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看板LAW
標題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時間Wed Jul 19 09:08:31 2023
最後總結一下,這串我就不回了
畢竟我不是法律人
沒太多可以說的東西
法律或司法,真的跟正義沒有關係
大家千萬不要被電視電影小說給誤導了
法律,就只是國家維持秩序的工具
法律人,就是靠維護法律運轉來吃飯的人
就這樣,非常單純
要戳破那層美顏濾鏡
正視真正的它
你才知道怎麼看待它與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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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tiPiece (223.141.222.33 臺灣), 07/19/2023 09:12:27
1F:推 Nipperdey: 推 07/19 11:00
2F:推 nmhjyu00492: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07/19 16:45
3F:推 ayafan: 同感,有時候被告根本不用請辯護律師,因為法官會自己跳出 07/19 22:03
4F:→ ayafan: 來當被告最強的辯護律師 07/19 22:03
5F:→ jasonmoon: 刑法跟刑訴最大的目的是避免政府濫權侵害人民權益,伸 07/19 23:01
6F:→ jasonmoon: 張正義並非其主要目的 07/19 23:01
7F:→ zivking: 臺灣的法庭活動透過旁聽能獲得什麼樣的心得? 07/20 01:53
8F:→ saltlake: 避免政府濫權侵害人民權益 <- 被害人與其家屬不是人民? 07/20 05:57
9F:→ saltlake: 伸張正義不是主要目的 <- 別鬧了。這樣主張會讓不少 07/20 05:58
10F:→ saltlake: 法律人跳腳。另種觀點是制定與執行法律就是為了和落實 07/20 05:59
11F:→ saltlake: 正義。但是國家的正義或者說團體的正義與個人或部份人 07/20 05:59
12F:→ saltlake: 的正義不一樣。 07/20 06:00
13F:→ saltlake: 美國法務部還稱做 Dept. of Justice 咧 07/20 06:01
14F:→ saltlake: 美國的大法官人稱啥? Justice 07/20 06:01
15F:推 ultratimes: 推2樓,有時候懂法律也是沒用的 07/20 11:03
16F:→ ultratimes: 你再怎樣依法,法官不鳥就是不鳥 07/20 11:04
17F:→ songzhen: justice能代表什麼?醫生宣誓個個也說濟世救人啊 你醫 07/20 14:42
18F:→ songzhen: 生薪水給個三四萬誰要當? 07/20 14:42
19F:→ saltlake: 法律系教給學生的就是怎樣說理,各種理論寫出來也是自稱 07/20 18:35
20F:→ saltlake: 因為這樣才合乎正義云云。立委制定法律也是號稱這樣是在 07/20 18:35
21F:→ saltlake: 實現正義。 07/20 18:36
22F:→ saltlake: 另外大家該明白法律的規定不像自然律,違反自然律一定 07/20 18:37
23F:→ saltlake: 導致某種現象。因此說服人接受某種法理論或者規定 07/20 18:37
24F:→ saltlake: 倚靠的往往是所謂的公平正義等 07/20 18:38
25F:→ saltlake: 醫師濟世救人又如何? 誰告訴你濟世救人就不能領高薪? 07/20 18:38
26F:→ saltlake: 總統也就濟世救人啊。濟世救人的行業多的是 07/20 18:39
27F:推 brian900530: 上面說伸張正義不是刑訴主要目的 拜託回去翻教科書 07/20 22:10
28F:→ brian900530: 好不好 刑訴的目的明明是在發見真實維護正義與使刑 07/20 22:10
29F:→ brian900530: 事被告有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是在有效訴追犯罪與保 07/20 22:10
30F:→ brian900530: 障人權中間找平衡點 伸張正義當然也是主要目的== 07/20 22:10
