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everler (le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家人房貸遇到設定債權問題
時間Sun Mar 17 08:23:14 2024
家中欲將自家房產做房貸,但是遇到了連銀行員都沒遇過的問題...想詢問是否有類似經驗的版友能分享方法解決
要貸款的房子是民國70年初購置的透天,當時是全款無貸款的情況下購入的,因今年有資金需求要藉由房貸來補足資金缺口,挑了幾家銀行審核條件後,已與銀行簽約對保要進行抵押設定的環節,銀行通知了我方這筆不動產有第一債權主。
通知當下我去了地政事務所詢問,以及根據銀行端提供的第一債權主為一家民營公司,是在民國68年左右時與前屋主(非我方家人)做20年債權抵押;地政事務所人員說明要有“債務清償證明“或是”債權方提供已無債務相關文件”才可以辦理塗銷讓銀行端去做第一債權設定。若是以上兩樣文件都無法取得,則要打官司處理。
但地政給予的條件中:
1.因為前屋主已過世,想向對方詢問當時的清償證明已不現實
2.現有第一債權的公司認為時間久遠以及提供證明很麻煩,溝通至現在已不願意協助我方。
想詢問
1.不走打官司的途徑,有無其他方法可以對地政證明以作債權塗銷呢?
2.前屋主的債務年限是20年,如今已過了40年有,若是當初債務無清償,1.當初不可能土地轉移,2.若是欠款還債時間一到期我家也應該要被債主通知了。這是我的想法,想問版友們這樣的想法是合理的嗎?
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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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venchiang: 1.無 2.頗合理,請上法院跟法官說 03/17 09:31
2F:→ stevenchiang: 拿到法院的債權不存在之類的確定判決後給地政塗銷 03/17 09:32
3F:→ stevenchiang: 順帶一提房子70年過戶時,買賣方跟債權公司有何約定 03/17 09:34
4F:→ stevenchiang: 都是有可能的,另外還債時間到債主要不要通知是他的 03/17 09:34
5F:→ stevenchiang: 權利,不過上法院應該至少有個時效消滅可以打 03/17 09:35
6F:推 KKyosuke: 你就跟對方說 不願意協助你們就只能提告 這麼久遠對方 03/17 09:42
7F:→ KKyosuke: 根本不可能提出債權仍存在的證明 到時候官司輸了對方還 03/17 09:42
8F:→ KKyosuke: 得負擔六位數的訴訟費 他就會協助了 03/17 09:42
9F:→ foreverler: 對方公司頗大,也是主張叫我告他,但是我們家有時間壓 03/17 10:03
10F:→ foreverler: 力.. 03/17 10:03
11F:→ foreverler: 詢問了代書說訴訟可能會超過一年以上 03/17 10:04
12F:推 alanct: 也不一定,不動產糾紛起訴後,會先由法院調解,若對方也 03/17 10:24
13F:→ alanct: 知道已無債權,必免麻煩,會同意和解,再拿法院和解筆錄去 03/17 10:24
14F:→ alanct: 地政事務所辦塗銷 03/17 10:24
15F:推 alanct: 省錢的話,也可到鄉鎮區公所調解,再送法院備查,有相同 03/17 10:29
16F:→ alanct: 效力。 03/17 10:29
17F:→ KKyosuke: 訴訟對方如果抗辯雙方爭執才會搞幾個月 03/17 10:34
18F:→ KKyosuke: 如果對方的意思是要做個判決才能做事的話就很快... 03/17 10:34
19F:→ KKyosuke: 對方要你告他可能就只是要個程序 你要先搞清楚什麼意思 03/17 10:35
20F:推 starfirerex: 只能打官司沒有別的更好的方法。 03/21 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