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0636 (何昶)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事实认定不同审判系统的拘束
时间Fri Sep 6 12:35:50 2024
看到柯先生的案子就想问:
我先不讨论是羁押庭还是正式进入诉讼
我想问的是:行政法院不受刑事判决的拘束
那反过来——刑事庭要受行政法院的判决拘束吗?
查了资料 发现没太多说法。
我个人的直觉是反过来就需要
假设同时蒋市府上行政法院得到京华城合法的判决
这时候刑事庭还没成立判决前
在事实认定上认定有别於行政法院
这样市政府马上陷入两难
要马害市府赔钱给原告
要马害自己搭上车
想问各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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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nchiang: 刑事法院的查案严格性高於行政法院太多了 09/06 13:50
2F:推 WindT: 行政处分合法就没有违背法律图利罪的问题。重点在於现在无 09/06 17:34
3F:→ WindT: 人可以诉愿、行政诉讼,不会有行政法院判决 09/06 17:34
4F:→ WindT: 然後,刑事庭并没有比较严谨呵呵 09/06 17:35
5F:推 KKyosuke: 别想太多 连民事庭都不受刑事庭约束了 09/06 18:09
6F:推 debaucher: 彼此之间会参考 但不受拘束 09/06 21:39
7F:推 leptoneta: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 民事或刑事诉讼之裁判,以行政 09/06 22:33
8F:→ leptoneta: 处分是否无效或违法为据者,应依行政争讼程序确定之。 09/06 22:34
9F:→ leptoneta: 第2项 前项行政争讼程序已经开始者,於其程序确定前, 09/06 22:34
10F:→ leptoneta: 民事或刑事法院应停止其审判程序。 09/06 22:34
11F:推 ocean11: 都不会互相拘束 09/08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