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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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時間Mon Jul 17 17:50:25 2023
根據我的經驗
不要在法庭上講得又臭又長
你如果有很多話想跟法官陳述
麻煩寫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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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本篇寫得很寫實。我國法官確實習慣看書狀而不喜聽講07/17 18:03
2F:→ saltlake: 不過書狀由外行人自己寫,猜猜會否出現抒情文?07/17 18:03
3F:→ saltlake: 另外,法官不喜當庭聽講甚至書記官不紀錄,問題是制度07/17 18:03
4F:→ saltlake: 還是白紙黑字規定開庭。所以關於法官不聽乃至書記不記07/17 18:04
5F:→ saltlake: 這類事情說實在是法院自己的陋規。該改的是法院07/17 18:04
6F:→ iscu: 我覺得這都是日劇跟港劇害的, 一堆人以為上法院就像電視演的 07/17 19:47
7F:→ iscu: 然後還遇過很多次當事人說 不想把關鍵訊息寫進去,怕被對方提 07/17 19:47
8F:→ iscu: 前知道可以預防,想要當庭用講的... 07/17 19:47
9F:推 leptoneta: 理論上是要當庭言詞辯論啦 但誰有美國時間理你 07/17 21:06
10F:→ saltlake: 訴訟法明文規定言詞辯論,而這也是法庭公開審理以取得 07/17 22:32
11F:→ saltlake: 公信力的重要程序 07/17 22:32
12F:→ saltlake: 法官和相關人等實務上圖自己方便而擅自減省,本屬違法 07/17 22:33
13F:→ saltlake: 只求法官等審判方便的話,不用開庭,當事人都遞書狀就好 07/17 22:34
14F:→ saltlake: 最省法官等的事情。但是這樣對於發掘事實等訴訟核心要求 07/17 22:34
15F:→ saltlake: 顯然不利 07/17 22:34
16F:→ saltlake: 外行人對專家陳述時講一堆「廢話」,各行各業也的是 07/17 22:35
17F:→ saltlake: 患者見醫師護理師藥師等如是,業主見工程師等如是 07/17 22:36
18F:→ saltlake: 業主見會計師等如是,可無論如何都不構成專業人士作為 07/17 22:37
19F:→ saltlake: 忽視外行人陳述而損及其利益的理由 07/17 22:37
20F:→ saltlake: 至於訴訟當事人自以為不寫入書狀而當庭講才能夠避免 07/17 22:39
21F:→ saltlake: 對造預為準備這種訴訟突襲的外行想法……外行且不受法律07/17 22:40
22F:→ saltlake: 保護。這和當事人當庭言詞辯論之權受到法律明文保護不同07/17 22:40
23F:→ sisyphuszhan: 不覺得上級法院在抓瑕疵07/17 22:59
24F:→ sisyphuszhan: 一堆律師都能把原審判決抓出一堆瑕疵了,上級審更常07/17 23:05
25F:→ sisyphuszhan: 做的反而是能睜眼說瞎話的就硬凹,不能睜眼說瞎話的07/17 23:05
26F:→ sisyphuszhan: 就說不採、沒證據能力07/17 23:05
27F:→ sisyphuszhan: 要嘛扭曲事實,要嘛自創法條,自身司法官的同仁每犯07/17 23:10
28F:→ sisyphuszhan: 一個錯被律師挑到,就會在下個判決書被河蟹掉,總之07/17 23:10
29F:→ sisyphuszhan: 大部分上訴過程就是一個把疏失、錯誤一步步卸得一乾07/17 23:11
30F:→ sisyphuszhan: 二淨的過程07/17 23:11
31F:→ sisyphuszhan: 台灣的司法信任是靠犠牲很多民眾洗出來的假象,不知07/17 23:15
32F:→ sisyphuszhan: 情的民眾以為可以信任司法反而再換被犠牲,就這樣不07/17 23:15
33F:→ sisyphuszhan: 斷輪迴陷入惡性循環07/17 23:15
34F:推 leptoneta: 基本上勝訴就是應該的 敗訴就是司法不公07/17 23:37
35F:→ sisyphuszhan: 有些律師甚至自嘲披上律師袍就是卑微的象徵07/17 23:41
36F:推 KKyosuke: 言詞辯論是程序,不代表你可以像電視劇演的之前啥都不說07/17 23:47
37F:→ KKyosuke: 在言詞辯論才講耶…07/17 23:47
38F:→ saltlake: 樓上講的就是先前寫的訴訟突襲。外行……樸素地不知07/17 23:52
39F:→ sisyphuszhan: 很多法官更常做的是,只有自己可以突襲裁判別人07/18 00:36
42F:推 higger: 我還以為書記官需一字不差地記錄,如果書記官還能篩選字07/18 13:27
43F:→ higger: 句,那權力可大了吧...07/18 13:27
44F:推 stevenchiang: 醒,篩選字句的是法官,書記官開庭就只是個敲鍵盤的 07/18 13:56
45F:推 anomie111: 不過事實上確實也有些很爛的法官沒在看狀的 07/18 14:24
46F:推 jasonyeh: 有些書記官打字比較慢,如果遇到當事人或律師講話比較快 07/18 14:53
47F:→ jasonyeh: 是會打的比較簡單,不過當事人或律師也要注意筆錄內容, 07/18 14:55
48F:→ jasonyeh: 如果筆錄打的意思和說的不同或是有遺漏,就應該當庭請書 07/18 14:55
49F:→ jasonyeh: 記官更正 07/18 14:55
50F:推 alegria: 筆錄最前面例稿都會說紀錄要領,沒有要求逐字逐句,如民 07/18 15:37
51F:→ alegria: 訴213 07/18 15:37
52F:推 alegria: 但筆錄很重要 實習時指導都會要求認真看 甚至不惜一字一 07/18 15:39
53F:→ alegria: 句槓上書記官XD 07/18 15:39
54F:→ alegria: 還會要求錄音光碟確認 07/18 15:39
55F:→ saltlake: 但凡訴訟法夠成熟,都該有禁止突襲審判的條文 07/18 17:59
56F:推 CCWck: 電視劇少看一點,台灣開庭就是大家盯著螢幕看書記官打字 07/18 20:04
57F:推 jj89066: 他是誰 你是誰 我是誰 說請處 07/18 23:39
58F:→ jj89066: 記得第一次開庭就這樣被嘴 體驗滿差的 但估計就是這意思 07/18 23:40
※ 編輯: AntiPiece (111.82.242.71 臺灣), 10/01/2024 21: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