31F:→ brian900530: 現在的法院為什麼被大眾詬病就是因為天秤只倒向其中 07/20 22:15
32F:→ brian900530: 一方 這當然是司法體系長久以來的問題 07/20 22:15
33F:推 zivking: 哇,正義原來這麼被重視喔,那實體法應該要全面回歸應報 07/21 01:25
34F:→ zivking: 理論才對啊 07/21 01:25
35F:→ jasonmoon: 刑訴目的如果是在維護正義,那諸多法條及爭點怎麼都是 07/21 09:02
36F:→ jasonmoon: 在如何保障被告權益???不正詢問 搜索 證據 等等都 07/21 09:02
37F:→ jasonmoon: 嘛在講如何正當保障被告權益。承認吧,刑訴目的本來就 07/21 09:02
38F:→ jasonmoon: 不是維護正義好嗎,是避免政府濫權侵害人民權益好嗎 07/21 09:02
39F:→ jasonmoon: 如果是要維護正義,就像樓上講的就回到應報理論就好啦 07/21 09:04
40F:→ jasonmoon: ,教科書那個世界大同的說法,實務上誰不是再找違反程 07/21 09:04
41F:→ jasonmoon: 序及實體法條還為被告減輕或免除其刑 07/21 09:04
42F:→ saltlake: 樓上在說實然和應然的議題。但這和某宗教教規禁止姦淫 07/21 10:00
43F:→ saltlake: 其教士卻依然行姦淫之事,不能否認該教禁姦淫 07/21 10:00
44F:→ saltlake: 法律人在校寫作業或考試答題會迎合老師胃口拿高分 07/21 10:01
45F:→ saltlake: 畢業執業時迎合上意。這些不表示法理和法律規定不講究 07/21 10:01
46F:→ saltlake: 正義的追求 07/21 10:02
47F:→ saltlake: 另外就是正義也是各種目標的權衡後之結果 07/21 10:02
48F:→ brian900530: 不知道明明各位都是法律人怎麼有這麼滑坡的論述?這 07/21 21:03
49F:→ brian900530: 些搜索扣押不正訊問的規定本來就是一體兩面的 一方 07/21 21:03
50F:→ brian900530: 面為了發見真實固然需要有這些規定 一方面為了保障 07/21 21:03
51F:→ brian900530: 被告權益也會設下種種的限制 並且維護正義跟應報理 07/21 21:03
52F:→ brian900530: 論也不存在什麼關聯 如同上面說的 發見真實維護正義 07/21 21:03
53F:→ brian900530: 與保障被告權利是在天秤的兩端 如何維持平衡本來就 07/21 21:03
54F:→ brian900530: 是重要的課題 刑訴158-4權衡證據能力的規定正是此種 07/21 21:03
55F:→ brian900530: 思想的展現 07/21 21:03
56F:→ brian900530: 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 國家的刑事司法體系最初本來就 07/21 21:08
57F:→ brian900530: 是為了幫助受害者維護正義而成立 只不過國家既然需 07/21 21:08
58F:→ brian900530: 要行使此種權利 自然需要有足夠的限制以保障被告權 07/21 21:08
59F:→ brian900530: 利不受國家違法侵害 法理跟實務是兩件事 你用實務上 07/21 21:08
60F:→ brian900530: 怎麼找程序法上的漏洞來辯護來證明程序法的立法目的 07/21 21:08
61F:→ brian900530: 本來就是邏輯謬誤 07/21 21:08
62F:→ brian900530: 應然跟實然是兩回事 應該注重兩方跟實際上偏重注意 07/21 21:09
63F:→ brian900530: 一方 這也就是我講的 現在的法院天秤倒向一方這當然 07/21 21:09
64F:→ brian900530: 是問題 身為法律人我也不會一昧的幫法院護航 07/21 21:09
65F:推 m36580: 這時候就要推古美門的名言「你口中所謂的正義,只是居高臨 07/22 02:13
66F:→ m36580: 下的同情而已。不過是憐憫每次出現在眼前的可憐之人。」「 07/22 02:13
67F:→ m36580: 我們又不是神,怎麼可能會知道那種東西。你就認為正義只存 07/22 02:13
68F:→ m36580: 在於特攝英雄劇和《少年JUMP》中吧。」 07/22 02:13
69F:→ m36580: 檢察官代表被害人追求實體正義,被告為避免公權力濫用而追 07/22 02:31
