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UBike 2.0E算是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嗎?
時間Wed Feb 8 13:45:19 2023
刑法185-3 185-4的成立條件,都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也就是人力 獸力都不算,以往的腳踏車當然不算
但最近Ubike推出了新的玩意兒,Ubike 2.0電動輔助自行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6768891
跟電動自行車又不太一樣
這個是需要腳踩,電輔助用,沒電依然能騎,電動只是讓車比較好騎
但畢竟有動力的輔助
那這種UBike 2.0E,會是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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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別人家就是要看別人的優點
要找缺點,在自己家裡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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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7.2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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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ttonoff: 是,但警察要確定電力0%,才是人力腳踏車 02/08 14:07
2F:推 cottonoff: 話說你知道老人家的醫療代步車嗎?在道路交通法規視為 02/08 14:09
3F:→ cottonoff: 行人,但依然算是刑法上的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能酒駕 02/08 14:09
是,但是醫療代步車是可以靠自身動力移動的
Ubike 2.0E是無法靠自身動力移動,仍需要人力施加後,電力僅輔助
刑法是罪刑法定的,這樣講似乎有點類推適用,刑法不是禁止類推適用?
※ 編輯: ultratimes (122.121.27.251 臺灣), 02/08/2023 14:22:22
4F:推 maniaque: 這會去行文交通部解釋 02/08 17:01
5F:→ ultratimes: 交通部不可能解釋刑法 02/08 19:33
6F:→ ultratimes: 連行政法規,交通部都常被法院打臉了 02/08 20:20
7F:推 m36580: 法務部法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 02/08 20:38
8F:→ m36580: 有用到電力推動就算動力交通工具 02/08 20:42
9F:→ maniaque: 樓上的法務部函文只有明確認定電動自行車是動力交通工具 02/09 01:16
10F:→ maniaque: 請注意那個 分號 ,後面是只請受理的交通警察把案件打包 02/09 01:17
11F:→ maniaque: 移送檢察官去偵辦,不用自己費神去分辨是否動力交通工具 02/09 01:17
12F:→ maniaque: 換言之,若當事人騎乘受警方攔查時,腳並未進行踩踏 02/09 01:23
13F:→ maniaque: 這就是"具體事證" 02/09 01:24
14F:→ km0220: 過份的是這種電力工具可以上路,獨輪車卻不行 02/09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