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pan (ㄚ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繼承問題
時間Tue Apr 4 23:15:14 2023
父母名下有一棟已持有30年老透天
之前由父母居住
因父親去世,房產繼承原則是由母及兩名子女各繼承1/6
因父母百年後,此房產將出售並將所得由兩名子女平分
請問如何繼承會比較合適
1. 父親的1/2,由母親完全繼承,子女拋棄此次繼承
2. 父親的1/2,由母及兩名子女各繼承1/6
3. 母親拋棄此次繼承,由兩名子女分別繼承1/4
謝謝
補充說明: 之所以有這個選擇疑慮,是考慮後續必定出售會遇到的房地合一稅新舊制。引
用國稅局說法:
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的房地,如係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
應適用舊制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若符合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之「自
住房地」條件者,可選擇改按新制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並享有400萬元免稅額,超過4
00萬元部分則按稅率10%課徵房地合一稅。所謂「自住房地」適用條件,必須符合所有權
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房屋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可併計
被繼承人持有期間),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自住房地的這些條件,我跟妹妹都符合。如果房子一開始就是在父親名下,按以上解釋我
也可以理解,但因為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所以我不是很理解先繼承父親的1/2, 日後再
繼承母親的1/2, 是否仍適用舊制課徵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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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52.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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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令堂過世後也是子女平分啊04/04 23:24
2F:→ ypan: 有一個考量是,這間房地產因持有時間已30年,公告現值其實是04/04 23:34
3F:→ ypan: 遠低於市值,特別是土地的部份。父親遺產繼承應該會讓公告04/04 23:35
4F:→ ypan: 市值更新,不知道我的猜測是不是合理04/04 23:35
※ 編輯: ypan (223.140.252.23 臺灣), 04/05/2023 00:10:12
5F:推 dorabmon923: 1. 不行,子女拋棄繼承還要考慮其他順位,爸爸有沒 04/05 00:47
6F:→ dorabmon923: 有父母或兄弟姐妹,不一定全變媽媽繼承 04/05 00:47
7F:→ dorabmon923: 如果父母都在105以前取得,你們繼承後也是適用舊制, 04/05 00:48
8F:→ dorabmon923: 沒有房地合一稅 04/05 00:48
9F:→ ypan: 父親無其他兄弟姐妹,母親有一弟弟但已去世。 04/05 02:37
10F:→ ypan: 所以D大的意思是,即使一間房子,分成兩個時間點繼承來自父 04/05 02:41
11F:→ ypan: 與母的持份,賣出時仍適用舊制。所以先與母妹共同繼承父親 04/05 02:41
12F:→ ypan: 的1/2,與母親拋棄繼承,讓子女直接繼承父親的1/2,其實是沒差 04/05 02:41
13F:→ ypan: 的對嗎? 04/05 02:41
14F:→ kaky: 沒有拋棄繼承問題,只有如何分配遺產問題 04/05 15:36
15F:推 taoist9999: 花錢找專業人士諮詢。 04/08 10:18
16F:推 maniaque: 類似繼承但又怕之後衍生的稅務問題,新聞其實有報導過 04/08 11:29
17F:→ maniaque: 新聞也是那位受理民眾來請託辦理的地政士發現家屬選擇 04/08 11:30
18F:→ maniaque: 未來可能會額外衍生出稅負的問題,把這當案例給記者寫 04/0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