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看板LAW
標題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時間Tue Jul 18 20:22:40 2023
另外再分享一下
雖然我不是法律人,不懂程序法
只是因為某些因素必須旁聽開庭
不過聽那麼多場,
從法官、檢察官的態度跟說的話
多少可以摸出有一些潛規則存在
其實司法真的對被害人這方很不友善
以刑事庭來說,
其實整個開庭都是為了被告而存在的
因為國家機關要對被告施以強制力
所以要確保被告的權益不被損害
聽起來很合理,不過實務上真的很....
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才比較婉轉
反正就是很奇異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2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89682962.A.00D.html
1F:推 leptoneta: 因為被害人在刑事程序裡不是當事人07/18 20:31
2F:推 zivking: 和解條件是被害人自己談的,債務人未履行分期給付條件, 07/18 20:50
3F:→ zivking: 這要歸責於司法環境,也太勉強了07/18 20:50
4F:→ zivking: 法院如何量刑,本來就有刑案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作為07/18 20:59
5F:→ zivking: 基準,更何況該要點第15點第3項更明文「不得僅以是否與被07/18 20:59
6F:→ zivking: 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之約定為唯一依據」07/18 20:59
7F:→ zivking: 再者,關於審酌行為人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也是要07/18 21:01
8F:→ zivking: 「綜合考量」與被害人溝通之過程、約定之賠償方案及實際07/18 21:01
9F:→ zivking: 履行之狀況07/18 21:01
10F:→ zivking: 所以,是否盡力賠償被害人,本來就屬於量刑的考量事由,07/18 21:06
11F:→ zivking: 那被害人不委任律師自己來,要嘛為了減輕刑事責任行為人07/18 21:07
12F:→ zivking: 被迫同意賠不起的天價賠償金,或者約定內容可能違背公序07/18 21:07
13F:→ zivking: 良俗,甚至違約的賠償責任也漏未記載,然後說法官扯、法07/18 21:07
14F:→ zivking: 院不好、司法制度不照顧被害人,實在非常好笑07/18 21:07
15F:→ saltlake: 樓上所述不能為本文所述法官讓被告向受害人道歉以為07/18 21:12
16F:→ saltlake: 輕判要件之悔意的狀況07/18 21:12
17F:→ saltlake: 另外查司法院判決書系統,不乏法官闡釋輕判依據之一在於07/18 21:13
18F:→ saltlake: 被告抄寫宗教經文,作為被告顯示確有悔意之證據07/18 21:14
19F:→ saltlake: 抄佛經減刑 超扯理由淪笑柄 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07/18 21:16
20F:→ saltlake: 2018年7月17日07/18 21:17
21F:→ saltlake: 中國時報【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07/18 21:17
22F:→ saltlake: 加強「暴力風險再犯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9.03.1307/18 21:20
23F:→ saltlake: 據媒體報導;有法官審案時,將一酒後與非法藥癮者07/18 21:20
24F:→ saltlake: 強劫農婦並殺死以其抄寫經文,並依照「長庚醫院」的07/18 21:20
25F:→ saltlake: 無「再犯風險」可能之心理鑑定,而判處「無期徒刑」07/18 21:21
26F:→ saltlake: 定讞。07/18 21:21
27F:→ saltlake: 此一新聞報導,讓我感到好奇的是當前法官所依據的07/18 21:21
28F:→ saltlake: 「暴力再犯風險評估」是怎麼做出來的?07/18 21:21
29F:→ zivking: 你看過量刑及定執行刑要點就知道法院量刑考量點不會只有07/18 21:23
30F:→ zivking: 有無悔意及是否和解07/18 21:23
31F:→ zivking: 你說桃園那件,是指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514 號刑07/18 21:27
