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有没有律师辩护是不是有差?
时间Wed Nov 1 08:11:18 2023
不好意思,我再把我的情况讲的更清楚一点好了?
简单说是这样的:
对方律师主张,"网路上的ID不能连结到现实世界的本人,所以没有公然侮辱";
检察官於是问说,"你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有办法连结?"
我马上开google给她看,
第一页就一堆连结本人跟ID,
结果检察官说:
"还要开了google去查才行?连结薄弱,不起诉!"
...我真的觉得这个理由让我很沮丧,甚至连想跳楼的心都有了。
大家觉得检座说的这句合理吗?
我也想听听看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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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8.114.75.8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98797480.A.37E.html
1F:→ b01303099: 公然侮辱罚不重 对面会去请律师可能觉得有可能会成立 11/01 08:24
2F:→ b01303099: 你这边可以再努力看看 11/01 08:24
3F:推 Lailungsheng: 检察官不起诉的话,接到不起诉书後可以申请再议, 11/01 08:38
4F:→ Lailungsheng: 但是不知道会不会换检察官审 11/01 08:38
5F:推 KKyosuke: Google华仔跑出一堆刘德华,所以我骂华仔就是骂刘德华吗 11/01 08:50
不好意思,我是google"本名+ID",不是绰号耶。
※ 编辑: goetz (58.114.75.88 台湾), 11/01/2023 09:03:13
6F:推 KKyosuke: Google本名+id当然只有本名跟id的连结结果…那不是废话 11/01 09:10
7F:→ KKyosuke: 吗 11/01 09:10
对啊,那就有连结性了,不是吗?
※ 编辑: goetz (58.114.75.88 台湾), 11/01/2023 09:29:02
8F:推 KKyosuke: 那你的I’d可以跟一堆东西有连结性,为什麽要连结到你的 11/01 09:33
9F:→ KKyosuke: 本名呢 11/01 09:33
啊就检察官问有没有跟本人连结,你在跳针什麽啦?
简单说,我开google之後,马上就可以跳出一个页面,
里面有我所有的ID、个资与身分连结,所以是有连结的,
结果检察官还硬说"要查才知道,不算连结",这很过分啊!
※ 编辑: goetz (58.114.75.88 台湾), 11/01/2023 10:12:53
10F:→ jasonmoon: 检察官看完案件事实後心证不起诉,你在这里吵有什麽用 11/01 10:31
11F:→ jasonmoon: ? 11/01 10:31
所以我要打再议啊,只是觉得很苦恼而已。
应该会去做付费法律谘询吧!
※ 编辑: goetz (58.114.75.88 台湾), 11/01/2023 10:33:56
12F:推 leptoneta: 先去准备自诉 再议除非检察官违法 否则几乎不会翻盘 11/01 10:38
13F:→ leptoneta: 讲难听一点 就是检察官懒得处理这种破事 11/01 10:39
14F:→ iscu: 连结是指 看到你的id 别人就知道是本尊是谁 11/01 10:50
15F:→ iscu: 你要举的证证据应该是你有朋友看到goetz被骂就知道是你被骂~ 11/01 10:52
16F:→ iscu: 是个经典的自我感觉证据充足的案例~ 11/01 10:57
17F:推 Lailungsheng: 不不不,如果照iscu大这样,那麽在ptt骂人就不会那 11/01 10:58
18F:→ Lailungsheng: 麽多被告,但是妨碍名誉本来就是自由心证,认为能 11/01 10:58
19F:→ Lailungsheng: 连结的法律人有,认为不能的也有,看运气罗 11/01 10:58
20F:→ iscu: 是阿 我的看法就是这个~ 的确有不少检方认为id就有人格权~ 11/01 11:02
21F:→ iscu: 给原po一个简单的方法,以後发文都要附上身份资料 11/01 11:07
22F:→ iscu: 每次推文也补上姓名地址~ 这样就不用怕检方再用这理由打枪你 11/01 11:08
23F:→ leptoneta: 这部分本来就没有统一见解 就看检察官想法 11/01 11:33
To iscu兄:
我的另一个ID jeanvanjohn很有名啊,也有在PTT署名发表过文章啊,
应该说已经符合"看到jeanvanjohn被骂就知道本人是谁"的程度了吧?
就是因为市长这个ID有名,所以我才会觉得检察官不公正。
至於再议,我是附上了自己实名发表文章的内容啦。
我觉得既然我有实名在PTT发表文章,那应该足以证明我本人跟ID有连结吧?
这不算自我感觉良好吧?
(顺道一提,我是因为在棒球板被退二,要不然我还是会用市长身分继续发言)
※ 编辑: goetz (58.114.75.88 台湾), 11/01/2023 12:00:41
24F:→ iscu: 那你就找愿意帮你做证的乡民上法院~ 11/01 13:50
25F:→ iscu: 多找几个人一起作证,这样检方比较容易相信这个id可以连结~ 11/01 13:54
26F:→ sindyevil: 要有连结也要看连结强弱,比如ptt=杜奕瑾等等,检方可能 11/01 15:11
27F:→ sindyevil: 认为对goetz有影响,但你本人与goetz无法连结或太弱导致 11/01 15:12
28F:→ saltlake: 电视新闻或节目或报章杂志报导过某人与其本站帐号呢? 11/01 18:27
29F:推 Lailungsheng: xxxxgay-四叉猫-刘宇...不过印象没有他告板友的新 11/01 19:13
30F:→ Lailungsheng: 闻,告fb的有 11/01 19:13
31F:推 HSUS: 应该是指一般人听到这个id被骂,马上就知道是谁被骂,才有连 11/02 11:27
32F:→ HSUS: 结。你去路上随便拉一个人来问,知不知道尚市长,我想应该也 11/02 11:27
33F:→ HSUS: 没什麽人答得出来 11/02 11:27
34F:→ sisyphuszhan: 早就说理由都不重要了 11/02 15:21
35F:→ sisyphuszhan: 不想帮才是真的 11/02 15:22
36F:嘘 biochemistry: 再不花钱请律师啊ㄎㄎ 12/16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