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manaka (Marc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產繼承登記後繼承人是否可再變更
時間Thu Jan 26 01:39:40 2023
我朋友父母前後過逝,留下房屋*2,經過協調後其中A獨自繼承一棟,其餘3人繼承另一棟,
約定A所繼承之房子其餘3人有使用權,可自由進出,而現在A告知3人所使用房間租約到期不
可再進屋並已請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請問A這樣做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其餘3人是否有可能將兩間房屋改為4人共同繼承,煩請
幫忙建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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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01303099: 有使用權的舉證責任在你們 專業問題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01/26 07:39
2F:推 KHlawtel: 遺產分割協議?房地辦妥產權登記?如果皆有,不可能改 01/26 12:13
3F:→ KHlawtel: 變遺產分割。網路上問沒辦法瞭解案件多清楚,也不可能就 01/26 12:13
4F:→ KHlawtel: 個案解釋清楚。簽法律文件前就應該找律師,釐清這些問題 01/26 12:13
5F:→ KHlawtel: 了 01/26 12:13
6F:→ lmanaka: 謝謝樓上的大大建議 01/27 08:48