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sp1031 (喔靠)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泄漏手机给第三方的问题
时间Mon May 15 12:51:17 2023
请教各位版友们关於个资法的问题
受害者 简称A
泄漏个资者 简称B
加害者 简称C
B将A的手机及其他个资(例如FB LINE)泄露给C
导致C对A做出违反恐吓罪 妨害名誉 强制罪 个资法等行为
证1 A有C打来的通联纪录
证2 A的LINE及FB只有B有 A并不认识C
请问这样个资法第41条"损害他人之利益"这部份会成立吗!
第41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
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於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
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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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1.21.11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84126280.A.BFC.html
1F:推 Lailungsheng: A告C就好,不需要也没有证据是B的问题 05/15 13:47
请教没办法引用第19条吗
※ 编辑: spsp1031 (61.231.21.115 台湾), 05/15/2023 15:13:06
2F:→ maniaque: 你这样推导,检察官不一定会接受~~~~ 05/15 15:20
3F:推 leptoneta: 你很难证明B有意图 05/15 15:23
请教就光B泄漏个资这点没办法成立吗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
就"处理"这个部份的话行吗!
※ 编辑: spsp1031 (61.231.21.115 台湾), 05/15/2023 15:33:01
4F:→ iscu: 无法证实资料只有B拥有, 毕竟只给B只是A的一面之词 05/15 17:14
5F:→ iscu: 如果没有其他更直接的证据那就别想了 05/15 17:15
6F:→ iscu: 自己想想如果A今天是想陷害B, 用这种说词结果检察官该信吗? 05/15 17:17
7F:推 KHlawtel: 可以一起提出告诉,但证据…?但从事实看来涉及很私密 05/16 09:24
8F:→ KHlawtel: 隐私,没办法在网路上说清楚,建议找律师协助,不然很 05/16 09:24
9F:→ KHlawtel: 难分析 05/16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