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傷害罪一審是合議庭?
時間Fri Jul 19 21:56:27 2024
: 2.如果不是1.的情形的話,最可能的原因就是該案的受命法官
: 是剛分發兩年內的候補法官,因為剛分發兩年內的案件需全
: 面合議,所以被告否認的話,需合議審理。
這幾天有問了幾個法律諮詢的律師
結果得到不一樣的答案
A律師,按照刑事訢訟法,開庭時必須讓當事人知道
認有合議審判之必要,由法官3人進行合議審判
如果沒有先行告知,判決無效
這與法官是不是新進法官無關,因為法院本來就可以安排非新進法官審理
B律師,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能改,合議就合議,獨立就是獨立
所以不管是簡式審判改成合議制,還是合議制改成獨立審判
法院之組織顯不合法,依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款之規定,其判決無效
C律師,大概講法跟A律師一樣,但判決可能還是有效
如果法官法有規定侯補法官二年內案子需要合議審理
但是又沒有告知當事人,算是違反刑事訟訴法第 284-1條嗎?
A、B二位律師的回答都認為是...C律師說這還真的不好說
但是,法院會這樣子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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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04.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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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你看一下284-1第二項 07/19 22:36
2F:→ leptoneta: 法院認為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得行合議審判 07/19 22:37
3F:→ jasonyeh: 如果是合議制,第一次開庭應該都會諭知是受命法官行準備 07/19 22:54
4F:→ jasonyeh: 程序 07/19 22:54
如果新進法官需要合議制,那就是屬於特殊情形者
本來被告也無權反對,但是刑事訴訟法就有寫在開庭前就要告知
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經聽取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得行合議審判
如果沒有聽取意見就行合議審判,有無問題??
※ 編輯: Avengers (1.200.104.19 臺灣), 07/20/2024 08:17:26
5F:推 tnssh211448: 判決無效XDDDD 哪裡來的律師 07/22 08:54
6F:推 cears: 法院實務上是認為案件分案時,法院組織是合議或獨任就已經 07/27 01:32
7F:→ cears: 決定了,也就是某個案 07/27 01:32
8F:→ cears: 件分案給候補3年內的法官的時候,就已經確定合議案件,只 07/27 01:32
9F:→ cears: 有在被告認罪,依法改簡式或簡易程序,後補法官才能獨任審 07/27 01:32
10F:→ cears: 判,跟刑訴第284-1條第2項規定,把本來應該獨任的案件,改 07/27 01:32
11F:→ cears: 成合議案件的情況不一樣 07/27 01:32
12F:推 cears: 反正依法就要合議的案件,也不是當事人意見可以改變,問當 07/27 01:36
13F:→ cears: 事人意見沒有任何實益 07/27 01:36
14F:→ Avengers: 但刑訴法要問意見你不問?那修法幹嘛? 07/27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