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rdian128 (金屬製品)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想請問這樣對方告得成嗎?謝謝
時間Tue Mar 19 23:44:17 2024
打擾了
各位晚安
想請問一下
假設有一個情況是
我在兩年前和某個人發生過一夜情
事後我還跟對方一起出門吃飯
這兩年間對方也偶爾會傳訊息給我
訊息內容大部份是正常但也有些是情色的
不過我都沒有回覆對方
這兩年間也不曾見面過
突然對方說要對我兩年前的那次一夜情提告
請問對方告得成嗎
還是我能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呢
以上故事皆為虛構
單純是我對這部分知識的好奇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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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0.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710863059.A.5D9.html
1F:→ R2003: 你虛構的故事中,對方要告什麼?03/20 00:28
謝謝回覆,例如妨害性自主之類的
2F:→ iscu: 放心,台灣不以幻想定罪03/20 01:34
不好意思,這個是什麼意思
3F:推 gll: 如果她提出完事後你跟她道歉或她之後跟閨蜜哭訴的訊息 你很03/20 02:53
4F:→ gll: 有機會被告的成 當然如果是她虛構 你就告她誣告吧03/20 02:53
謝謝回覆,不過我有疑問,都過兩年了對方還告得成嗎,因為我有看到網路上有個案例是
:「案發後一個月才報案,與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表現不同,於是廢棄原判決改判無罪」
※ 編輯: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臺灣), 03/20/2024 09:35:40
※ 編輯: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臺灣), 03/20/2024 09:37:43
5F:推 KKyosuke: 成案還是可以成案,但法官判斷上會影響啊03/20 11:25
謝謝回覆,原來如此
6F:推 GameTheory9: 妨害性自主罪的刑法追訴權時效依刑法第80條規定是2003/20 12:14
7F:→ GameTheory9: 年,對方當然可以告,只是能不能證明犯罪、檢察官要03/20 12:14
8F:→ GameTheory9: 不要起訴、法官判斷有罪無罪是另一回事。03/20 12:14
9F:→ GameTheory9: 但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依照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是2年,03/20 12:14
10F:→ GameTheory9: 如果2年期間無任何中斷時效事由,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03/20 12:14
11F:→ GameTheory9: 請求權歸於消滅。03/20 12:14
謝謝您的用心回覆,請問損害賠償請求權歸於消滅是對方如果拿兩年前的事件對我提告,
是無法要求我賠償的,是這個意思嗎謝謝
※ 編輯: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臺灣), 03/20/2024 12:24:07
※ 編輯: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臺灣), 03/20/2024 12:33:16
※ 編輯: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臺灣), 03/20/2024 12:34:15
12F:→ steve5: 對方能不能求償要看對方手上有多少證據阿,版友又不能通靈03/20 17:49
13F:→ steve5: 誰知道有沒有當初對話紀錄 或者他和其他友人的對話紀錄 03/20 17:49
謝謝回覆,瞭解
14F:推 WindT: 你只要活著,什麼都可以告,能不能告成是證據問題,證據包03/20 18:25
15F:→ WindT: 含直接跟間接證據,你自述對方傳訊息給你,光這個間接證據 03/20 18:25
16F:→ WindT: 就不成立犯罪的機率高一些,除非對方有直接斃命的證據 03/20 18:25
謝謝您的回覆,事後在現實中如果沒有交集,單憑對方不時傳來的訊息,自證清白的證據
是不是不足呢
※ 編輯: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臺灣), 03/20/2024 20:27:59
17F:推 mijh: 兄弟 你問告得成? 是偵查?起訴?審判? 樓上都回答到了 03/20 20:27
18F:→ mijh: 再讓您安心點 根據我鍵盤通靈 也許是啪過後 一方想再啪 另03/20 20:27
19F:→ mijh: 一方不想 於是有一方愈想愈不對勁 認為這是妨害性自主!!! 03/20 20:27
20F:→ mijh: 至於是否符合要件 請再提供彼此的對話 或是當時接合時 行 03/20 20:28
21F:→ mijh: 房記錄器 檢視是否有脅迫之虞 以上 至於之後真的有檢警通 03/20 20:28
22F:→ mijh: 知 那是程序 如此 03/20 20:28
謝謝您生動的回覆XD 您說的確實是我想形容的情況
23F:推 WindT: 1、他主張你性侵他,2、他傳色色的東西給你。你不覺得兩件 03/20 20:56
24F:→ WindT: 事有衝突? 03/20 20:56
25F:→ WindT: 如果沒感覺到有衝突,不應該找法律諮詢,比較偏心理疾病找03/20 20:57
26F:→ WindT: 心身科或心理師03/20 20:57
謝謝您的回覆,這樣一想確實有很大的衝突XD,不過就擔心有這種情況出現,就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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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形容的那樣,一方不想再約,結果對方約不到惱羞想告人
※ 編輯: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臺灣), 03/20/2024 21:43:08
※ 編輯: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臺灣), 03/20/2024 21:45:20
※ 編輯: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臺灣), 03/20/2024 21: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