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pan (ㄚ片)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屋继承问题
时间Tue Apr 4 23:15:14 2023
父母名下有一栋已持有30年老透天
之前由父母居住
因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原则是由母及两名子女各继承1/6
因父母百年後,此房产将出售并将所得由两名子女平分
请问如何继承会比较合适
1. 父亲的1/2,由母亲完全继承,子女抛弃此次继承
2. 父亲的1/2,由母及两名子女各继承1/6
3. 母亲抛弃此次继承,由两名子女分别继承1/4
谢谢
补充说明: 之所以有这个选择疑虑,是考虑後续必定出售会遇到的房地合一税新旧制。引
用国税局说法:
个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继承取得的房地,如系被继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
应适用旧制计算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若符合房地合一税新制规定之「自
住房地」条件者,可选择改按新制规定计算房地交易所得,并享有400万元免税额,超过4
00万元部分则按税率10%课徵房地合一税。所谓「自住房地」适用条件,必须符合所有权
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房屋设有户籍、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可并计
被继承人持有期间),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项优惠规定。
自住房地的这些条件,我跟妹妹都符合。如果房子一开始就是在父亲名下,按以上解释我
也可以理解,但因为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所以我不是很理解先继承父亲的1/2, 日後再
继承母亲的1/2, 是否仍适用旧制课徵综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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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0.252.23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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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令堂过世後也是子女平分啊04/04 23:24
2F:→ ypan: 有一个考量是,这间房地产因持有时间已30年,公告现值其实是04/04 23:34
3F:→ ypan: 远低於市值,特别是土地的部份。父亲遗产继承应该会让公告04/04 23:35
4F:→ ypan: 市值更新,不知道我的猜测是不是合理04/04 23:35
※ 编辑: ypan (223.140.252.23 台湾), 04/05/2023 00:10:12
5F:推 dorabmon923: 1. 不行,子女抛弃继承还要考虑其他顺位,爸爸有没 04/05 00:47
6F:→ dorabmon923: 有父母或兄弟姐妹,不一定全变妈妈继承 04/05 00:47
7F:→ dorabmon923: 如果父母都在105以前取得,你们继承後也是适用旧制, 04/05 00:48
8F:→ dorabmon923: 没有房地合一税 04/05 00:48
9F:→ ypan: 父亲无其他兄弟姐妹,母亲有一弟弟但已去世。 04/05 02:37
10F:→ ypan: 所以D大的意思是,即使一间房子,分成两个时间点继承来自父 04/05 02:41
11F:→ ypan: 与母的持份,卖出时仍适用旧制。所以先与母妹共同继承父亲 04/05 02:41
12F:→ ypan: 的1/2,与母亲抛弃继承,让子女直接继承父亲的1/2,其实是没差 04/05 02:41
13F:→ ypan: 的对吗? 04/05 02:41
14F:→ kaky: 没有抛弃继承问题,只有如何分配遗产问题 04/05 15:36
15F:推 taoist9999: 花钱找专业人士谘询。 04/08 10:18
16F:推 maniaque: 类似继承但又怕之後衍生的税务问题,新闻其实有报导过 04/08 11:29
17F:→ maniaque: 新闻也是那位受理民众来请托办理的地政士发现家属选择 04/08 11:30
18F:→ maniaque: 未来可能会额外衍生出税负的问题,把这当案例给记者写 04/0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