70F:→ m36580: 求程序正義,法院則是追求雙方公平的正義 07/22 02:31
71F:→ zivking: 法理學?? 07/22 04:04
72F:→ zivking: 應從經濟學角度思考訴訟程序設計 07/22 04:11
73F:→ zivking: 正義當然重要,但正義的成本也是必須考量 07/22 04:12
74F:→ saltlake: 正義的成本要考量沒錯,但是對被告悔悟的證據,採取 07/22 08:54
75F:→ saltlake: 有道歉的行為甚至有抄經的行為? 這也太經濟了 07/22 08:54
76F:→ saltlake: 所以先前才給了美國法院那個影片連結 07/22 08:55
77F:→ saltlake: 法官如果老是只看外在形式就判斷,說實在沒啥專業可言 07/22 08:56
78F:→ saltlake: 至於所謂古美們的名言? 那同樣可以用在對被告作不利判斷 07/22 08:57
79F:→ saltlake: 只要有疑問應一律採取對被告有利之判斷? 日本和我國的 07/22 08:59
80F:→ saltlake: 刑訴法有這樣明文規定? 07/22 09:00
81F:→ saltlake: 刑訴只要求到無罪推定以及加重原告的舉證責任 07/22 09:02
82F:→ saltlake: 沒有要求到無腦判定,例如所謂的我們永遠不可能知道 07/22 09:02
83F:→ saltlake: 真相、我們不是神所以不可能知道、或者沒有方法可以 07/22 09:03
84F:→ saltlake: 百分百確定等等的 07/22 09:03
85F:→ saltlake: 這類的鬼扯就像之前的幼兒園餵藥案疑雲那樣 07/22 09:04
86F:→ saltlake: 應是要求達到當前科學技術做不到的程度 07/22 09:05
87F:→ saltlake: 加重原告舉證負擔不是要求原告做到神之舉證 07/22 09:06
88F:→ saltlake: 如同英美法就只要求到超出合理懷疑的程度,注意合理兩字 07/22 09:07
89F:→ saltlake: 我們不是神怎麼可能知道? 這麼強調神力的話,當代刑訴法 07/22 09:15
90F:→ saltlake: 要否乾脆納入古時候的神判法? 把嫌犯丟到水裡面或者 07/22 09:15
91F:→ saltlake: 讓嫌犯碰觸烙鐵看痊癒程度? 又或者乾脆讓原被告決鬥? 07/22 09:16
92F:→ saltlake: 啥叫做科學證據? 不滿科學證據而要復古到神話時代的話 07/22 09:17
93F:→ saltlake: 那就採用古時候的神判法啊 07/22 09:17
94F:→ saltlake: 現代審判不去強調理性判斷與科學證據,在那邊感性地宣稱 07/22 09:18
95F:→ saltlake: 人力有窮,人無神力云云,以便保護被告權益,與此同時 07/22 09:19
96F:→ saltlake: 還有臉朝笑說合理考慮到被害人權益就是只看他們可憐? 07/22 09:20
97F:→ saltlake: 雙標得太過分了 07/22 09:20
98F:→ zivking: 某s何時要舉證抄經為減刑唯一事由的裁判字號啊? 07/22 17:03
99F:→ zivking: s大,您裁判字號找到了嗎? 07/22 21:48
100F:推 m36580: 你是不是沒看過Legal High這部日劇?如果沒看過的話,誤解 07/22 22:15
101F:→ m36580: 那兩句話不怪你。 07/22 22:15
102F:→ m36580: 我不明白你想批判的對象究竟是刑事訴訟法的規範,還是個別 07/22 22:16
103F:→ m36580: 法官的認事用法。訴訟經濟和保護被告權利體現在前者的制度 07/22 22:16
104F:→ m36580: 設計上,法官認定被告有悔悟的依據是否合理則是後者的問題 07/22 22:16
105F:→ m36580: 。如果想改變後者,該思考的是如何汰換那些裁判品質不佳的 07/22 22:16
106F:→ m36580: 法官,而不是糾結為何制度要保護被告。 07/22 22:16
107F:→ m36580: 發現真實固然重要,但程序正義就不重要?武器平等原則只是 07/22 22:16
108F:→ m36580: 一句假話?沒有人說理性判斷與科學證據不重要,更沒有人說 07/22 22:16
109F:→ m36580: 考慮被害人權益是看他們可憐。在一些重大案件上,民意往往 07/22 22:16
110F:→ m36580: 是站在被害者一方,但民意或被害者所認定的事實就一定是真 07/22 22:16
