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ccoo (eecco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透過行政訴訟要求消防局重新選址
時間Wed Jun 5 15:09:36 2024
大家好
我是海新市鎮的新居民
因為近期得知市政府於一處原始林的公園(簡稱公七)移除部分改建警消共構大樓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因為都市計畫規劃機關用地應該是政府當初就需要規劃與評估,
是否當初規劃有疏失,所以才在現在拿一個原始林的公園下手。
(題外話, 因為該公園剛好也在輕軌站旁,消防車一出來
是無法左轉-因為前方直接是輕軌站,這樣的選址讓人摸不著頭緒)
2. 是否有機會走行政訴訟以都市計畫缺失,且目前選址的正當性重新審視
讓政府可以重新尋找適合的場址
(題外話,目前有很多文教與少部分機關用地,文教用地文小文中目前各有3~4處)
3. 一般民眾有機會自己處理行政訴訟?還是一定要找律師,因為看到有條文寫
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1第1項強制律師代理事件,以這案子是否屬於強制律師代理事件
自己是環境背景出生,雖然目前沒有從事相關工作,但是看到那片公園平常有老鷹
有鳥類棲息,有很豐富的生態,覺得很可惜,目前已經有部分人醞釀要去陳情,不過
在思考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市政府停止這樣的決策。
以上感謝各位看完,如果方便建議,這邊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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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基本上當事人就不適格了… 06/05 15:39
2F:→ tomsawyer: 沒救 很關心建議找民代立委 06/05 15:51
3F:→ eeccoo: 如果這樣誰會是當事人?居民不能算是當事人? 06/05 15:51
4F:→ stevenchiang: 市政府要處理自己的地不需要經過你同意 06/05 16:06
5F:→ stevenchiang: 有意見的話找議員立委或自組團體上街抗議 06/05 16:07
6F:→ eeccoo: 了解,看來只能走原本的抗議方案,感謝。 06/05 16:18
7F:推 liandchou: 不知道找環境法律人有沒有幫助,你可以試試看 06/05 16:52
8F:推 debaucher: 可能可以先看這建設有沒有環評 06/06 16:22
9F:→ debaucher: 沒有或是審過了的話找環團訴請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 06/06 16:22
10F:推 techup: 另一種處理方式是花錢把地買下來,這樣就可阻止開發。 06/06 22:16
11F:→ eeccoo: 感謝大家的建議,我們找看看環境相關團體看看,感謝。 06/07 07:22
12F:→ ikariamman: 行政訴訟都是強制律師代理喔 06/08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