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rdian128 (金属制品)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想请问这样对方告得成吗?谢谢
时间Tue Mar 19 23:44:17 2024
打扰了
各位晚安
想请问一下
假设有一个情况是
我在两年前和某个人发生过一夜情
事後我还跟对方一起出门吃饭
这两年间对方也偶尔会传讯息给我
讯息内容大部份是正常但也有些是情色的
不过我都没有回覆对方
这两年间也不曾见面过
突然对方说要对我两年前的那次一夜情提告
请问对方告得成吗
还是我能采取什麽法律途径呢
以上故事皆为虚构
单纯是我对这部分知识的好奇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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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6.190.11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10863059.A.5D9.html
1F:→ R2003: 你虚构的故事中,对方要告什麽?03/20 00:28
谢谢回覆,例如妨害性自主之类的
2F:→ iscu: 放心,台湾不以幻想定罪03/20 01:34
不好意思,这个是什麽意思
3F:推 gll: 如果她提出完事後你跟她道歉或她之後跟闺蜜哭诉的讯息 你很03/20 02:53
4F:→ gll: 有机会被告的成 当然如果是她虚构 你就告她诬告吧03/20 02:53
谢谢回覆,不过我有疑问,都过两年了对方还告得成吗,因为我有看到网路上有个案例是
:「案发後一个月才报案,与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表现不同,於是废弃原判决改判无罪」
※ 编辑: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台湾), 03/20/2024 09:35:40
※ 编辑: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台湾), 03/20/2024 09:37:43
5F:推 KKyosuke: 成案还是可以成案,但法官判断上会影响啊03/20 11:25
谢谢回覆,原来如此
6F:推 GameTheory9: 妨害性自主罪的刑法追诉权时效依刑法第80条规定是2003/20 12:14
7F:→ GameTheory9: 年,对方当然可以告,只是能不能证明犯罪、检察官要03/20 12:14
8F:→ GameTheory9: 不要起诉、法官判断有罪无罪是另一回事。03/20 12:14
9F:→ GameTheory9: 但民事侵权行为时效依照民法第197条第1项规定是2年,03/20 12:14
10F:→ GameTheory9: 如果2年期间无任何中断时效事由,其侵权行为损害赔偿03/20 12:14
11F:→ GameTheory9: 请求权归於消灭。03/20 12:14
谢谢您的用心回覆,请问损害赔偿请求权归於消灭是对方如果拿两年前的事件对我提告,
是无法要求我赔偿的,是这个意思吗谢谢
※ 编辑: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台湾), 03/20/2024 12:24:07
※ 编辑: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台湾), 03/20/2024 12:33:16
※ 编辑: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台湾), 03/20/2024 12:34:15
12F:→ steve5: 对方能不能求偿要看对方手上有多少证据阿,版友又不能通灵03/20 17:49
13F:→ steve5: 谁知道有没有当初对话纪录 或者他和其他友人的对话纪录 03/20 17:49
谢谢回覆,了解
14F:推 WindT: 你只要活着,什麽都可以告,能不能告成是证据问题,证据包03/20 18:25
15F:→ WindT: 含直接跟间接证据,你自述对方传讯息给你,光这个间接证据 03/20 18:25
16F:→ WindT: 就不成立犯罪的机率高一些,除非对方有直接毙命的证据 03/20 18:25
谢谢您的回覆,事後在现实中如果没有交集,单凭对方不时传来的讯息,自证清白的证据
是不是不足呢
※ 编辑: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台湾), 03/20/2024 20:27:59
17F:推 mijh: 兄弟 你问告得成? 是侦查?起诉?审判? 楼上都回答到了 03/20 20:27
18F:→ mijh: 再让您安心点 根据我键盘通灵 也许是啪过後 一方想再啪 另03/20 20:27
19F:→ mijh: 一方不想 於是有一方愈想愈不对劲 认为这是妨害性自主!!! 03/20 20:27
20F:→ mijh: 至於是否符合要件 请再提供彼此的对话 或是当时接合时 行 03/20 20:28
21F:→ mijh: 房记录器 检视是否有胁迫之虞 以上 至於之後真的有检警通 03/20 20:28
22F:→ mijh: 知 那是程序 如此 03/20 20:28
谢谢您生动的回覆XD 您说的确实是我想形容的情况
23F:推 WindT: 1、他主张你性侵他,2、他传色色的东西给你。你不觉得两件 03/20 20:56
24F:→ WindT: 事有冲突? 03/20 20:56
25F:→ WindT: 如果没感觉到有冲突,不应该找法律谘询,比较偏心理疾病找03/20 20:57
26F:→ WindT: 心身科或心理师03/20 20:57
谢谢您的回覆,这样一想确实有很大的冲突XD,不过就担心有这种情况出现,就像楼上
m
大形容的那样,一方不想再约,结果对方约不到恼羞想告人
※ 编辑: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台湾), 03/20/2024 21:43:08
※ 编辑: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台湾), 03/20/2024 21:45:20
※ 编辑: guardian128 (49.216.190.117 台湾), 03/20/2024 21: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