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npapa (澀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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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越界建築與土地無償借用相關問題
時間Wed Sep 25 11:46:44 2024
各位法律人您好,謝謝您撥冗閱讀我的問題!
具體事實如下:
徐氏所有之地號123土地與蘇氏所有之地號124土地相鄰。四十餘年前,徐氏在地號123土
地陸續建造房屋,因實際地界不明,徐氏不知越界導致有部分房屋佔用了蘇氏所有之地號
124土地。惟建屋過程,蘇氏就住在隔壁並未提出異議。建屋完成後數年,蘇氏認為徐氏
之部分建築越界佔用其部分土地,於是徐氏與蘇氏簽訂一份切結書,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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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切結書人徐氏所有之地號123土地與蘇氏所有之地號124土地緊鄰急需先行借用,爾後蘇
氏有意建設使用前述之土地所有權時,立切結書人願鑑界清楚交還借用之土地並拆遷地上
物還予蘇氏,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空口無憑,特立此切結書為證。此致
蘇氏
立切結書人 徐氏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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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與蘇氏皆已過世數年。如今蘇氏之繼承人要求徐氏之繼承人必須購買地號124之全部
土地,否則令徐氏之繼承人拆屋還地。
請教您:
一、民法第796條第一項關於越界建築之規定,性質上是「強行法」還是「任意法」?
二、假設建築越界之事實符合民法第796條第一項之所有要件,鄰地所有人與土地所有人(
即越界建築之所有人)就逾越地界的部分再簽訂「土地無償借用契約」,此契約可否排除
民法第796條第一項之效力?該土地無償借用契約終止時,鄰地所有人可否基於民法第767
條請求土地所有人(即越界建築之所有人)拆屋還地?
三、因年代久遠,諸多事實已難以考證。該「切結書」是否可用來證明(反證):「當年蘇
氏知道徐氏之房屋越界時,並無立即請求徐氏拆屋還地,反而願意無償借用被佔用之土地
,可認為蘇氏『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
備註:經地政機關測量,蘇氏之地號124土地總面積約380平方公尺;徐氏之房屋佔用地號
124土地約90平方公尺。
謝謝您的閱讀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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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ccharomyce: 1.買地 2.拆屋 3.付租金 三選一 09/25 12:09
2F:→ maniaque: 買下,分割,剩下的高價賣出 09/25 13:17
3F:→ maniaque: 畢竟你沒講124土地要賣多少錢,若低於市價就當投資無妨 09/25 13:18
4F:→ maniaque: 你也可以在法庭上說願意買下占用範圍,畢竟建地好分割 09/25 13:19
5F:→ maniaque: 那一份切結也只是把戰場從當年搬到現在吧 09/25 13:19
6F:→ maniaque: 人家沒有"同意"無償借用,只是暫不追究 09/25 13:20
7F:→ maniaque: 更何況,切結書不是明文寫得很清楚,"建設""使用"土地 09/25 13:20
8F:→ maniaque: 人家要使用土地啦,你身為徐氏後人,本應當依當初切結,拆 09/25 13:21
9F:→ maniaque: 屋還地,不是嗎??? 09/25 13:21
10F:→ maniaque: 你怎可以把當初先人立下的切結書,擴張解釋成"蘇氏同意?" 09/25 13:22
11F:→ maniaque: 而且,房子也四五十年了,差不多可以都更了~~~~ 09/25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