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有沒有律師辯護是不是有差?
時間Wed Nov 1 08:11:18 2023
不好意思,我再把我的情況講的更清楚一點好了?
簡單說是這樣的:
對方律師主張,"網路上的ID不能連結到現實世界的本人,所以沒有公然侮辱";
檢察官於是問說,"你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有辦法連結?"
我馬上開google給她看,
第一頁就一堆連結本人跟ID,
結果檢察官說:
"還要開了google去查才行?連結薄弱,不起訴!"
...我真的覺得這個理由讓我很沮喪,甚至連想跳樓的心都有了。
大家覺得檢座說的這句合理嗎?
我也想聽聽看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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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5.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98797480.A.37E.html
1F:→ b01303099: 公然侮辱罰不重 對面會去請律師可能覺得有可能會成立 11/01 08:24
2F:→ b01303099: 你這邊可以再努力看看 11/01 08:24
3F:推 Lailungsheng: 檢察官不起訴的話,接到不起訴書後可以申請再議, 11/01 08:38
4F:→ Lailungsheng: 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換檢察官審 11/01 08:38
5F:推 KKyosuke: Google華仔跑出一堆劉德華,所以我罵華仔就是罵劉德華嗎 11/01 08:50
不好意思,我是google"本名+ID",不是綽號耶。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09:03:13
6F:推 KKyosuke: Google本名+id當然只有本名跟id的連結結果…那不是廢話 11/01 09:10
7F:→ KKyosuke: 嗎 11/01 09:10
對啊,那就有連結性了,不是嗎?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09:29:02
8F:推 KKyosuke: 那你的I’d可以跟一堆東西有連結性,為什麼要連結到你的 11/01 09:33
9F:→ KKyosuke: 本名呢 11/01 09:33
啊就檢察官問有沒有跟本人連結,你在跳針什麼啦?
簡單說,我開google之後,馬上就可以跳出一個頁面,
裡面有我所有的ID、個資與身分連結,所以是有連結的,
結果檢察官還硬說"要查才知道,不算連結",這很過分啊!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10:12:53
10F:→ jasonmoon: 檢察官看完案件事實後心證不起訴,你在這裡吵有什麼用 11/01 10:31
11F:→ jasonmoon: ? 11/01 10:31
所以我要打再議啊,只是覺得很苦惱而已。
應該會去做付費法律諮詢吧!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10:33:56
12F:推 leptoneta: 先去準備自訴 再議除非檢察官違法 否則幾乎不會翻盤 11/01 10:38
13F:→ leptoneta: 講難聽一點 就是檢察官懶得處理這種破事 11/01 10:39
14F:→ iscu: 連結是指 看到你的id 別人就知道是本尊是誰 11/01 10:50
15F:→ iscu: 你要舉的證證據應該是你有朋友看到goetz被罵就知道是你被罵~ 11/01 10:52
16F:→ iscu: 是個經典的自我感覺證據充足的案例~ 11/01 10:57
17F:推 Lailungsheng: 不不不,如果照iscu大這樣,那麼在ptt罵人就不會那 11/01 10:58
18F:→ Lailungsheng: 麼多被告,但是妨礙名譽本來就是自由心證,認為能 11/01 10:58
19F:→ Lailungsheng: 連結的法律人有,認為不能的也有,看運氣囉 11/01 10:58
20F:→ iscu: 是阿 我的看法就是這個~ 的確有不少檢方認為id就有人格權~ 11/01 11:02
21F:→ iscu: 給原po一個簡單的方法,以後發文都要附上身份資料 11/01 11:07
22F:→ iscu: 每次推文也補上姓名地址~ 這樣就不用怕檢方再用這理由打槍你 11/01 11:08
23F:→ leptoneta: 這部分本來就沒有統一見解 就看檢察官想法 11/01 11:33
To iscu兄:
我的另一個ID jeanvanjohn很有名啊,也有在PTT署名發表過文章啊,
應該說已經符合"看到jeanvanjohn被罵就知道本人是誰"的程度了吧?
就是因為市長這個ID有名,所以我才會覺得檢察官不公正。
至於再議,我是附上了自己實名發表文章的內容啦。
我覺得既然我有實名在PTT發表文章,那應該足以證明我本人跟ID有連結吧?
這不算自我感覺良好吧?
(順道一提,我是因為在棒球板被退二,要不然我還是會用市長身分繼續發言)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12:00:41
24F:→ iscu: 那你就找願意幫你做證的鄉民上法院~ 11/01 13:50
25F:→ iscu: 多找幾個人一起作證,這樣檢方比較容易相信這個id可以連結~ 11/01 13:54
26F:→ sindyevil: 要有連結也要看連結強弱,比如ptt=杜奕瑾等等,檢方可能 11/01 15:11
27F:→ sindyevil: 認為對goetz有影響,但你本人與goetz無法連結或太弱導致 11/01 15:12
28F:→ saltlake: 電視新聞或節目或報章雜誌報導過某人與其本站帳號呢? 11/01 18:27
29F:推 Lailungsheng: xxxxgay-四叉貓-劉宇...不過印象沒有他告板友的新 11/01 19:13
30F:→ Lailungsheng: 聞,告fb的有 11/01 19:13
31F:推 HSUS: 應該是指一般人聽到這個id被罵,馬上就知道是誰被罵,才有連 11/02 11:27
32F:→ HSUS: 結。你去路上隨便拉一個人來問,知不知道尚市長,我想應該也 11/02 11:27
33F:→ HSUS: 沒什麼人答得出來 11/02 11:27
34F:→ sisyphuszhan: 早就說理由都不重要了 11/02 15:21
35F:→ sisyphuszhan: 不想幫才是真的 11/02 15:22
36F:噓 biochemistry: 再不花錢請律師啊ㄎㄎ 12/16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