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伤害罪一审是合议庭?
时间Fri Jul 19 21:56:27 2024
: 2.如果不是1.的情形的话,最可能的原因就是该案的受命法官
: 是刚分发两年内的候补法官,因为刚分发两年内的案件需全
: 面合议,所以被告否认的话,需合议审理。
这几天有问了几个法律谘询的律师
结果得到不一样的答案
A律师,按照刑事欣讼法,开庭时必须让当事人知道
认有合议审判之必要,由法官3人进行合议审判
如果没有先行告知,判决无效
这与法官是不是新进法官无关,因为法院本来就可以安排非新进法官审理
B律师,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改,合议就合议,独立就是独立
所以不管是简式审判改成合议制,还是合议制改成独立审判
法院之组织显不合法,依刑事诉讼法第379条第1款之规定,其判决无效
C律师,大概讲法跟A律师一样,但判决可能还是有效
如果法官法有规定侯补法官二年内案子需要合议审理
但是又没有告知当事人,算是违反刑事讼诉法第 284-1条吗?
A、B二位律师的回答都认为是...C律师说这还真的不好说
但是,法院会这样子审理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104.1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21397389.A.36D.html
1F:推 leptoneta: 你看一下284-1第二项 07/19 22:36
2F:→ leptoneta: 法院认为案情繁杂或有特殊情形者...得行合议审判 07/19 22:37
3F:→ jasonyeh: 如果是合议制,第一次开庭应该都会谕知是受命法官行准备 07/19 22:54
4F:→ jasonyeh: 程序 07/19 22:54
如果新进法官需要合议制,那就是属於特殊情形者
本来被告也无权反对,但是刑事诉讼法就有写在开庭前就要告知
於第一次审判期日前,经听取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及辅佐人之意见後,得行合议审判
如果没有听取意见就行合议审判,有无问题??
※ 编辑: Avengers (1.200.104.19 台湾), 07/20/2024 08:17:26
5F:推 tnssh211448: 判决无效XDDDD 哪里来的律师 07/22 08:54
6F:推 cears: 法院实务上是认为案件分案时,法院组织是合议或独任就已经 07/27 01:32
7F:→ cears: 决定了,也就是某个案 07/27 01:32
8F:→ cears: 件分案给候补3年内的法官的时候,就已经确定合议案件,只 07/27 01:32
9F:→ cears: 有在被告认罪,依法改简式或简易程序,後补法官才能独任审 07/27 01:32
10F:→ cears: 判,跟刑诉第284-1条第2项规定,把本来应该独任的案件,改 07/27 01:32
11F:→ cears: 成合议案件的情况不一样 07/27 01:32
12F:推 cears: 反正依法就要合议的案件,也不是当事人意见可以改变,问当 07/27 01:36
13F:→ cears: 事人意见没有任何实益 07/27 01:36
14F:→ Avengers: 但刑诉法要问意见你不问?那修法干嘛? 07/27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