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swayne (goolula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東擅自帶人來看房
時間Thu Aug 31 14:35:31 2023
想請問一下房東如果沒有經過允許能不能自己帶人進入已出租的房間?
朋友前幾天回家時發現門口地毯好像被移動過
問了房東才知道他下午有帶人去看隔壁房間的格局
「順便」開門進來看了一下我這間
朋友說有嚴正跟房東抗議過
但房東只是敷衍他一下,感覺沒很放在心上
有種道歉歸道歉,下次還是會這樣幹的感覺
上網查了一下,有翻到一篇文章說房東如果未經過房客允許就進入房間
確實有可能觸犯侵入住宅罪
但無故的定義是什麼?
像這種「順便給想要租防的人看看房間格局」應該不能算是合理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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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cu: 直接報警提告即可 ,他這是非法入侵 08/31 14:56
2F:→ iscu: 一般來說 大概要房客可能死在裡面才能自行進入 08/31 14:58
了解,我也覺得應該算非法入侵了
3F:→ maniaque: 有簽契約嗎? 看一下契約有無該條文..... 08/31 15:16
4F:推 xuit96lo: 租約有寫也是違法, 怎樣都不能進入 直接提告 08/31 15:33
5F:→ maniaque: 樓上,若租約都寫同意房東帶看了~~違法的地方在哪??? 08/31 16:31
如果租約有寫的話應該是合理的?
6F:推 mijh: 談不攏法院見 刑法s306差不多穩了 趁機補貼一下這幾年租金 08/31 16:33
7F:→ ikariamman: 有沒有正當理由跟檢察官蔣吧 08/31 16:42
8F:→ tomsawyer: 你要想一下如何證明跟證據 08/31 17:32
9F:推 xuit96lo: 租賃專法 不得不得記載事項 第八項 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 08/31 17:50
10F:→ xuit96lo: 止規定 08/31 17:50
11F:→ xuit96lo: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即為違法之事項 不得記載 08/31 17:50
12F:推 KKyosuke: "無故"? 預先同意就不是無故了啊... 08/31 18:06
13F:→ KKyosuke: 當然我相信原PO應該是沒有這種約定 否則也不會貼文 08/31 18:08
14F:→ Nipperdey: 是否無故,檢方(或法院)個案認定 09/01 11:00
好的了解謝謝大家
※ 編輯: wswayne (39.12.97.136 臺灣), 09/01/2023 1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