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SeeSee (UCC)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競業條款這樣成立嗎?
時間Fri Jan 12 00:35:05 2024
目前是軟體工程師非管理職,最近找到新工作也是相同職務
新公司和原公司銷售對象都是開店的餐飲老闆
軟體重點主要功能不太一樣但有部分重疊,客群都相同
主要想請問下面的合約內容,競業條款有合法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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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人聘僱合約終止後二年內,倘公司依法啟動代償措施,
則非經公司事前之書面同意,本人同意不得於公司事業有關之公司實際或潛在之經營業務
區域,為下列之行為:
(一)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或至與公司經營
相同或類似業務之他公司或商號為相同或相關性質之職務,而具有直接或間接之競爭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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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1. 公司沒有明確寫出補償金額,但有寫「依法啟動代償措施」,這部分不知道多少錢,
不確定是否指法規最低的月薪50%?,這樣沒寫清楚金額是否無效?
2. 有查到有人說公司要明訂職業範圍和限制公司對象,必須要「明確指出」哪些公司
不能去,上面都沒寫,若沒寫是否無效?
3. 若公司給予我補償金,假設我有拿好拿滿2年補償金,這樣我還可去別的軟體公司
上班嗎?(找其他不同軟體公司,非餐飲軟體相關)
4. 公司說會給補償金,我有拿錢的話條款就算成立嗎?若我拒絕,條款就不生效嗎?
以上想請大大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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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對方拿出平均工資一半就成立 01/12 09:00
2F:→ maniaque: 競業補償條款是看你在那家新公司做甚麼工作 01/12 09:13
3F:→ maniaque: 舊公司寫code ,你去同行業新公司當個掃地僧,要賠錢嗎??? 01/12 09:14
4F:→ maniaque: 你可以行文說你打算去哪家公司,然後那家做什麼業務 01/12 09:14
5F:→ maniaque: 如貴司禁止本人到該公司從事此類業務,請把補償金打到我 01/12 09:15
6F:→ maniaque: 帳戶,如未於x年x月x日前回函同意,或未提供補償金 01/12 09:15
7F:→ maniaque: 則視同貴司同意本人所任職工作不涉違反當初訂定的競業 01/12 09:16
8F:→ maniaque: 條款 01/12 09:16
9F:→ maniaque: 你若有盡到告知義務了,他們要怎樣事後提告你違反契約?? 01/12 09:17
10F:→ youSeeSee: 公司目前說只要離職就會給補償金 但還沒談金額 如果拿 01/12 10:48
11F:→ youSeeSee: 了 但我去別的公司也寫code產業不一樣也要被限制嗎? 01/12 10:49
12F:→ youSeeSee: 不過工作的軟體開發 也沒特別或獨家技術 很多競品都在 01/12 10:50
13F:→ youSeeSee: 做 這部分也沒什麼營業秘密吧 很好奇這樣會可能成立? 01/12 10:50
14F:推 iscu: 一般寫code 如果不是掌握什麼神通秘術 ,競業條款可以無視 01/12 13:37
15F:→ iscu: 公司再蠢也不會針對到處能取代的碼農 這個 01/12 13:37
16F:推 iscu: 想想看自己是否有一般碼農無可替代之處 01/12 13:47
17F:→ youSeeSee: 我沒有特別之處 只是待比較久的工程師比較熟悉公司產品 01/12 13:58
18F:→ youSeeSee: 工作技能上 公司也能再招人遞補 但想說如果沒特別之處 01/12 13:59
19F:→ youSeeSee: 但公司是說會給補償金,若有給不知道害會不會被限制 01/12 14:00
20F:推 iscu: 勞動基準法第9-1條 裡面所列四項 違反任何一者約定無效 01/12 14:24
21F:→ iscu: 其中第二項 員工擔任的職務,能接觸或使用公司的營業秘密 01/12 14:24
22F:→ iscu: 一般寫程式的工作內容應該都毫無秘密可言,所以不用擔心 01/1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