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0whale (red whal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网路陈情不留真名是否构成伪造文书罪?
时间Fri Jun 7 05:42:57 2024
不久之後要出庭
而我的辩证之一是陈情案件
然而当初以网路陈情的方式留下的姓名不是我本人的姓名
而是随便乱取的姓名
请问这样不留真名的辩证检察官或法官是不是就不予采信?
另外,陈情案件不用真名,像我的这个案件
是不是构成伪造文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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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Kyosuke: 你要先搞清楚 伪造文书不是说写的东西不真实就算 06/07 10:55
2F:→ KKyosuke: 否则写小说的人都该死了 06/07 10:55
3F:→ KKyosuke: 除非你是冒名 否则没有伪造文书问题 06/07 10:55
4F:推 ultratimes: 那请问这一种有没有伪造文书的问题呢? 06/07 22:56
5F:→ ultratimes: 当初是弟弟填写 也是填弟弟的资料,但最後出面的是哥 06/07 22:57
6F:→ ultratimes: 也就是填写文书在前,实际出面在後,一样算伪造吗? 06/07 22:57
7F:→ ultratimes: 还是伪造文书罪的过程一定要顺序正确才能成立? 06/07 22:57
8F:推 tomshiou: 先去看看成立条件吧 06/14 16:45
9F:→ masala: 「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 06/15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