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bigtree (iambigtree)
看板LAW
標題[問題]關於訴訟救助
時間Fri Oct 6 19:40:05 2023
想詢問
我方於上個月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同時聲請了訴訟救助
近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民事裁定公文
內容主要是說
結果是駁回
駁回的理由中提及按聲請訴訟救助
依民事訴訟法第109條第2項 第284條之規定
應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 以釋明請求救助之事由
現在我方的問題是
1、這邊所指的能即時調查之證據,具體來說
是? 戶口名簿? 綜合所得稅財產清單? 還是其他?
2、假如我方要取得准予訴訟救助裁定 我方現在是要再次提出聲請並附上第1點的證據 ?
? 還是要提抗告?
感謝專業的道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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