111F:→ m36580: 實、正義嗎? 07/22 22:16
112F:→ saltlake: 少亂扯。啥時寫抄經是唯一減刑事由? 指示指出那是其中 07/23 00:20
113F:→ saltlake: 事由之一 07/23 00:20
114F:→ saltlake: 自己網搜關鍵字: 抄經減刑 07/23 00:21
115F:→ saltlake: 又再說民意了,法官判決文啥時候引民意作為論斷基礎了? 07/23 00:22
116F:→ saltlake: 法官判案承受民意壓力,其他公務員辦公就沒有? 07/23 00:23
117F:→ saltlake: 看看之前疫情時期衛福部與下屬食藥署和疾管署的相關y 07/23 00:24
118F:→ saltlake: 新聞看看。日常的話食藥署審查醫藥品和食品上市 07/23 00:24
119F:→ saltlake: 智慧局審查專利,各地警察局派出所辦案等等等 07/23 00:25
120F:→ saltlake: 它們就不受到民意壓力? 07/23 00:25
121F:→ saltlake: 何況以因為受到民意壓力,所以法官判案要偏向被告? 07/23 00:26
122F:→ saltlake: 這期間因果關係在哪裡? 07/23 00:26
123F:→ saltlake: 喔? 那古美門那句我們又不是神云云,麻煩寫明白您的理解 07/23 00:27
124F:→ saltlake: 文學修辭技法本質就有許多模糊元素去激發讀者思想 07/23 00:29
125F:→ saltlake: 同一句話,不同人有不同體悟是常事。今天要討論法理 07/23 00:29
126F:→ saltlake: 麻煩表達明確而非像禪宗那樣打謎語 07/23 00:30
127F:→ m36580: 我到底哪裡說到因為民意壓力所以判案要偏向原告?居然可以 07/23 01:45
128F:→ m36580: 把我那段話解釋成這樣,我的意思是原告有原告的正義,被告 07/23 01:45
129F:→ m36580: 也有被告的正義,多數人所認同的不代表一定是真正的正義, 07/23 01:45
130F:→ m36580: 法官也只能在有限的條件下選擇他認同的正義。 07/23 01:45
131F:→ m36580: 這種正義論本來就是很哲學的東西,你再不懂我也懶得解釋了 07/23 01:46
132F:→ saltlake: 是是是你很有學問,每個人的正義不一樣,所以法官的 07/23 08:39
133F:→ saltlake: 的正義就可以隨便他? 最好是這樣 07/23 08:40
134F:→ saltlake: 另外前面明白寫給你看了,每個人對文學修辭的詮釋都不同 07/23 08:40
135F:→ saltlake: 所以在討論法律的時候必須把自己的詮釋寫清楚 07/23 08:40
136F:→ saltlake: 這點有學問的你不知道? 你不詮釋,我寫我的詮釋 07/23 08:41
137F:→ saltlake: 有啥問題? 講白了,更早那段就是明白讓你知道 07/23 08:41
138F:→ saltlake: 討論法律的時候用文學修飾可能會產生怎樣南轅北轍的誤解 07/23 08:42
139F:→ saltlake: 正議論很哲學,所以?落到司法實務,你也只能寫到 07/23 08:43
140F:→ saltlake: 每個人的正義各有不同這種許多人都知道的淺白層次 07/23 08:43
141F:→ saltlake: 然後呢? 回到這邊的爭論,結果你能給出啥? 還是上面 07/23 08:44
142F:→ saltlake: 的老調? 正義人人一把調,所以法官愛怎樣正義就怎樣? 07/23 08:45
143F:→ saltlake: 這種論扁不就只是用華麗的辭彙包裹一個素樸的觀念 07/23 08:45
144F:→ saltlake: 我是法官,法律賦予我獨立審判的權限,大家卓毋庸議 07/23 08:46
145F:→ saltlake: 你很憤怒我「扭曲」你的話云云,麻煩您這位有學問的 07/23 08:51
146F:→ saltlake: 法律人去看看目前兩位明顯法律外行怎樣發抒他們對於 07/23 08:51
147F:→ saltlake: 法官檢察官等人在司法體系「扭曲」他們的話的? 07/23 08:52
148F:推 GameTheory9: 這裡好熱鬧,我搬板凳爆米花來了 07/23 11:26
※ 編輯: AntiPiece (111.82.242.71 臺灣), 10/01/2024 21: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