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sp1031 (喔靠)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洩漏手機給第三方的問題
時間Mon May 15 12:51:17 2023
請教各位版友們關於個資法的問題
受害者 簡稱A
洩漏個資者 簡稱B
加害者 簡稱C
B將A的手機及其他個資(例如FB LINE)洩露給C
導致C對A做出違反恐嚇罪 妨害名譽 強制罪 個資法等行為
證1 A有C打來的通聯紀錄
證2 A的LINE及FB只有B有 A並不認識C
請問這樣個資法第41條"損害他人之利益"這部份會成立嗎!
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
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
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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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1.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84126280.A.BFC.html
1F:推 Lailungsheng: A告C就好,不需要也沒有證據是B的問題 05/15 13:47
請教沒辦法引用第19條嗎
※ 編輯: spsp1031 (61.231.21.115 臺灣), 05/15/2023 15:13:06
2F:→ maniaque: 你這樣推導,檢察官不一定會接受~~~~ 05/15 15:20
3F:推 leptoneta: 你很難證明B有意圖 05/15 15:23
請教就光B洩漏個資這點沒辦法成立嗎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
就"處理"這個部份的話行嗎!
※ 編輯: spsp1031 (61.231.21.115 臺灣), 05/15/2023 15:33:01
4F:→ iscu: 無法證實資料只有B擁有, 畢竟只給B只是A的一面之詞 05/15 17:14
5F:→ iscu: 如果沒有其他更直接的證據那就別想了 05/15 17:15
6F:→ iscu: 自己想想如果A今天是想陷害B, 用這種說詞結果檢察官該信嗎? 05/15 17:17
7F:推 KHlawtel: 可以一起提出告訴,但證據…?但從事實看來涉及很私密 05/16 09:24
8F:→ KHlawtel: 隱私,沒辦法在網路上說清楚,建議找律師協助,不然很 05/16 09:24
9F:→ KHlawtel: 難分析 05/16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