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erman (感覺放鬆,我愛你)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時間Thu May 11 01:33:21 2023
家中有一塊375租約的地,家母因為不識字且不明白375租約內容,
跟親戚簽了一張得到補償金要無償給付一半金的契約並已公證
,請問有辦法依民法416條徹消贈與嗎?
家母是佃農身份,對方是叔叔,原本家父是租約繼承人,但已往生
,家母繼承後,叔叔說以前長輩有說要共同繼承這個租約,然後就
跟對方簽了這個補償金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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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sonmoon: 地都要不見了,怎麼不花錢找律師 05/11 06:19
2F:→ maniaque: 先說明你們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 05/11 08:48
3F:→ maniaque: 親戚又是什麼身分? 承租人or出租人 05/11 08:49
4F:→ maniaque: 簽訂這張補償金對半的原因又是什麼?借貸?幫忙喬事代價? 05/11 08:50
5F:→ maniaque: 不要一句不識字,不識字但腦袋很精的長輩不少,好嗎? 05/11 08:51
※ 編輯: oherman (211.23.119.192 臺灣), 05/11/2023 11:45:19
6F:→ maniaque: 不覺得有什麼問題,畢竟這塊375最早的訂約人不是令尊 05/11 12:51
7F:→ maniaque: 至少是你阿公或者是更早的那一輩 05/11 12:52
8F:→ maniaque: 為了簡化契約,分家產時,協議由子女一人代表續租,但另方 05/11 12:53
9F:→ maniaque: 當初口頭協議仍享有未來收回時的補償,並未謂不合理 05/11 12:54
10F:→ maniaque: 然因口頭傳承,另方恐他日其權利隨年代移轉而被遺忘 05/11 12:54
11F:→ maniaque: 尤其是一方已逝,擔心哪天反悔不認帳,故提出要求立定書面 05/11 12:55
12F:→ maniaque: 以確保權利仍得受分配,並無不妥 05/11 12:55
13F:→ maniaque: 這點不會因為不識字而不清楚,公證人做文書公證自會確認 05/11 12:57
14F:→ KHlawtel: 幾乎不可能;而且本案很可能本來就要分對方了 05/11 15:50
15F:→ maniaque: 理論上那一張公證書會有寫明因果關係,樓主若不願意提供 05/11 17:07
16F:→ maniaque: 又或只挑對己方不利的部分揭露,那就算了~ 05/11 17:07
17F:→ maniaque: 三七五若要走到合意終止,就得補償37.5%的土地價值給承租 05/11 17:08
18F:→ maniaque: 人,從某種角度上來講,最衰的是誰? 地主...... 05/11 17:08
19F:→ maniaque: 要是樓主覺得很合理,自己想想,自己房子租給別人 05/11 17:09
20F:→ maniaque: 然後竟然承租人要拿走37.5%的房價才肯合意終止租約.... 05/11 17:09
21F:→ maniaque: 三七五本來就是一個惡法,早該落日了.... 05/11 17:10
22F:→ taoist9999: 當公證人是擺設嗎? 05/13 09:25
23F:→ jack12872: 當初對方會提出要去公證應該就是為了防止你這種事後再 05/19 23:24
24F:→ jack12872: 宣稱當事人不識字的出來爭執吧,顆顆 05/19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