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et1024 (一杯百合湯)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製作不存在的文件算偽造文書嗎
時間Sat Jun 15 18:18:52 2024
如題
如果我設計好幾個根本不存在的課程通過然後印出來算偽造文書嗎
比如“成宮保廚藝課程”(並沒有這個課程)的課程通過證明,印章跟人名都是我自行設
計的
這樣能成立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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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90.2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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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印章這個部分成立 就算組織或人名不存在也一樣06/15 18:30
那實務上是否不太好證明呢
要證明不存在應該很困難吧
※ 編輯: violet1024 (39.12.90.243 臺灣), 06/15/2024 18:31:31
※ 編輯: violet1024 (39.12.90.243 臺灣), 06/15/2024 18:32:03
2F:推 KKyosuke: 存在就是盜用印文 不存在就是偽造印文06/15 18:41
3F:→ KKyosuke: 一樣違法06/15 18:42
4F:→ KKyosuke: 也有學說是認為盜用跟偽造的區別是印章是不是合法製作06/15 18:43
5F:→ KKyosuke: 但這不會是違不違法的重點 頂多只是法學討論範圍06/15 18:44
了解,十分感謝
※ 編輯: violet1024 (39.12.90.243 臺灣), 06/15/2024 18:51:45
6F:→ adoko: 所以有足以生損害 這要件 不然誰管你06/15 18:55
法盲如我感謝你
※ 編輯: violet1024 (39.12.90.243 臺灣), 06/15/2024 18:59:26
7F:推 WindT: 人名是你創的話,看你拿文書幹嘛06/15 21:45
8F:→ WindT: 如果你寫小說、畫圖署名,當然沒事 06/15 21:47
9F:→ WindT: 如果你弄個名字丟去公部門,那就不一定了06/15 21:48
10F:→ saltlake: 老王死了,生前沒寫遺書。老王某個後代自己寫了一份06/15 23:04
11F:→ saltlake: 老王的遺書……06/15 23:05
12F:→ v3su: 如果你是拿這種假文件應聘,就是詐欺06/16 01:54
如果是開一間料理教室然後用假文件讓報名的人覺得我好像很厲害這樣呢
比方說參加1號2號3號課程結業但課程的名稱協會名都是我自己憑空杜撰的
※ 編輯: violet1024 (39.12.90.248 臺灣), 06/16/2024 03:32:29
13F:推 CMCC: 佛舞課程是嗎?...06/16 08:52
14F:→ CMCC: 你就寫明你自己是創立人,就OK06/16 08:54
15F:→ CMCC: 想魚目混珠,就看法官怎麼判06/16 08:54
16F:→ CMCC: 因為有心的錯誤資訊,導致他人錯誤的判斷及選擇,並造成損失06/16 08:57
17F:→ CMCC: 要完全無責,不太可能 06/16 08:57
了解,法學上是違法,那實務上要證明是假的會有難度嗎?比如我宣稱我參加一堂叫做法
學伍德殿堂講座150小時的課程,但旁人也很難證明世界上沒有這個講座吧
18F:→ WindT: 舉的例子是妥妥的犯罪行為 06/16 08:57
了解
19F:→ saltlake: 如果是開設宗教傳播機構,宣稱自己乃真神本身或其子女sk06/16 09:03
20F:→ saltlake: 並且聲稱自己得到真神本尊或其使者傳喻而寫就真經呢? 06/16 09:04
※ 編輯: violet1024 (27.51.10.95 臺灣), 06/16/2024 09:19:57
21F:→ CMCC: 你是甲方,要負擔的各項責任比例比較大06/16 10:36
22F:→ CMCC: 必須提出有的證據自證 06/16 10:37
原來如此,多謝
※ 編輯: violet1024 (27.51.10.95 臺灣), 06/16/2024 10:41:53
23F:→ CMCC: 沒有實證的資歷也敢拿來做宣傳品? 06/16 10:42
24F:→ CMCC: 一定要搞死自己就是了... 06/16 10:42
知道會死就不會這樣幹了啦XD
※ 編輯: violet1024 (39.12.137.127 臺灣), 06/16/2024 10:51:14
25F:→ stevenchiang: 先別說偽造文書,你偽造不存在的經歷,讓人陷於錯06/16 11:08
26F:→ stevenchiang: 誤而報名你的課程,這就叫詐術06/16 11:08
27F:→ stevenchiang: 你可能要先擔心詐欺的問題 06/16 11:09
28F:→ iambackhaha: 詐欺 06/16 11:44
原來如此,非常感謝
※ 編輯: violet1024 (39.12.137.127 臺灣), 06/16/2024 12: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