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ha723 ()
看板LAW
標題就保法是否適用遺屬津貼
時間Fri Dec 8 14:58:29 2023
關於雇主未幫員工在勞保舊制投保,後續因故死亡導致遺屬不能領取遺屬津貼,請問這部分
是否可主張就業保險法第六條第三項,即使雇主沒有保也視為有保,可以向勞保局提行政訴
訟?目前曾諮詢兩位律師,一位說可以,一位說不行…想請各位先進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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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ndT: 就保六條三項有所述的效力嗎? 12/09 07:56
2F:推 me410: 先確認公司現在是否存續吧,還要對一下再轉成新制前是否存續 12/09 09:45
3F:→ me410: 假如再轉新制前就消失,就表示這間公司沒有在勞保局留資料 12/09 09:46
4F:→ me410: 勞保局在沒有法源依據下無法確認在新制施行前是否存在 12/09 09:47
5F:→ me410: 因為你沒有把死亡時間點說清楚很難判斷,不過看起來死亡是在 12/09 09:49
6F:→ me410: 舊制的時代,你們現在要找真的很難 12/09 09:51
7F:→ me410: 當然啦可以告,問題是勞保局沒有資料也無從處理 12/09 09:52
8F:→ hahaha723: 抱歉沒說明清楚,公司到目前都還在,是一間國際連鎖餐 12/09 18:09
9F:→ hahaha723: 飲,親戚則是在今年才過世的! 12/09 18:09
10F:推 WindT: 既然雇主還存在、有財產,直接告雇主比較快 12/11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