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0636 (何昶)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事實認定不同審判系統的拘束
時間Fri Sep 6 12:35:50 2024
看到柯先生的案子就想問:
我先不討論是羈押庭還是正式進入訴訟
我想問的是:行政法院不受刑事判決的拘束
那反過來——刑事庭要受行政法院的判決拘束嗎?
查了資料 發現沒太多說法。
我個人的直覺是反過來就需要
假設同時蔣市府上行政法院得到京華城合法的判決
這時候刑事庭還沒成立判決前
在事實認定上認定有別於行政法院
這樣市政府馬上陷入兩難
要馬害市府賠錢給原告
要馬害自己搭上車
想問各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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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nchiang: 刑事法院的查案嚴格性高於行政法院太多了 09/06 13:50
2F:推 WindT: 行政處分合法就沒有違背法律圖利罪的問題。重點在於現在無 09/06 17:34
3F:→ WindT: 人可以訴願、行政訴訟,不會有行政法院判決 09/06 17:34
4F:→ WindT: 然後,刑事庭並沒有比較嚴謹呵呵 09/06 17:35
5F:推 KKyosuke: 別想太多 連民事庭都不受刑事庭約束了 09/06 18:09
6F:推 debaucher: 彼此之間會參考 但不受拘束 09/06 21:39
7F:推 leptoneta: 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 09/06 22:33
8F:→ leptoneta: 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09/06 22:34
9F:→ leptoneta: 第2項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 09/06 22:34
10F:→ leptoneta: 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09/06 22:34
11F:推 ocean11: 都不會互相拘束 09/08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