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0whale (red whal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分管契約需要向政府單位登記申請嗎
時間Sat Feb 17 11:16:32 2024
請問分管契約需要向政府單位申請登記嗎?
另,分管契約的訂立方式除書面呈現以外,「默示分管契約」具與書面分管契約等同的法律效力嗎?
默示分管契約是不是只要大家都沒有反對聲音,原本屬共用部分的地方自然就變成專有部分了?
另,訂立分管契約之後,是否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除了排除某一個區分所有權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外,政府單位的稽查人員是否也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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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d0whale (1.162.50.2 臺灣), 02/17/2024 11:19:00
1F:推 GameTheory9: 分管契約是共有人之間對於共有物管理的債權契約與諾 02/17 20:37
2F:→ GameTheory9: 成契約,不以書面約定為限,亦可口頭約定。 02/17 20:37
3F:推 GameTheory9: 明示、默示均可。 02/17 20:38
4F:推 GameTheory9: 由於分管契約是債權契約,不具對抗第三人效力,立法 02/17 20:48
5F:→ GameTheory9: 者為了維護共有物管理安定性,在民法第826條之1第1項 02/17 20:48
6F:→ GameTheory9: 規定不動產分管契約經登記,即可對抗第三人。 02/17 20:48
7F:推 GameTheory9: 也就是不動產分管契約只要經過登記,不論受讓人是否 02/17 20:50
8F:→ GameTheory9: 知悉分管契約,都要受到分管契約的拘束。 02/17 20:50
9F:→ GameTheory9: 但是,如果是動產分管契約,依照釋字394號解釋,只有 02/17 20:52
10F:→ GameTheory9: 受讓人原本已經知道或可得而知有分管契約存在,才會 02/17 20:52
11F:→ GameTheory9: 受到分管契約的拘束。 02/17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