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0whale (red whal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網路陳情不留真名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時間Fri Jun 7 05:42:57 2024
不久之後要出庭
而我的辯證之一是陳情案件
然而當初以網路陳情的方式留下的姓名不是我本人的姓名
而是隨便亂取的姓名
請問這樣不留真名的辯證檢察官或法官是不是就不予採信?
另外,陳情案件不用真名,像我的這個案件
是不是構成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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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Kyosuke: 你要先搞清楚 偽造文書不是說寫的東西不真實就算 06/07 10:55
2F:→ KKyosuke: 否則寫小說的人都該死了 06/07 10:55
3F:→ KKyosuke: 除非你是冒名 否則沒有偽造文書問題 06/07 10:55
4F:推 ultratimes: 那請問這一種有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呢? 06/07 22:56
5F:→ ultratimes: 當初是弟弟填寫 也是填弟弟的資料,但最後出面的是哥 06/07 22:57
6F:→ ultratimes: 也就是填寫文書在前,實際出面在後,一樣算偽造嗎? 06/07 22:57
7F:→ ultratimes: 還是偽造文書罪的過程一定要順序正確才能成立? 06/07 22:57
8F:推 tomshiou: 先去看看成立條件吧 06/14 16:45
9F:→ masala: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06/15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