32F:→ zivking: 事判決?07/18 21:27
33F:→ zivking: 若是肯定,則該行為人符合自首要件,量刑自然要考慮自首07/18 21:30
34F:→ zivking: 這因素07/18 21:30
35F:→ jasonmoon: 你真的不是法律人,因為刑法及刑訴的很大一部分目的在07/18 21:45
36F:→ jasonmoon: 於確保被告權利,而不是原告正義07/18 21:45
37F:→ saltlake: 嘆氣,刑法和刑訴很大一部分旨在保護被告…所以? 07/18 22:21
38F:→ saltlake: 故此制度以及其背後的價值觀就觸碰不得不能討論改變? 07/18 22:22
39F:→ saltlake: 因為是法律人,所以一定要擁抱這種制度與價值觀? 07/18 22:22
40F:→ saltlake: 不會只有悔意與是否和解? 判決書寫出被告抄經作為考量 07/18 22:23
41F:→ saltlake: 得否減刑的一部分,單就這部分就非常有意思 07/18 22:23
42F:→ saltlake: 要點所列的抽象條款可沒把被告抄經明文寫作減刑要件 07/18 22:26
43F:→ saltlake: 這部分可是寫下那種判決書的諸位法官的個人創意 07/18 22:27
44F:→ saltlake: 要點亦未明文列入被告當庭向被害人道歉足以列為減刑 07/18 22:28
45F:→ saltlake: 證據之一。這也是司法一線工作者的法官的個人創意 07/18 22:28
46F:推 m36580: 因為裁判品質很難落實於法官汰除機制,容易踩到審判獨立的 07/18 22:40
47F:→ m36580: 紅線 07/18 22:40
48F:→ m36580: 不可否認有少數真恐龍法官,但更多的是民眾自己認定的假恐 07/18 22:43
49F:→ m36580: 龍,敗訴就是司法不公 07/18 22:43
50F:→ zivking: 嗯,你是對的 07/18 22:56
51F:推 sonrisalsh: 隨便你 07/19 00:21
52F:推 winogu: 說的好,我就在法庭被法官嗆說誰叫你不請律師 07/19 07:59
53F:→ winogu: 我只是被詐騙集團騙錢,希望他還錢而己,還要請律師? 07/19 08:00
54F:→ winogu: 那民法不如就改成了以後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進行民事訟訴 07/19 08:00
55F:→ KKyosuke: 法庭有錄音的 我是不太信法官會笨到說這種會被懲處的話 07/19 09:24
56F:推 leptoneta: 的確好像有要修法成強制律師代理 07/19 09:32
57F:推 sonrisalsh: 強制律師代理好啊,看過一審自己打的爛案到二審才找 07/19 15:33
58F:→ sonrisalsh: 律師要求一堆,內心苦喊希望法官不要來個失權效 07/19 15:33
59F:→ sonrisalsh: 刑事也是偵查警詢自爆,開庭才要律師幫忙想理由拼無罪 07/19 15:35
60F:→ sonrisalsh: 我都覺得法官在竊笑了……. 07/19 15:35
61F:推 jasonyeh: 樓上說得很常見阿,然後二審沒辦法翻盤還怪律師 07/20 07:37
62F:推 winogu: 講這種話會被懲處?要怎麼檢舉法官?我只是說了句法律都 07/20 09:10
63F:→ winogu: 欺負老實人,法官就回我這句 07/20 09:10
64F:推 sonrisalsh: 聲請錄音光碟啊 07/20 20:08
65F:→ KHlawtel: 法律欺負老實人是種幻覺......誰是老實人,這個就好笑了 07/21 13:11
66F:→ KHlawtel: 自己有一些奇怪的想法,要強加這種錯誤觀念在別人身上, 07/21 13:13
67F:→ KHlawtel: 誰能接受 07/21 13:13
68F:→ KHlawtel: 證據到哪裡判到哪裡 07/21 13:14
69F:推 winogu: 證據到那就判到那?那台灣司法為什麼還要改善啊?? 07/21 14:34
70F:推 ultratimes: 人家不想理你,D槽滿滿的證據一樣贏不了 07/23 18:31
71F:→ ultratimes: 而且這邊所謂的欺負老實人,不是一般的老實人 07/23 18:32
72F:→ ultratimes: 法律上的老實人 是指完全依照法律及程序在走的人 07/23 18:33
73F:→ ultratimes: 不是大家想的,很古意,不熟法律,所以被欺負 07/23 18:35
74F:→ ultratimes: 而是完全依照程序法條在走,還被婊的那一種 07/23 18:35
※ 編輯: AntiPiece (111.82.242.71 臺灣), 10/01/2024 21: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