19:19
114F:→ KKyosuke: 更別說有棟房子 10/10 19:19
這兩天上班現在才能上來回覆,妹妹部分一直到婚前都是住家裡,婚後跟妹夫有小家庭也
有房,父親或者我都並未說過不讓他回來的問題。反之,我都一直留著她先前的房間以便
她想回來看看爸爸方便居住。
我的掙扎點是在於為什麼在我付了房貸150w後,父親百年以後若父親真把房子登記給我,
我還要額外給妹妹200w。
其實最過不去的點在此。
要不然說真的,父親以後留下的一人一半本就是正常的。我絕不會有任何異議。
很想知道我該如何跟父親談這部分,房貸是父親的卻是我繳納近一半,要分產時我還要額
外付出??我該如何主張這筆?
另外房貸並非我自願攬下,而是父親已退休再無能力償還,為免遭到法拍,父親要求我負
責(這間房子是他的最大執著跟心願)
出於對父親的心疼我才接手繳至結清。
繳納期間妹妹都清楚,但她說她都嫁出去了不願也不能負擔。
先謝謝各位版友的意見了。
※ 編輯: Cathy0420 (101.9.64.138 臺灣), 10/10/2024 21:39:56
115F:推 KKyosuke: 有種你現在就告你老爸要他還房貸 10/10 22:46
116F:→ KKyosuke: 要不然你就乖乖聽他的分配 就這樣 10/10 22:46
117F:→ KKyosuke: 重點是你到底承不承認房貸是你的孝親費 還是你借你爸的10/10 22:47
118F:推 jasonyeh: 照原PO的描述好像是孝親費和還房貸的錢是分開的 10/10 23:11
119F:推 jasonyeh: 而且原PO父親對原PO幫忙還房貸似乎認為是應該的,否則不 10/10 23:14
120F:→ jasonyeh: 會完全不提原PO還的房貸10/10 23:15
121F:推 KKyosuke: 父親認為是房貸也是孝敬 原PO你自己要想清楚10/10 23:30
122F:推 noar: 你的150w你想成付房租就好了,之後出200w買回你妹繼承的 10/10 23:34
123F:推 jasonyeh: 或許你可以跟父親商量把200萬降低一點像80萬或50萬10/10 23:50
124F:→ iambackhaha: 覺得虧本去告你爸拿錢啊10/11 10:36
125F:推 saccharomyce: 折衷一點 原先要給妹妹200的部分 用繳的房貸折抵150 10/11 11:03
126F:→ saccharomyce: 只要再給5010/11 11:04
127F:推 jasonyeh: 但其實也要考慮到房價問題,如果房價很高的話,你補貼個 10/11 11:12
128F:→ jasonyeh: 200萬似乎還是有超過你已付出的150萬房貸10/11 11:13
129F:→ maniaque: 所以我才建議連之前給的那些li li ko ko 先算清楚,結清10/11 12:06
130F:→ maniaque: 把欠的算清楚,生前先作價轉移相當的比例 10/11 12:08
131F:→ maniaque: 死後再算就來不及,只會灰來灰去而已10/11 12:08
132F:推 javabird: 如果你很在意公平性,就要妹妹先付150萬的一半,然後就10/11 14:03
133F:→ javabird: 照遺產分一人一半,但房子若你將來還打算繼續住下去,妹10/11 14:03
134F:→ javabird: 妹也可以跟你酌收租金.親兄妹明算帳.10/11 14:03
135F:→ javabird: 其實你一直沒明確說明房產價值,這是重點. 不過你父親10/11 14:06
136F:→ javabird: 未來長照要花多少錢還不一定,最糟的情況得以房養老才夠10/11 14:06
→ javabird: ,畢竟他現在只有50萬.老人家的情況很難說.
10/11 14:06
真的很感謝各位的意見,給無頭蒼蠅的我一點意向可思考。
但提到房產價值我有疑問,是要以實價登錄的價值估算還是說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
現值計算呢?
若房子不賣,要怎麼計算呢?
若以土地公告現值我知道的是500萬左右,房屋屋齡確定已35年,房屋評定現值未知。
養老部分,妹妹跟妹夫確定不會拿出來。
全都會由我跟老婆承擔……
※ 編輯: Cathy0420 (101.9.64.138 臺灣), 10/11/2024 18:14:34
137F:→ maniaque: 查房子市價可以參考實價登錄,附近類似的房產交易紀錄 10/11 18:23
138F:→ maniaque: 反正,生前講清楚,直接跟父親承諾照顧百年,可以先移轉 10/11 18:24
139F:→ maniaque: 去公證附條件贈與契約 10/11 18:25
140F:→ maniaque: 直接財產先分配好,頂多留些現金給父親當備用 10/11 18:25
141F:→ maniaque: 不然就是付信託費,把房產轉給信託銀行,也不怕你偷賣 10/11 18:26
142F:→ maniaque: 反正現在世風日下,同樣的,有規劃好,其實不用太擔心 10/11 18:27
143F:→ maniaque: 只是大家大多逃避這些雜事而已,偏偏這種事生前最有話語 10/11 18:27
144F:→ maniaque: 權,所有人說的算 10/11 18:27
145F:→ maniaque: 但一旦逃避這課題,等掛了,繼承權生效,很好,子女鬩牆而已 10/11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