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tin7491 (很愛很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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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不起訴再議的十天如何計算?
時間Sat Oct 5 22:57:31 2024
我因貓咪在家附近被車撞到死掉,提告對方毀損,檢察官不起訴對方,我自9/26於派出所領得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書,那想問一下如果再議是收到不起訴書的十日內,那我這件10天的期限是到那時後呢?中間有遇到兩天的颱風假。
我知道放養不對,但我這邊很偏僻郊區,平常沒有什麼車會經過,那天就好死不死有台貨車開的很快,撞到我家的貓,然後逃逸,雖然最後有靠監視器查到車主,但對方推說沒看到不曉得,沒感覺,且跟我不認識,檢察官就以毀損只罰故意,不乏過失而不起訴。
那我今天想提再議,如果針對超速駕駛,是否等同於故意,有點像是刑法上的不確定故意的意思,今你超速或競速,或酒駕毒駕,本來就可預期有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或一旦發生事故時可能會很嚴重,但你還是選擇了去做競速超速酒毒駕這樣的行為,這是不是就等同於故意,不曉得用這講法,去提再議雖然知道希望渺茫,但也想爭取看看,不曉得有人可幫我看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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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毀損零可能的 10/05 23:13
2F:→ KKyosuke: 該用民事處理就用民事 不要亂來 10/05 23:14
3F:→ KKyosuke: 這講法沒問題 所以才有酒駕的重罰 但那還是不是故意 10/05 23:15
4F:→ KKyosuke: 否則酒駕肇事撞死人就直接辦殺人就好了 10/05 23:16
5F:→ iscu: 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少 但是目前還沒人成功過 你加油~ 10/06 00:08
6F:→ aikopake: 不可能,放棄吧 10/06 07:31
7F:推 KTjason: 繳裁判費 民事啦,過失毀損幹嘛硬要走刑事 10/06 08:34
8F:→ WindT: 檢察官不可能這樣認定,那是妄想 10/06 09:34
9F:→ WindT: 法律不是亂套進要件,實務就沒有這種 10/06 09:35
10F:→ WindT: 連超速裝死人都沒有了,開到160撞死人都沒有了,自己打民 10/06 09:36
11F:→ WindT: 事不要浪費時間 10/06 09:36
12F:→ stevenchiang: 期限到10/6,但因為10/6是週日,所以順延到10/7, 10/06 10:00
13F:→ stevenchiang: 中間颱風假不影響 10/06 10:00
14F:→ stevenchiang: 但毀損不可能的,建議不要浪費你自己跟司法機關的 10/06 10:01
15F:→ stevenchiang: 時間 10/06 10:01
16F:→ stevenchiang: 白話就是你要證明該司機就是要故意撞死貓,才會成 10/06 10:02
17F:→ stevenchiang: 立毀損 10/06 10:02
18F:推 jasonyeh: 你要怎麼證明駕駛事先預知你家的貓會跑出來,然後開很快 10/06 10:09
19F:→ jasonyeh: 把貓撞死?不確定故意不是這樣用的 10/06 10:09
20F:→ stevenchiang: 然後刑法14條你可以看一下 10/06 10:10
21F:推 maniaque: 貓咪是你管理不當所致,動保團體也可以告你蓄意不作為 10/06 11:04
22F:→ maniaque: 就像讓小孩爬到窗戶故意不救致使摔死,對吧 10/06 11:05
23F:→ maniaque: 你假設這假設那,那我假設你蓄意讓貓被撞死,合理吧 10/06 11:06
24F:→ maniaque: 放養沒有覺悟??那你憑啥把責任讓別人承擔呢?? 10/06 11:07
25F:→ maniaque: 還是希望把你的所為讓愛貓社團來出征你?? 10/06 11:08
26F:推 ikariamman: 自領取時起算,但末日為假日,明天最後一天 10/06 11:13
27F:→ ikariamman: 不過不可能起訴,就是過失 10/06 11:14
28F:推 KKyosuke: 十天還不一定是領取時起算 要看招領開始多久了 10/06 11:32
29F:→ rock0807: 很快是多快? 時速幾公里? 有沒有科學儀器認定? 還是你 10/06 11:53
30F:→ rock0807: 主觀覺得快而已 10/06 11:53
31F:推 KKyosuke: 而且講難聽點 如果是貓跑到車道上被撞 是誰有資格向誰 10/06 12:11
32F:→ KKyosuke: 索賠還很難說 10/06 12:11
33F:推 ikariamman: 對吼寄存送達是什麼時候 10/06 12:22
34F:→ ikariamman: 搞不好你超過時間才去領,還以為你隔天去領 10/06 12:23
35F:推 KTjason: 你該慶幸,如果是機車撞到貓,機車因此翻車,駕駛傷亡就 10/06 12:42
36F:→ KTjason: 是你要負責,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而且成立的機率很高, 10/06 12:42
37F:→ KTjason: 至少比你說的過失毀損高 10/06 12:42
38F:→ jasonmoon: 別傻了,撞死貓就是民事糾紛,不可能有主觀刑事故意, 10/06 13:49
39F:→ jasonmoon: 他不是一開始就針對你的貓去撞 10/06 13:49
40F:→ jasonyeh: 今天如果是機車撞到貓打滑受傷,機車騎士照你的邏輯也 10/06 18:37
41F:→ jasonyeh: 可以主張你可以預期放養後的貓可能跑到馬路上造成事故 10/06 18:37
42F:→ jasonyeh: ,所以你是故意傷害 10/06 18:37
43F:推 KTjason: 樓上這情形,通常放養的人,也不會跳出來承認自己是飼主 10/06 19:52
44F:→ forevernew: 可以掃晶片喔 10/06 22:04
45F:推 lu0713: 貓有晶片嗎?晶片上名字是你嗎? 10/09 12:56
46F:推 jetaimeaussi: 再議的失敗率真的很高別浪費時間,走民事為上。 10/10 02:27
47F:→ iambackhaha: 走民事 走刑事浪費時間 10/11 10:40
48F:→ jantin7491: 謝謝大家幫忙回答,貓咪有戴項圈,項圈上有刻我的名字 10/13 09:34
49F:→ jantin7491: 跟電話,做筆錄時我也有具實回答就是我的貓,確實是我 10/13 09:34
50F:→ jantin7491: 的疏失讓貓咪離開了,我的錯我也很自責,刑事應該是沒 10/13 09:34
51F:→ jantin7491: 希望了,只能走民事了,另外也想可主張動保法兩造都能 10/13 09:34
52F:→ jantin7491: 處罰,我的疏失部份我也願意接受處罰,這部份可能要再 10/13 09:34
53F:→ jantin7491: 打去動保機關詢問看看 10/13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